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3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正确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因此A项正确;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
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故C项错误,D项正确。故应选C。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现逐渐结合的产物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C.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D.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正确答案:C 解析: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故C项说法不成立。本题应选C。
3. 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 A.法治的价值取向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B.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
C.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D.法治是一种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制是一种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所以D项错误。
4. 下列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观点理解错误的是:(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冶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C.“宪法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D.“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法律至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5.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B.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但是外国法治思想则没什么借鉴作用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正确答案:C
解析:A、B、D项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说法错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6.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正确答案:B
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
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7.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渊源,说法错误的是:( )
A.“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规范性条文,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
D.法律规则具有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
正确答案:C 解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非正式渊源虽然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所以法的正式渊源不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故C项错误。
8.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中,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B.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正确答案:B
解析:法的本质具有层次性,法的本质的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或官方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的
内容是受一定物质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9. 某大学两本科生孙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孙某和赵某不服,诉
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10. 下列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理案件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法律解释
B.法官在推翻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不需要予以充分的论证
C.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D.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有着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合在一起综合使用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次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
释。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关系时,必须要充分予以论证。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所以,A、B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11. 关于法的价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
B.法的价值的研究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应然法进行分析,不必包括实然法
C.法的事实判断不仅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它还主张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D.法的价值判断随主体的不同会呈现出相关的差异,而法的事实判断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
正确答案:A
解析: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它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所以A正确。法的价值的研究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应然法和实然法进行分析,法的事实判断仅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并且法的价值判断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而不是法的事实判断。所以B、C、D错误。
12. 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正确答案:A
解析:(1)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当选,选项C正确。(2)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
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
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所以选项B、D正确,不选。
13.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大官,审理全国案件
B.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C.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D.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
正确答案:D
解析:C项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当选。
14.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正确答案:C 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15.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
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C
解析: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所以,C项当选。
16. 反下列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哪项?( ) A.1215年的《大宪耄》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制定法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正确答案:D 解析: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C项正确。1215年《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因此A项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为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正确。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17.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的考查。根据《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26条第l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甲县人大开会期间,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同法第56条的规定,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3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8.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宪法
B.经过1993、1999、2004年的修正后,现在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应该认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C.1999年我国的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D.宪法2004年修正案将“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A正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将叛国和反革命罪更名为叛国和危害国家安全罪。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14处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C项不对,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是1993年修正案的内容。其余选项表述均正确,C项当选。
19.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所征税收必须完全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建设
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D.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正确答案:B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所以B错误。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
20.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是哪一项?( )①“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②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与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牵制④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是组合题,①考查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保障权力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立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大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①正确。②考查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制定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文件,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因此②不正确。③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知,③正确。④考查选举权的普遍性,根据《宪法》第34条,王某虽然是犯罪分子,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④正确,综上所述,C项当选。
21. 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决定重庆市和四川省进入紧急状态 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
C.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宣布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决定某些条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89条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8条、《澳门特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存在三个主体:(1)全国
