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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9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20-12-0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91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甲多次劝诱与其共同生活的弟弟吸食鸦片,均未得逞,后来,甲以不继续供给其上学费用相要挟,使其弟弟吸食鸦片4次,后甲因吸食鸦片被公安机关处罚,甲供述了上述情况,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强迫他人吸毒罪 B.引诱他人吸毒罪 C.教唆他人吸毒罪 D.欺骗他人吸毒罪

正确答案:A

解析:甲采取要挟手段迫使其弟弟吸毒,属强迫行为,其行为构成《刑法》第353条第2款的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强迫,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知识模块:刑法

2.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有限合伙人擅自对外代表合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应一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 知识模块:合伙企业法

3. 张某向在医院工作的朋友杨某要几支“杜冷丁”,杨某因朋友情面,只好答应。日后,张某多次向杨某要“杜冷丁”,杨某不好拒绝,每次都弄一些给

张某,同时,杨某还私自将“杜冷丁”卖给一些吸毒者。对杨某应确定为( )

A.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贩卖毒品罪

B.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 C.贩卖毒品罪

D.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355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上述条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同时,杨某还私自将“杜冷丁”卖给一些吸毒者,构成贩卖

毒品罪。本题正确选项为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4. 凌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打成轻伤。凌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张某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在法院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后提出 B.张某如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因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损害赔偿,所以张某应参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D.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赵某的财产行使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故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可见,不能采取冻结、担保等措施,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 1994年11月4日,某市华田摩托车总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吉利”商标,1996年9月28日获得核准,取得“吉利”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摩托车、轻型、微型汽车。1998年8月28日,该商标被依法核准转让给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得知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对外销售吉利服饰,主要为“吉利牌”衬衣,并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等广告词对外进行宣传。吉利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吉利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持久的宣传,已树立起中国汽车民族品牌的形象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C.地方工商局

D.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从题干反映的情况看,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是有关商标侵权纠纷问题,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要申请“吉利”商标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向商标侵权纠纷受理法院即被告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1)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有: 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认定。即如果认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申请认定。即如果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管理中申请认定。即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申请法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2)驰名商标的认定情况。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至2004年7月底,共认定驰名商标384件。其中1989年至2000年认定293件,2001年12月现行商标法施行后认定的91件商标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两批公布了认定的69件驰名商标,其中有13件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包括美国8件,法国、英国、瑞士、意大利、德国各1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11件,其

中国内企业8件,外国企业3件(均为美国企业);人民法院认定11件。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 下列犯罪分子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哪些?

A.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

B.乙绑架并杀害人质,被判处死缓 C.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两类犯罪人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是一种执行方式,乙某实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附加政治权利。是否剥夺,由

法院具体裁量。 知识模块:刑罚

7.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

B.设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车主行使追偿权

C.设3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D.设王某应于199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1999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依据为《保险法》第55条、第58条、第65条。王南已经成年,所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经王南书面同意,故A项错误,对于D项表述的情形,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并没有权利解除合同,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保险法

8.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什么?

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 B.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C.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D.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正确答案:D 解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0.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于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 )

A.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

B.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C.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D.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即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2万元的1/3。因此,正确选项只有A。即将2万元分成三份,潘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继承意见》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1. 下列有关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B.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得高于25%

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可知,AB两项符合法律规定,CD两项表述是不正确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本题答案为AB。 知识模块:商业银行法

12. 某监狱犯人张某,提出申请要求暂予监外执行,其理由是自己患有急性肝炎,需要保外就医,如果他的这一要求能被批准,那么下列条件中,必须具备的是:

A.他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 B.他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C.他必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

D.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3.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冯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冯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了还款期,李某却没有还款。那么冯某以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可以向李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

B.刘某诉张某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某赔偿刘某人民币3900元。张某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经查,刘某居住在D市X区,张某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该市商标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被执行人金胜公司的财产在乙市,则甲市人民法院应当请求乙市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执行,而不能直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执行

D.甲乙两个公司因合同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后,如果甲不履行仲裁裁决,那么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的管辖。A选项正确,同时冯某还可以向李某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民事执行的法院级别来说,都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执行,而不可能是二审法院,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对于异地执行,人民法院既可以直接到乙市执行,也可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D选项错误,对于生效的仲裁文书,仍然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为股票发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的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B.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法律意见书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的债券

C.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D.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人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正确答案:A 解析:《证券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根据该款规定,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

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根据该款规定,正确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买卖的是公司股票,对买卖公司债券并未有限制,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提示: 2005年《证券法》修订前,该期限为6个月,《证券法》修订后该期限延长至12个月)。2005年《证券法》修订前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人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证券法》修订后将该条删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5.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最终裁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哪一项?

