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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1-11 来源:榕意旅游网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5、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6、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8、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9、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10、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1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1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6、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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