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因此D项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
布进入紧急状态而非国务院,因此,C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22.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B.本村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C.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D.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知A选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第16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可知村民代表联名要求三分之一以上,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根据第30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涉及财务来往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所以C选项表述不正确。根据第2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可知,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而不是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
23.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228、342、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正确答案:C
解析: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所以A是正确的。《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
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
24. 关于劳动派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三万 B.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不少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若原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未到,用工单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可见A错误。该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可见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非用工单位,因此B错误。由该法条可见C正确。当选。该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根据第2款可知,D错误。
25. 下列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B.可以向经营者无偿抽样检验的样品和收取检验费用 C.对食品的委托检验应当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D.当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本题选B。
26.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垄断行为的有:(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某地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联合起来对付大企业的协议 C.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D.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题ACD项皆为垄断行为,正确答
案为B。
27. 一处于村野郊区的化工厂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经许可其可以向村边小溪排放污水。几年来均未有出现环境问题。但一次由于某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致使一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小溪受到严重污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类似的过失行为只会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发生刑事责任
B.由于,小溪污染遭受损失的村民可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可以其无过错进行抗辩
C.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若构成环境污染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错误。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过错。故BD项错误。C正确。
28.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正确答案: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需要注意的是第2、3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
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A项时间错误,应当为“1年以上”。B项应为“1年以内”,C项于法无据。因此,本题选D项。
29.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其中,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下列哪项?( )
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C.由“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 D.《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其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相比,是次要的国际法渊源。
30.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
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31.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国男子结婚并定居在该外国,该女子在中国探亲时生下一子。假设根据该外国国籍法规定这个孩子一出生就具有该外国国籍,那么根据中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原始国籍的状况,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这个孩子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该外国国籍 B.这个孩子只拥有该外国国籍 C.这个孩子只拥有中国国籍 D.这个孩子无国籍
正确答案:B 解析:《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
籍。”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故B项正确。
32. 国际上为了防止气候变化,多个国家共同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列各项符合不公约规定的是哪项?( )
A.对所有缔约国的义务、发达国家的义务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规定
B.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 C.公约规定了“集团方式”,除了发达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集团内部国家也要达标
D.公约规定了“排放权交易”和“绿色交易”作为发达国家减排折算达标的方式
正确答案:C 解析:公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划分:24个发达国家和欧盟被列入“附件二”,11个东欧国家和“附件二”国家被列入“附件一”。公约对所有缔约国的义务、“附件一”国家的义务和“附件二”国家的义务分别做了规定,其防止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选项A正确。《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指标。为了促进目标的实现,议定书还规定了三种减排折算方式,包括“集团方式”,即只要有关集团达到减排总额,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排放权交易”,排量超标的国家可以向其他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总量达标;“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从而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选项C对“集团方式”理解不当,因此错误,当选。
33. 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内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等必要事由,不得在丙国口岸内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战时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中立国应当遵守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中立国的权利方面,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领土用作战争基地、战争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内或水域内将商船改成军舰。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的领海
内从事那捕或临检等敌对行为。非因风浪、燃料不足或不能航行等原因,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口岸停泊的交战国军舰,经通知仍不离开的,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综上所述,本题中
的A、B、C项都是丙国的权利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4.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 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是个人,所以A项错误。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B项错误。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
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所以D项错误。
35.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两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
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
36. 美国公民甲(男)与韩国公民乙(女)系夫妻,长期在泰国定居。因工作原因,甲被调往中国,半年后甲在中国逝世。甲的妻子乙要求继承甲在中国的汽车,以及在新加坡的商品房一套。则关于甲在中国的汽车和在新加坡的房子的继承应该适用哪国法律?( )
A.汽车适用中国法,房子适用新加坡法 B.均适用泰国法
C.汽车适用美国法,房子适用中国法 D.汽车适用泰国法,房子适用新加坡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甲的经常居所地在泰国,因此动产汽车应当适用泰国法;房子在新加坡,应当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新加坡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37.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38. 英国人TOM与我国人张三在日本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也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TOM在日本填写好汇票交付给张三,后FOM和张三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张三不不慎将汇票丢失,TOM在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保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 B.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张三经常居所地法,即我国法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出票地法,即日本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受诉法院为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题,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我国,因此本题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为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补充的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关于涉外票据丧失,《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39.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40.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外I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318条规定,正确答案是C。
4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下列哪一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