A.对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B.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决定征用拉萨市郊区的土地

C.青海省政府确认某块土地由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D.湖南省政府调整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的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A项属于最终裁决,不当选。《行政复议

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化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小题的关键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该争议事实的举证,实质是关于乙的行为是否导致了甲的损害的举证,这是关于因果关系的举证,法律上的推定只是关于过错的推定,并不及于因果关系,因此,关于因果关系的举证,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故对于该争议事实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有过错才由

乙来举证。本题中,丙是证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D项错误,应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

17. 卞某犯罪后自首,在审查起诉时翻供,在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则对于卞某应当如何处罚?( )

A.可以从重处罚

B.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C.不构成自首 D.应当依法严惩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所以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所以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8. 甲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其上级主管乙工业局决定撤销,遂成立丙清算小组。清算中,发现丁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若干拒不偿还。如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中为原告的是:( )

A.甲企业和丙清算小组 B.乙工业局

C.甲企业、乙业局和丙清算小组 D.丙清算小组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企业法人在清算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0条规定,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在企业法人的清算阶段,法人机关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因此,清算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当然,在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企业法人仍具有起诉和应诉的主体资格,但企业法人和清算组的关系不是双重主体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即清算组代表法人实现法人的相关职能。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法人而言,其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法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决定企业法人是否撤销进行清算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但一旦进入清算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就与企业法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私法上的联系。因此,

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清算阶段的诉讼主体。 知识模块:民法

19.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愿意订购两套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如果撤销自己的订购,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如果撤销自己的订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C.如果乙公司撤销订购的通知到达甲公司时,甲公司同意订购的通知还没有到达乙公司,乙公司撤销订购的行为有效

D.如果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订购单后表示自己不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同时销售两套设备给乙公司,只能分两次销售,乙公司的订购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报价单的行为是希望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甲公司的行为是要约邀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愿意订购两套设备,合同标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意味着内容具体确定,所以乙公司的行为是要约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要约撤销的,要约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AB选项不正确。要约撤销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而不是在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即可,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D选项中甲公司对

乙公司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要约失效,所以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0.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

A.司法局根据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的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律师执业证

B.陈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经营食品零售店的营业执照 C.某部属院校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

D.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两大类。普通许可的法律特征是对申请人行使自由权利法定条件的审查和准许,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是赋予申请人以特定权利。《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同时规定了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情形:“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本题中,ABD项都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许可。C项是财政拨款行为,不是行政许可,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1. 丰润公司在与联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金额为42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宏大公司。在丰润公司请求承兑时,宏大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联华公司款到后支付。”以下关于宏大公司的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宏大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联华公司给宏大公司付款后,宏大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C.按照联华公司给宏大公司付款的多少来确定宏大公司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

D.应视为宏大公司拒绝承兑,宏大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知识模块:商法

22. 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哪一机构确认?( )

A.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 B.有关主管机关或者股东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A为正确选项(注意:本条与原《公司法》第195条的规定不同)。 知识模块:商法

23.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正确答案:C

24. 甲国积极参加了某多边国际公约的约文议定,并且甲国总统作为对约文的认证,亲笔签署了该国际公约,但根据甲国法的规定,该公约须由其议会批准,但甲国议会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负有批准的义务

B.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对甲国产生效力 C.甲国虽然拒绝批准,但该公约仍对甲国产生效力 D.甲国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公约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一项国际条约,即对其签署的国际条约不负有批准的义务,而未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对其也不产生效力。批准在国际法上是

指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方式,故D项表述正确。

25. 关于宪法结构,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B.美国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组成 C.宪法附则和正文效力相当

D.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正文,故A项正确,不选。美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故B项错误,当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故C项正确。不选。附则的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

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故D项正确,不选。

26. 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下列看法。下列判断中哪种是正确的?

