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1.1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提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 术语/定义
3.1 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3.2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4 职责及义务描述
4.1 项目实施单位
4.1.1 审核报审资料。
4.1.2 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 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由审计局审计的,相关规定按照审计局要求)
4.2.1 工程结算审计。
4.2.2 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3 工程结算资料归档。
4.3 审计部
4.3.1 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3.2 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3.3 复核审计单位审计成果。
5 基本原则
5.1 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结算审计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2 遵守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要求的原则。
5.3 多级审核原则;
5.4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
6 关键程序描述及操作细则
6.1 结算审计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报送盖章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审计部、法务部审查意见(资料齐全、具备报审条件)→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内审→政府审计(零星项目除外)→出具审计意见书→实施部门复查→审计部审查→分段领导审查→董事长审定→审计资料法务部归档。
6.2 询价定价流程(审计部牵头实施)
按集团合同(工程量)变更(含增加工程量、临时应急抢工工程、零星工程)的相关流程,确认由审计部询价定价→施工单位申报工作量签证单或定价申请单(含所需定价的材料、设备、明细及金额等,)监理单位签字,集团项目实施部门经理及负责人签字→实施部门提请,审计部询价定价→报审计部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定价→一般定价(总额5万元以下)审计部牵头定价小组定价;重大定价(总金额5-20万元)→参会人员签字并经所在部门主要责任人确认→审计部形成备忘录交办公室归档;特殊事项定价(总金额20万元以上及应急抢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询价小组初步定价→党委会研究确定→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最终价格→集团办公室形成会办纪要归档。
6.3 项目实施单位
6.3.1 工程结算审计报审的条件:
1) 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甲供材(如有)领用已核算完成;
2) 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有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3) 招标工程提供如下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文件、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期间的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安全措施费考评单、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人工调整施工节点证明资料(如有)、甲供材领料单(如有)、工程排污费发票(如有)、监理日记等。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文件。
4) 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如有),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可针对漏报、漏项、结算审计配合、核减率和审计费做相关约定。
6.3.2 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勘察:
接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的现场勘察要求,安排审计部、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并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的现场勘察工作。
6.3.3 审核现场签证(变更):
审查签证的真实性、以及签证的程序、签署人的权限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不得报审。
6.3.4 参与项目审计相关会议会办:
项目审计相关会议会办对于工程审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会办上对工程结算审计中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疑点做讨论,例如签证表述不清、签证合法性、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的偷工减料、工程奖罚款、工期拖延原因等。项目实施单位在会议会办记录上表述意见并签字,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结算的重要证明依据。
6.3.5 复核结算审计工作:
监督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工作,落实结算审计工作进度要求,复核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计成果。
6.4 造价咨询单位
6.4.1 资料审核要求:
造价咨询单位接收到结算审计的相关资料,立即审查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将结算资料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部。
6.4.2 审计时间要求:
结算审计工作按照审计部要求编制审计进度时间计划,根据工程规模,安排相应技术力量。如进度计划不能完成,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6.4.3 现场勘察要求:
所有审计项目应进行现场勘察活动,深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现场勘查活动应严谨。现场勘察活动留有文件及影像记录。将相关现场测量结果写进现场勘察记录表,所有参加现场勘察人员人员签字。
6.4.4 审计成果要求:
1) 质量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咨询成果需经过实施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终审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对咨询项目中的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结算审计的准确率应≥98%(或满足审计合同要求),及时向审计部汇报结算审计过程中的矛盾及疑点,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2)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3) 现场签证(变更)的审核:现场签证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审查签证(变更)的程序、签
署人的权限是否符合要求。
4) 材料的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要加强审核力度。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5) 定额套用的审核:首先,审核重新组价部分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6)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的审核:该部分审核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经相关部门现场考评及文明工地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要有现场签证,垂直运输机械费要考虑机械使用时间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等
7) 取费的审核:取费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类别核定;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按分别计算相应费用;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8)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9) 甲供材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工程结算的价格,江苏省定额一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其次,审核甲供材扣除,甲供材一般按预算价扣除。甲供材的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的保管费。如果承包方领用数量多于理论数量的,则多领部分应按市场价退还。最后审核甲供材税金,应当注意将甲供材的税金,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然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税后扣除。
10) 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审核:这部分结算核减率往往比主体工程要高,主要是现行招投标,只注重了项目承建人主体工程的招投标,却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招投标。因此审核过程要更加认真,审核重点在工程量真实性的确认、材料设备价格、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及是否要优惠让利等。
6.4.5 审计资料归档要求:
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制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表,交由审计部归档。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一定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
6.5 审计部
6.5.1 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接收到实施单位报审的结算审计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完备、合法、有效,审查签证变更程序。审查变更是属于一般变更,还是重大变更;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签证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的规定。审查资料后并及时转交审计局或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制定结算审计工作的质量计划、时间要求等。跟踪并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6.5.2 组织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组织结算相关会议会办,组织相关领导、审计部、实施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相关观点意见既要求一致性,也可求同存异,积极推进工作。为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提供咨询、建议、协调等保障服务,争议较大的问题由审计部提出解决方案或提请相关领导决策。
6.5.3 参加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勘察活动,检查现场勘察活动相关人员是否齐全,现场勘察活动是否有效。
6.5.4 审核结算审计工作:
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结算审计成果要复核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审计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造价咨询单位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组织开展工程结算成本和开发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6.5.5 总结结算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评价成绩直接关系到评价编
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费用:主要评价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人员服务态度及专业水平、咨询成果报告质量(咨询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公平性)、咨询工作进度、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合同履行情况、造价咨询达到的实际目标情况等。
6.5.6 负责及时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项目审计的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上报董事长审阅。
6.5.7 结算审计完成后即整理相关审计资料,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核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核成果的最终体现。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撰写审核业务工作总结,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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