A.EXW B.FCA C.CPT D.FOB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将11种贸易术语分为两组,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42. 中国某公司向国外求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2日电复:如能将价格降低1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无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又于5月25目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的发盘条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对方没有反应,表示默示同意
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 C.合同没有成立
D.中国某公司第二个去电是承诺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某公司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
国某公司第二次答复在要约人规定期限外作出,也不是有效的承诺。
43.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
A.交付即转让 B.背书转让
C.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根本不能转让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的掌握。A选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B选项不正确,依提单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了“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C选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选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本题正确答案为A。
44. 在海上货物保险领域,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下列哪项
不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
A.货物在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自然损耗 B.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 D.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也往往将其列入除外责任的范围;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认为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也不予承保。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而不是其除外责任的范畴,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
45. 承运人甲公司以其船舶“铁达尼”号运载托运人乙公司的一批橄榄到汉堡。该轮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橄榄后,将直接驶往汉堡并卸货。但后来,“铁达尼”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汉堡,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橄榄到达伦敦时,橄榄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橄榄的大量到货,使橄榄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汉堡,关税的提高和橄榄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它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不是
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冲突时,以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为准。
46. 下列哪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正确答案:B
解析: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
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
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47.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
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符合题意,当选。
48. 齐法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是:( ) A.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理、判决
B.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民愤,为平民愤而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C.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尽快予以执结 D.在保证审判质量的情况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时间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ACD选项的行为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2条的规定,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B选项中
齐法官的行为受到了外界的不当影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49. 根据《律师法》下列关于我国律师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我国目前的律师管理体制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律师协会为辅的管理
体制
B.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C.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可以授予律师资格
D.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正确答案:D 解析:目前,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A错误。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这是强行性规则,所以B项错误。《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律师法并未明确说明对于“律师特许执业制度”中的执业人员是否授予律师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订前的律师法规定了对“律师特许执业制度”中的执业人员授予律师资格,因此,C项错误。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50. 下列律师的行为不当的是哪项?( )
A.委托人张某希望与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李律师告知他应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
B.赵律师用委托人钱某委托其保管的资金炒股,获利后,准备减免钱某的律师费
C.孙律师在报纸上做广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而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D.周律师在争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部分代理事项转委托给吴律师
正确答案:B
解析: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A项正确。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必须分别管理,所以B错误。律师推广业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所以C项正确。D项中已经获得了委托人的同意,因此D项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贯彻的实现状态 B.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事法律关系
C.非法同居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D.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正在于它的国家意志性,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没有作用
正确答案:A,C
解析:非法同居、无效合同关系本身不是法律关系,但可以引起其他法律关系。A项表述正确,B项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D项前半部分表述正确,后半部分应为:特殊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对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民事法律关系更为突出。
52. 1988年,任老汉夫妇将5间正房进行了翻建。1989年1月,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小两口便居住在翻建房中。1990年1月,小两口生一子。2001年6月,任老汉的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2001年12月,任老汉把儿媳、孙子告至法院,称1988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5间房,是在儿子婚前赠与的,依新婚姻法规定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将该全部房产作为儿子个人遗产由原、被告4人平均继承。举证时,任老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争议房产属儿子婚前受赠,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为婚后受赠,因此上述房产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归儿媳所有,剩下一半再作为个人财产由当事人4人均分。下列针对该案的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辩证推理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正确答案:A,D 解析: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形式推理;本案的承办法官重视证据,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正确,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53. 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甲在该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的实际存款金额。甲一时贪心,遂在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十万元。该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张法官和李法官有不同的意见,张法官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李法官认为,该条文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的条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法官在此案中使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 B.李法官在此案中使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C.张法官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D.李法官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A,B,C
解析:张法官使用的是演绎推理,李法官使用的是辩证推理,故A、B项错误。张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故C项错误。
54.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C.该法律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D.该法律条文总是附属于刑法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正确答案:A,B 解析: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据此,A、B错误。
55. 根据宪法和法律,在2006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甲,200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B.乙,2005年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C.丙,2005年底因为儿子夭折导致精神严重分裂,至今未愈 D.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的基本条件有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6.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的保障制度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B.我国选举中的各种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D.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才可以剥夺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中,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但并不是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事实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般是由同级财政承担经费。B项中,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争议只有选民名单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如候选人资格、计票争议等都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中,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而人民检察院无权剥夺公民的选举权。