A.甲同学认为,自由是极为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

B.乙同学认为,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统治者来规定

C.丙同学认为,自由诚可贵,法治亦重要,即使是现代社会,自由也应是法治范围内的自由

D.丁同学认为,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合这种说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利益。法的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根本保障;②自由是衡量法是否真正“正当”的标准,只有法的形式而缺乏对自由保障的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③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根本的需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法只能保障自由,而不能限制和践踏自由。自由是神圣的,但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两种特性的,限制自由的法虽然

不符合法的实质要求,但在形式上还可能符合法的表征,成为统治者的工具,这样的法虽然是徒具形式的“恶法”,但也是法,所以选项A说“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是错误的。 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应该有限度,对自己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自由的限度不是由统治者规定的,而是由法和社会中的道德等因素决定的,所以选项B认为自由的限度由统治者规定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选项C是正确的,它正确说明了自由应当在法治范围内行使和界定。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良法,是徒具形式的“恶法”。而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的法,法的基本要求是良法,自由是法的第一要义,所以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的观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选项D错误。

27.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 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应对丙脂的进口经营者征税。

28.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B.在我国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包括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

C.效率和公正都是司法的价值目标,但是效率具有相对性而公正具有绝对性

D.在司法价值的取向问题上,永远要坚持公正优于效率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所以A错误。所谓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其中,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司法组织,则应包括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等。相应的,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B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其中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C错误。在司法价值的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但不能说永远都要坚持这一原则。D错误。

29. 关于无害通过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外国飞机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上空的权利,但是不享有通过我国领空的权利

B.外国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C.外国商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D.外国商用船舶可以在通过我国领海的时候作短暂停留

正确答案:C

解析:无害通过,是指他国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情况下,不必经该沿海国的批准,也不必通知该沿海国而继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该沿海国领海。此通过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制度也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我国政府批准方可进入我国领海,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依国际法的规定,只有经一国政府批准,外国飞机方能飞越该国领空,无论该飞机是军用的还是民用的飞机。

30.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李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招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李某赠送给他的

B.李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正确答案:B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本案中李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本案中A、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31. 法官可以兼任以下哪些职务?( ) A.某大学校长 B.某国有企业顾问

C.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属于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只能选C。

32. 英国人甲的原始住所在法国,现在美国、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其家人长期居住在法国,甲则为生意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德国。当甲在美国居住期间,中国人乙与其因在德国签订履行的一份买卖合同产生民事纠纷将之诉至中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甲的住所,依中国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该案中甲的住所位于( )

A.法国 B.德国 C.美国 D.中国

正确答案:B 解析: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接点。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称为住所的积极冲突。各国对这种冲突的救济方法一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解决。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在此,笔者需引入另一个法条作为对比来解释该条,即《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两个法条都含有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判断与什么有最密切联系的核心不同。一个是根据案件中各因素与当事人是否有最密切联系来判断当事人的本国法,一个是根据各因素与哪个住所有最密切联系来判断当事人的住所。因此,本题关键在于分析当事人所有的各个住所中,哪一个与纠纷存在最密切的联系。本题中当事人在法国、美国、中国、德国都有住所。虽然案件是在中国审理,甲也在中国有住所,但我国并没有采取当事人多个住所中有内国住所时,以内国住所优先的方法。因此不能选D。案发时其居住在美国,而产生民事纠纷的合同是在德国签订履行的。也就是说,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应该是德国。所以应选B。38.下列在我国法

院提起的诉讼中,属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国际私法调整的是( )

33. 根据《海牙规则》,下列哪种情形发生时,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 )。 A.船员管理货物的疏忽 B.船员驾驶船舶的疏忽 C.海难救助

D.损失是由承运人尽适当的谨慎依然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造成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免责的情形。《海牙规则》第4条第

2款规定了17项承运人的免责事由。A项不是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34.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 司法》的规定 B.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监事会

C.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且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D.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且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正确答案:C

35. 唐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既承袭秦汉又表现了高度的成熟性,对后来的元明清法律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下列关于唐代法制的判断哪项是错误的?( )

A.《永徽律》、《永徽律疏》和《唐律疏议》指的都是内容相同的法典

B.唐玄宗时期,李甲用匕首刺伤了张乙,15日后张乙因大火被烧死,则依唐律李甲只需负伤人的责任

C.唐徽宗时,赵丙因偷盗邻人一斗米和殴伤黄丁,越想越害怕,便去官府自首,他只自首了殴伤黄丁的事,但偷盗的事不久也被发现,则依唐律应只以偷盗论之

D.“失礼之禁,著在刑书”说明了在唐代法与礼实现了真正的统一

正确答案:A

36. 以下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放开贸易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年内,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B.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经营权方面享有国民待遇

