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2-0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0号

【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 文章来源:省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岗位。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相同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研究、设计岗位。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比相应岗位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者须在任现职以来,取得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2011年度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1962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

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两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三项以上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以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⑤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研究生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科学技术类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一、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3、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申报评审者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计算机、考核等基本条件须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其能力、业绩方面的具体量化条件,由各评委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结合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对所制定的专业能力、业绩量化评审条件,须在评审范围内行政公布,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精神和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岗位职务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接受继续教育结果要逐步挂钩,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者符合正常晋升要求的条件外,对不达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1999]34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1)。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职字[2006]47号),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进行申报评审。 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人社厅授权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严把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各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组织答辩、评审的时间按照《2012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执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2、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3、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4、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其中对2012年度发表的论文,只计

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无下载网页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不予计算,只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5、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

6、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2012年度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采取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3)。其他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7676022、7676026)联系。

7、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对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需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