57.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A.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体制的条款
正确答案:A,C
解析: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
58.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C,D
解析:参见《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第104条。
59.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史台,由御史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
60. 关于“八议”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泰始律》在周礼所规定的“八辟”基础上,首次将“八议”制度订人国家法典
B.“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宾、议勤、议功、议贵
C.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D.这项制度使一部分官僚贵族取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司法特权,充分体现了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
正确答案:B,C,D 解析:曹魏制定《魏律》,首次将“八议”制度订入国家法典。因此A项错误。
61.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正确答案:B,D
62.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正确答案:A,C,D
解析: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63.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商场经销实木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账
B.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
C.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处理掉
D.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买手机卡
正确答案:B,D
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8条、第11条、第12条。
64. 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B.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D.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省内适用
正确答案:A,B,C
解析:参见《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65.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
D.经营者可以不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2条、第39条、第49条。
66. 某县造纸厂、纺织厂和印染厂都属于污水排放单位,但都符合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这三家企业排放的污水流到邻县把一家农民的稻田和鱼塘污染,造成该农民经济损失5000元。经专家鉴定,三家企业排放的废水确实不超标,分别流人农田不会侵害生物,但三种废水合流在一起起了化学反应就变成了有毒的废水。下列有关三家企业对该农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三家企业应当赔偿该农民所遭受的损失
B.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排放的污水都不超标 C.三家企业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对于该污染的造成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A,C
解析:参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
6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A.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B.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C.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D.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家里进行检查
正确答案:A,B,C
解析: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
68.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
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
6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5000元
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选项D中的奖金未达到省部级,应纳税。
70. 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请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应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正确答案:A,B,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1.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建议,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A,B,C
解析: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72.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解析: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的说“任何条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
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
73. 甲国、乙国、丙国和丁国都是《东京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公民将在丁国登记的航空器劫持到乙国,致使飞机上的丙国公民受重伤,则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甲国,因为犯罪人是甲国公民
B.乙国,因为飞机降落地为乙国,该劫持飞机的罪行在乙国领土上具有后果
C.丙国,因为受害人为丙国公民 D.丁国,因为丁国是航空器登记国
正确答案:A,P,C,D
解析:1963年《东京公约》又称《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有管辖权。但不排除在其他场合非登记国也有管辖权:罪行的后果涉及该国领土;罪行涉及该国安全;行为者及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罪行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或条例;根据国际协定有义务行使管辖权。
74.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正确答案:A,B,C,D
75.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我国《收养法》和国务院关于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应当同时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该英国夫妇居住在
意大利,即所在国是意大利,故应当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76.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成为不合理或不可能,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上几种情况作为例外,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而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
77. 英国人甲在北京驾车同时撞伤中国人乙和英国人丙,乙和丙在中国同一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对乙、丙的损害赔偿?
A.都适用中国法 B.都适用英国法
C.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 D.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地在中国,都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
根据甲与丙是英国人具有同一国籍,对甲与丙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律。
78.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79.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应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一方提出认可申请,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所以C不正确。
8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另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
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正确答案:B,C
解析:因为甲、乙公司订立的是CIF合同,货物风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的转移也有规定,但根据风险转移中的惯例优先原则,依据CIF确定风险的转移。转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其货
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所以该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和C。
82.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是哪几项?
A.美国留学生大卫在北京某小学讲授英语课程 B.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 C.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某旅游公司组团到澳大利亚14日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服务:一是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二是过境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D项中的服务;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B、C两项均属于此种类型;四是自然人存在。例如本题中的A项。
83. 各国船舶和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和飞越的区域包括下列哪些? A.公海 B.领海
C.专属经济区 D.毗连区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各国船舶和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和飞越的区域包括:公海、专属经济区和毗连区。各国船舶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通过;领海的上空是领空,外国航空器
不可以自由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
84. 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问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
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因此,选项A、C、D正确。
85.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DSU的规定,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选项A正确。通常的实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被诉方可以主动、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其措施使其他成员据相关协议的利益丧失或受损的一方,应当提供补偿。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的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采取了某种实施裁定和建议的措施,而申诉方认为该措施与裁定和建议不一致,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仲裁。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
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选项B正确。但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选项C正确,D错误。
86.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反倾销条例》第27条。
87. 下列哪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A.反向协商一致 B.协商一致
C.多数表决通过 D.加权表决制
正确答案:B,C
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包含两项,“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首先成员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一致”的含义是:只要在场的成员未提出异议,就视为一致作出一项决议。如果有成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成员不能取得一致时,则投票表决。投票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不同的事项分别以3/4或2/3多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在作出决定时,不实行此机制,不要将两者相混淆。
88.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哪些?