C.没有在中国进行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或企业,不享有贸易经营权的国民待遇

D.中国的专营企业的进口程序要充分透明,但出口商品的定价机制,不需提供信息

正确答案:B

37. 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的决议

正确答案:D

解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ABC项,除此之外,尚存在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如司法判例、学者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38. 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需要经哪个部门审查?审查标准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与宪法抵触 B.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与基本法抵触 C.国务院,是否与宪法抵触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否与基本法抵触

正确答案:B 解析: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是:不同基本法相抵触或者经修改符合基本法。因此,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审查的标准是“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

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所以本题应选B项。

39. 下列不属于对检察官予以辞退的情形的是: A.旷工1年内累计达到32天的 B.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持续7天的

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正确答案:B 解析:《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了辞退检察官的情形,其中包括: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选项B中检察官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7天,未达到法定的15天,所以不应予以辞退,故选项B正确。

4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D.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正确答案:A 解析:《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依此,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A项为正确答案。

41. 日本封建法属于以下哪一法系的组成部分?( )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中华法系 D.东亚法系

正确答案:C

解析:日本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其形式、内容及法律观念均受中国封建法律及其法律文件的深刻影响,属于中华法系的一员。

42. 根据海洋法的规定,沿海国在一定情况下行使紧追权。下列行使紧追权的行为哪个是符合规则的?

A.甲国军舰在本国领海范围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法行为的时候,立刻开始紧追

B.乙国军舰在本国毗连区发现某外国船舶的行为违反了该区所管制的事项有关法律,于是对该船舶开始紧追,后该船舶驶入公海区域,乙国军舰即停止紧追。但是几个小时以后又再次开始紧追

C.丙国军舰在本国领海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反本国法律行为,于是开始追逐,一直追到丁国领海范围内将其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

D.戊国政府船舶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挂有标识,在该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紧追权。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有以下规则:①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②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③紧追应当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者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以开始。④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但是必须是连续不断的。⑤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者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43. 某企业经批准于2000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幅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2002年10月仍未能开工,该幅土地也一直未予使用,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下列哪种方法______。

A.经批准收回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B.经批准强制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C.经批准限定某企业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D.经批准给某企业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正确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44. 下列对于义务的认识错误的是:

A.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的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

B.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不可随意转让

C.从概念上讲,义务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D.由于现代社会更强调权利,权利是第一性的,因此从数量上看,义务和权利总量是并不是相等的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A项,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义务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B、C项是义务的当然性质和概念。虽然现代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但这并不表明义务在总量上与权利不相等。因此D项错误。

45.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解析: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46. 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长江长牌饮水机的;返还价款的8%,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饮水机的成本为价款的70%。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 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

正确答案:D

47.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产品赔偿期限。见《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48.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正确答案:C 解析:反报是指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的回答,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通常是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而报复所针对的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即违反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义务的行为,作为强制方法之一的反报,通常被认为是行为国的合法的对抗措施,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反报是允许的。报复的手段也必须是国际法所许可的,不能以国际禁止的行为方式进行报复(如发动战争、种族屠杀)。本题中,甲乙两国间没有贸易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这意味着在贸易领域两国之间不存在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A、B两项都是错的。既然乙国的限制进口措施没有违反其对甲国承担的国际法(条约、公约)上的义务,也就不是国际不法行为,从而甲国的加征关税以限制乙国化工产品进口的措施也就不是报复措施,其目的仅在于迫使

对方改变对自己的不公正的行为,因而是反报措施,C项是正确的。

49.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清朝1910年对《大清律例》做了修正,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的行为不再科以刑罚,并且制定了《大清商律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此外还制定{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及法院组织法,这

标志着在法典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所以A项正确。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而且这些按照西方的学说制定的法典法规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所以B项的内容也是正确的。关于司法体制的变革,清末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C项表述成审检分离,是错误的,应当选。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所以D项;的内容正确,不应当选。

50.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故A项说法错误,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标,反映和坚持人

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故BC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付某30岁,无业。付某的邻居赵某15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2008年3月2日,付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付某要钱,付某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付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赵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付某与赵某的约定,则付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付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付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无论按照年龄还是精神状态,赵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赵某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而是侵权行为。故AB错误;《民通意见》第1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虽然是侵权的实行人,但也应当由付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故C对D错。 知识模块:侵权行为

52. 下列说法哪些能够成立?( )

A.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实现的手段 B.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C.法律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D.法律的正式性体现在法律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法律作用、法律本质方面的综合题。这些表述都可以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

53.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 C.谎报犯罪人逃匿的路线 D.谎报犯罪人的隐匿处所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可知窝藏、包庇的行为具体可分为:(1)提供隐藏处所,通常表现为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也包括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给隐藏起来的犯罪分子送水、送饭等。(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4)作假证明包庇,是指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的行为。如提供假出生证明,故A、C、D项正确,当选。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与作伪证行为相似。它们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因此,特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伪证罪,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之前或之中提供假证明包庇犯罪

分子的,是包庇罪。本罪与《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刑事、非刑事)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作假证明实际上是伪造证据的情况之一。另外,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证的行为,应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之一,对这种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注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包庇罪定罪处罚。 知识模块:刑法

5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6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第69条的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由此可知,本题应选ABCD。 知识模块:企业破产法

55. 下列哪些选项为关于法律起源的学说? ( ) A.神创说 B.暴力说 C.契约说 D.发展说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律起源的学说。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暴力说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为法律;发展说:具体包括人的能力发展说和精神发展说。此外还有合理管理说即一个群体的法律秩

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知识模块:法理学

56. 下列哪些个人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 A.张某获得的保险赔款2000元 B.王某获得的稿费收入3000元

C.李某获得的县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5000元 D.赵某获得的福利彩票中奖奖金10000元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

得税。科技奖金如果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发,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经济法

57. 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终局裁决,不可诉?( )

A.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事项作最终裁决的 B.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最终裁决的

C.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伪造出入中国国境的证件,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相对方,对罚款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

D.违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出入中国国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相对方,对拘留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

正确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在我国,仅有三部法律规定了行政终局裁决:(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第29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第15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法》(该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因此,CD项亦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8. 法院的以下行为中,属于送达行为的是( )

A.海淀法院向东城区法院出具的委托执行函 B.法院向被告送交起诉状副本

C.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D.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B,D

解析:并非法院所为的一切行为都是送达行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应当注意: (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法院实施送达行为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及法院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行为,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2)送达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法院在诉讼以外,因其他公务活动而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送交某种文书的,也不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送达行为。(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分析, A选项中的对象是法院,C选项中的对象是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属于受送达人的对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均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9. 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张某奸淫幼女一案,县人民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张某的近亲属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重审。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A.公开审判

B.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抗诉 C.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D.张某的近亲属向原审人民法院要求重审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从本案的性质、情节看,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故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故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60.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正确答案:C,D 解析:《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根据该款规定,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9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根据该条规定,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 80%,根据《证券法》第49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1.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C.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广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采取拍卖等直接强制手段,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知识模块:行政法

62. 下列有关宋代民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 B.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C.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D.成婚年龄,男子十五,女子十三以上

正确答案:B,C,D

解析:A是错误的,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B项是正确的。宋代还允

许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3.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后,发现该公司不符合股票发行的法定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尚未发行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撤销核准决定,公司应当停止发行股票

B.该公司已经发行股票,尚未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撤销核准决定,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C.公司已经发行股票尚未上市的,保荐人、发行人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D.该公司已经发行股票,股票已经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能撤销核准决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 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4. 下列选项中,甲的哪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A.甲公司在某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B.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甲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这项发明,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了费用

C.甲研究所在按照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研制新产品的过程中,为了实验的需要,未经丙的许可,使用了丙的一项专利方法

D.甲公司进口了一批机器。货物到岸后,甲才得悉这种机器是未经我国某大学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的。为避免损失,甲将这批机器出租给丁,约定租赁期满时机器按原价的10%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B,D 解析:《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

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该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末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C项不视为侵权,B、D项则是专利侵权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

65. 物被非所有人的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情况中,所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有:( )

A.占有人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对物的占有,该占有人将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并有偿地取得物

B.占有人非依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对物的占有,该占有人将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并有偿地取得物

C.占有人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对物的占有,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赠给善意第三人

D.小偷将偷来的赃物在公共市场上出售,第三人不知是赃物而购买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善意取得问题。本题A选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原所有权人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本题B选项因占有人属于非法占有,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氰所有权人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本题C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原所有权人可要求返还原物。本题D选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原所有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知识模块:民法

66.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A

项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可知B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成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可知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67. 在下列哪些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举行集会游行?