A.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89. 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
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正确答案:A,C,D
解析:依《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7条规定,即使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有商业秘密,但因其是委托人提供的,仍可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正确。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故将包含客户商业秘密资料的案件整理出书违反了律师职业规范,应予以禁止。选项B错误。依《律师法》第38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选项C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选项D正确。
9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A、B、C项均当选,而D项未禁止。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法律的效力具有局限性,表现在下列哪一或哪些方面? A.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有限度的
B.法律只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C.法律的效力的空间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界 D.法律不能遍及人们社会关系、行为和活动的一切领域
正确答案:A,C,D 解析:法律的效力的掌握。“法律只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不能表明法律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92.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发生的里氏8.0级地震,牵动了所有中国人的心,举国悲恸,下列关于地震后发生的相关涉外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设立于成都市区的某英国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某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地震导致生产中断而破产,其破产财产的清算,适用英国相关公司法
B.在都江堰地区旅游的香港游客李秀荣在此次地震中不幸遇难,其遗产继承应适用死亡地法即内地的法律
C.小宋因此次地震成了孤儿,美国人吉姆若愿意收养他,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的相关法律
D.地震后救援人员搜集了大量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涉外财产,对该财产的归属及处理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中该公司虽然是英国控股,但属于中国法人,其破产清算应当适用中国法,与英国的母公司相独立,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遗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该游客只是在都江堰地区旅游,并没有相应的住所,故不应适用内地的法律,B项错误。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的程序:所在国审查同意+(证明材料)两个认证+书面送养协议+亲自登记(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故C项表述正确。对于无人认领的财产的处理:(1)根据《民通意见》第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2)《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D项认为应当直接适用中国法,表述错误。
93. 下列关于我国立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B.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C.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A,C
解析:参见《立法法》第12条、第69条、第89条。 94.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选项A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选项B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选项
C正确。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选项D错误。
95. 甲公司李娜为招揽生意,遂请乙公司为其服装产品制作广告,李娜以高价请该乙公司(知道不实情况)为其做不实广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B.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李娜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C.乙公司在明知李娜的产品质量与广告所宣传的质量不符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广告的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D.李娜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
96. 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需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性程序,非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而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签订仲裁协议,因此,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选项A是错误的,而选项B正确。
97. 甲国欲派遣一名武官到乙国赴任。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于该武官的人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人选由甲国决定后,乙国必须接受
B.该人选由甲国派遣,但在派遣前应事先征得乙国的明确同意 C.该人选由乙国提名并最终决定 D.该人选应由乙国驻甲国大使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征得接受国同意,其他外交人员原则上自由委派,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可派遣。
98. 下列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
B.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C.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
D.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2条、第4条、第8条、第13条。
99. 1998年6月1日,中国A公司(买方)与瑞典B公司(卖方)签订合同,购买瑞典B公司52克新闻纸200吨,每吨150元CFR上海,不可转让信用证。瑞典B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运输合同。200吨新闻纸按运输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已于同年6月20日在斯德哥尔摩装船。同年6月28日,船行至红海,由于高度干燥,新闻纸发生自燃,全部烧毁。A公司闻讯,通知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拒绝付款。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货物的风险于1998年6月20日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无权拒绝付款
C.1998年6月28日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D.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有权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A,B
解析:CFR价格条件风险转移时间是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所以,选项A正确;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买卖
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完整、损坏、不予以考虑,所以,选项B正确。
100. 下列事项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是: A.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B.保全证据
C.解除收养关系 D.确认重婚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公证法》第11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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