A.美国国务卿入住的宾馆 B.重要军事设施 C.使领馆

D.维多利亚港口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二)国宾下榻处;(三)重要军事设施;(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C项可不需批准即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因此A、B、D项当选。

68.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TRIMs措施包括那些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义务性或强制执行性措施,或为取得优势地位所必需的措施,以及要求达到下列事项的措施:(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用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2)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强制性或可予强制执行的措施或为取得优惠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下列限制:(1)

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以其出口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进行限制;(2)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人联系起来进行限制;(3)企业出口或出口销售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69. 湖北省某省级林场部分使用湖北省政府预算外资金,将进行某试点林区的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正在考虑是否对该试点林区的所有树苗的采购工作进行招标。对于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因为只有60%以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才需要招标,所以该林场可以不对树苗采购进行招标

B.该林场只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C.若该林场决定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向四家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D.若该林场决定进行招标,在其发出了招标文件后,该林场认为招标文件上的记载的树苗数目有必要进行增加,那么其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任意的修改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建设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建设的项目,使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建设的项目,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等。国家的资金来自于各项税收和政府性收费,保证国家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涉及全体纳税人和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鉴于招标采购制度在保证采购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保证项目采购质量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并且其采购程序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因此,许多国家都以立法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法》将国家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采购纳入法定强制招标的范围,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也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A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招标投标法》并没有限定60%的要求,A项错误,应当入选。《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进行招标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符合条件的招标人也可以自行进行招标,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入选。《招标投标法》第17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倌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该林场向四家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c项表述正确,不应入选。招标人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澄清或者修改的事项没有做出限制,只要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招标文件记载的事项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因此可以说在内容上,可以任意修改,故而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入选。

70. 下列关于银监会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总结中正确的有: A.商业银行的成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合并与分立、持有其5%以上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等事项都应由银监会进行批准

B.虽然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须由银监会进行批准,但是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则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也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有共同的监督权力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11、13、24、25、28、62条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具有以下职权:(1)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批准权;(2)对商业银行的批准设立权;(3)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4)批准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5)修改章程;(6)批准商业银行的合并和分立;(7)审查变更的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等。所以选项A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对于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变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没有完全的批准权,只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是关于二者在对商业银行的检查职能上的区别,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4条的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在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也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是其检查监督必须经过国务院的同意,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55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

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可见,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71. 肖某到商场购得促销产品诺基亚手机一部,商场明示促销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肖某遂提交有关行政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冒牌产品,且为不合格商品。

鉴于以上事实,肖某的如下请求哪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A.要求商场立即无条件退货 B.要求商场双倍赔偿其损失

C.要求商场赔偿其两次修理手机支出的交通费用 D.要求该手机的生产者赔偿其损失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的明示规定是无效的,不能排除其退货的义务。另外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该法第45条第1款又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所以选项A肖某要求商场无条件退货应该得到支持。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只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针对其损失要求双倍的赔偿,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为冒牌产品,存在欺诈的情形,故肖某有权要求商场赔偿其双倍损失,所以B选项也是正确答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可见,经营者只承担大件商品包修的运输费用,对小件商品的维修并不负有此项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选项C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了,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行为,肖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关系,此时合同就自始不成立了,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由于订立和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在产品责任下,消费者有权直接向产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但是本题的争议并没有涉及产品责任问题,所以不适用此条款,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肖某也没有权利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不应该人选。

72. 依据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检察官应当被辞退?

A.王检察官五一期间到四川旅游,因遭遇当地突发泥石流而困在大山中,因此旷工17天

B.李检察官一年内旷工累计已经超过24天

C.张检察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已经连续3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因检察院机构进行调整,原来在批捕科的范检察官拒绝检察院将他安排在政治处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43条的规定,选项A中王检察官虽然连续旷工17天,但他是因为遇到了泥石流这样的不可抗力,所以属于正当理由,因此不应当予以辞退。选项B中,李检察官在一年内累计旷工24天,但是尚未达到法律要求的最高期限30天,所以也不应当辞退。选项C中,张检察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已经连续3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符合《检察官法》第43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辞退。选项D中,范检察官拒绝检察院将他安排在政治处,应当视为拒绝检查机构给他的合理安排,这种情况下也应当予以辞退。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3.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物品运送合同的知识。 物品运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运送义务。承运人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安全无损地将物品运抵目的地。(2)通知义务。承运人在到货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承担违约责任义务。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使合同履行带有瑕疵时,承运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4)赔偿义务。从承运货物时起至交付给收货人或者依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必须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性质、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上述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甲与A公司之间便成立了物品运送合同。在搬家过程中,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给甲造成损失,因此作为承运人的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 甲与C、D二人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此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推定责任认定,即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E有权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B、C、D见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便溜之大吉,A公司便构成对物品运送

合同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此行为为个人行为,与A公司所承担的运送、赔偿等义务无关,甲应当要求B本人承担责任,如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B的刑事责任并请求B赔偿其损失。

74.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75.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正确答案:B,C,D

解析: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31条、64条和68条的规定。

76. 中国人张三与A国人詹姆斯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A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张三应当向詹姆斯支付价款。现在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如何处理?

A.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B.A国法院也可以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C.如果A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詹姆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是A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由詹姆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正确答案:1,2,4,8

77. 2006年甲省与乙省共同批准建设一条跨越两省的高速公路。为此,甲省需要征收基本农田20公顷,乙省需要征收普通耕地40公顷。甲省与乙省均按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支付了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此外,二者根据各自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了补偿费用,但两者给予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甲省征收基本农田20公顷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B.乙省征收普通耕地30公顷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C.甲乙两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过高,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D.甲乙两省应当依照相同的标准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为这是同一个工程的征收补偿

正确答案:2,4,8

78.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B.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属于抵押财产 C.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D.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正确答案:A,C,D

79. 有关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形式

B.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仅指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C.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包含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

D.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抗诉方式进行

正确答案:A,C,D

80. 下列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在条约继承中,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则一般不予继承,但是和平友好以及同盟互助性条约应当予以继承

B.国家财产继承的效果是被继承国对该财产权利的灭失和继承国权利的产生,因此并不涉及第三国的财产和利益

C.国家档案的继承在国际实践中除了新独立国家的情况外,通常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议来解决

D.在国家债务的继承中,“恶债”如政府债务或者战争债务原则上不予继

承,但地方化债务不属于“恶债”,国家应当予以继承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A选项中的和平友好或同盟互助条约均属于所谓“人身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D选项中所谓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的

名义承担而事实上用于某个地方的债务,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81. 下列诸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依法享有豁免权的有:

A.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2000吨小麦赠与该国某受灾地区

B.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2000辆豪华大客车卖给某国运输公司

C.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因扩建需要,向使馆周围的居民购买土地所有权 D.我国驻某国大使星期日上街为回国探访亲友购物时不慎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人损失

正确答案:A,C

解析:B项中,国企行为不代表国家;D项属大使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故不享有国家豁免权。AC项都属于国家豁免权。依此,本题AC项是正确答案。

82. 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正确答案:A,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6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83. 按我国律师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河北省邢台市某律师事务所拟在海口设立分所,应由河北省司法厅按规定的条件审核

B.某单位的林某无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自居,并以“律师”的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获取一定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坚决予以处罚

C.赵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委托人的重大损失,应当由赵律师负赔偿责任

D.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共同代理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在代理活动中,刘律师和胡律师对该案件涉及的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不能强迫对方同意

正确答案:A,B,C,D

84.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l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A,C

8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是?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正确答案:A,B,C 解析: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86.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依据该法第271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87.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A.律师赵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钱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孙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李某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第121条、第154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故BCD选项为正确选项。

88.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在这方面应当做到的是:( )

A.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B.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C.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D.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正确答案:A,B,C,D

89. 一般而言,下列的股票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其任期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B.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

C.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D.股份有限公司钓董事、监事在其任期届满后1年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正确答案:B,C

90. 海外华人吴某拥有英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允许吴某仍保留中国国籍 B.吴某必须放弃其英国国籍 C.不允许吴某保留中国国籍

D.吴某可以放弃其英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我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见《国籍法》第9条和第13条规

定的内容。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犯罪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下列有关这三个特征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正确的有哪些?

A.某村民甲恨村长乙,甲听别人说把所恨之人捏成泥人用钢针扎他,可致所恨之人死亡,于是,甲想用此法扎死村长,这是故意杀人罪

B.凡是犯罪都具有刑事违法性

C.张三刚刚失恋,心情郁闷,正在借拉二胡消愁,李四过来要钱,张三说没有,李四拿出了刀,张三借力拿刀刺伤李四,后去自首。因张三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属犯罪

D.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属于迷信犯,不会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缺一不可。故B、D项说法正确。C项中张三是正当防卫。因此,正确答案选B、D项。 知识模块:刑法

92.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属于:

A.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B.诈骗罪

C.妨害清算罪 D.虚假破产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该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93. 宏大音像公司拟将词曲作者李某创作,并由演唱者张某演唱的歌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发现李某的音乐作品由年轻音乐人江某进行改编后,由歌

手何某演唱并制成了录音制品,据查该录音制品为伟人音像公司录制。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张某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 )

A.表明自己的身份的权利

B.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C.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D.许可他人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37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知识模块:民法

94. 王某私刻了甲公司的公章,用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知道了王某没有代理权后,向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请在20天内予以追认,不拒绝追认的视为追认”,甲公司20日内没有追认,甲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B.甲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追认的,乙公司仍有权撤销合同

D.乙公司明知王某没有代理权的,乙公司不能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王某构成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甲公司不追认,应由王某承担责任,并不是合同无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追认后,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恶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5. 某省的青山电器厂和绿水电器厂均生产冰箱,青山电器厂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在该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绿水电器厂开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你作为绿水电器厂的法律顾问,应当建议绿水电器厂不得采取的措施有( )

A.绿水电器厂拟将与青山电器厂同时推出的节能型新冰箱降价出售,降价期间销售利润为零

B.绿水电器厂拟与该省几个大型商场一起举办“冰箱节”,期间凡购买绿

水电器厂任何一款冰箱,都可参加抽奖,一等奖为价值6000元的电脑一台

C.绿水电器厂获悉青山电器厂生产的某型号冰箱频频出现故障,技术监督局初步认定冰箱中的某零部件质量不合格,绿水电器厂拟将该线索提供给当地电视台

D.绿水电器厂拟与某市市政府合作,由该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要求该市政府下辖的各县市机关招待所统一使用绿水电器厂生产的冰箱

正确答案: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l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该条规定的是低价倾销行为。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实质要素是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A选项中绿水电器厂拟定降价期间销售利润为零,即价格等于成本,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所以绿水电器厂可以实施该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条规定的是诋毁商誉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必须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方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如果散布的是真实消息,则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C选项中绿水电器厂将事实情况提供给电视台的行为并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所以绿水电器厂可以实施该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规定了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D选项中如果该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绿水电器厂的冰箱,则构成限制竞争行为,所

以绿水电器厂不可以实施该措施。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6. 小王在甲化工厂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不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本人也因伤住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属于因工受伤,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如果小王怀孕,则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并要给予经济补偿 D.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该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小王因重大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虽然怀孕也不能适用本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而应适用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给予补偿。故本题应选D项。

97. 下列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

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及内部监督制度,不接受国务院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

D.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制定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领导和管理,也就是说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故A项说法正确。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故B项说法错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故c项说法错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既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

98. 下列关于证券承销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B.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闭承销

C.股票发行是否采取溢价由承销的证券公司确定

D.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股票,如果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只占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六十的,剩余的部分应当由承销商退还给发行人,已出售的部分仍然有效

正确答案:4,8

解析:A项说法符合《证券法》第31条的规定,故正确。B项说法符合《证券法》第32条的规定,故正确。依据《证券法》第34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故C项说法错误。依据《证券法》第35条的规定,在代销的情况下,如果出售的股票达不到拟出售股票数量的百分之七十则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故D项说法错误。

99. 关于归纳推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纳推理可以作到同样案件同样处理。这既是一种公正的处理方法,又符合人类心理中以相同方法处理相同情况的自然趋向

B.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C.归纳推理可以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法上也可能存在相同点

D.归纳推理可以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

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法上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为类比推理;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为辩证推理即实质推理。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此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即是归纳推理的典型运用。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出一般原则,再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将来同类的案件。故AB正确。

100.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B,C

解析:新修订的《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故可知B、C应选,而排除A、D。客户为进行证券交易,需要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证券交易所由于业务活动也掌握客户的账户资料。客户的账户保存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情况。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有关机构必须负有保密义务,以防止将客户的账户泄露出去,被其他人非法利用,给客户造成损失。至于资产评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因为其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涉及客户的账户,所以法律没有必要要求其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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