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应急预案
(一)锅炉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总则
锅炉是企业生产装置、生活使用的重要设备,它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不知道怎样应急,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厂内财产的巨大损失。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锅炉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锅炉的特点:
2.1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2.2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2.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 3.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
3.1 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3.2 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
3.3 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
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
3.4 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3.5 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3.6 炉排故障会引起停炉事故。
3.7 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没有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4.锅炉事故紧急处理 4.1 缺水事故
4.1.1 缺水事故的症状
锅炉在运行时,当水位表指示的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线时,叫锅炉缺水。锅炉事故中,发生最多的是缺水事故,缺水事故分为两种情况: 4.1.1.1轻微缺水,锅炉轻微缺水是指当锅驼机内水位从水位表内消失后,用冲洗水位表和“叫水”的方法,水位能出现,称为锅炉轻微缺水。
是严重缺水还是经微缺水。当锅炉的所有直观水位表均看不见水位时,必须立即停炉,并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对可以进行“叫水”的锅炉立即进行“叫水”操作。 方法如下:
4.1.4.1 先开疏水阀,再关水阀以吹洗汽阀,然后开水阀关汽阀,吹洗水阀。吹洗完毕后开汽阀疏水阀。这时水位应迅速恢复到实际位置,并上下晃动。“叫水”操作的要点是不要拧动水位表的水旋塞。
3.1.4.2 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以缓慢地开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使其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启动锅炉给水阀门时,锅炉内有强烈的响声或加大给水时仍不见水位上来,见分晓绝不可以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必须停炉待检查。 4.1.4.3 可以进行“叫水”操作的锅炉,经“叫水”操作后,水位表中不出现水位时,严禁再向锅炉内上水,必须紧急停炉,不允许“叫水”操作的锅炉,应紧急停炉。
4.1.4.4 在锅炉运行时,当发现严重缺水或满水;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失效;给
水装置全部失效,以及受热而爆裂严重变形、泄漏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等情况时,应紧急停炉。停炉的主要步骤: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向锅炉内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严重缺水事故,切勿向锅炉进水。 4.1.5 预防锅炉缺水的方法
4.1.5.1 加强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迅速提高操作水平。
4.1.5.2 经常冲洗水位表,确保水位表指示水位准确。
4.1.5.3 加强给水装置及水位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校。
4.1.5.4 正确安装水位表,运行中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加水位。 4.2 满水事故
4.2.1 满水事故的处理方法:
4.2.1.1 当锅炉汽压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
位线时,但低于上部可见边缘,应冲洗水位表,难证水位是否假水位,确定水位指未准确性,并采取措施减少给水,恢复水位正常。
4.2.1.2 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排污阀和事故放水阀放水。
4.2.1.3 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继续上升,且高于上部可见边缘,应采取故障原因且消除隐患后,再恢复运行。 4.3 汽水共腾事故 4.3.1 汽水共腾事入处理
4.3.1.1 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4.3.1.2 全开锅筒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大给水,保持正常水位,以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提高锅水品质。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锅水品质,增加对锅水的化验分析次数,造成蒸汽管道水击时,应开启蒸汽管道和分汽缺上的疏上的疏水器(阀)将水排出。 4.3.1.3 故障排除后,应冲洗水位表恢复正常运行,如经上述处理后故障仍未排除,应立即停炉检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炉管爆破事故
4.4.1 炉管爆破事故的处理
4.4.1.1 当管子轻微破裂,能够维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扩大时,可减负荷继续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立即停炉检修;
4.4.1.2 当管子严重破裂,不能够维持正常水位、汽压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此时,引风机不能停,给水继续,尽力维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烧环。
4.5 省煤器损坏事故
4.5.1 省煤器损坏事故的处理
4.5.1.1 对非沸腾式省煤器,应开启旁路烟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省煤器旁路给水管阀门,继续向锅炉给水。 4.5.1.2 如省煤器烟气进出口挡板很密封,省煤被隔绝后可不停炉检修。
4.5.1.3 锅炉在隔绝有故障省煤器运行时,排烟温度不应超过引风铭牌的规定,否则应降低负荷运行。
4.6 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事故 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时应紧急停炉检修。
4.7 锅炉超压事故(对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 4.7.1 减弱烟气量。
4.7.2 如安全阀失灵而不能紧急排汽时,可以手动进行排汽。
4.7.3 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 4.7.4 进行上水和排污,降低炉温。
4.7.5 弄清超压产生的原因后,再决定压火或恢复运行。 4.8锅炉爆炸事故
4.8.1人员的急救处理:锅炉一旦爆炸,且造成司炉工伤亡或邻近人员伤害,应立即抢救伤员,员工应该掌握基本抢救知识,在抢救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工厂医院救护。对危重伤员无力救治的,应迅速转诊,或呼叫120急救。 4.8.2锅炉爆炸若导致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组织成员进行施救,并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8.3锅炉爆炸时应尽量防止管道、汽包、热交换器中的蒸气、热水倒射喷溅,如有人员烫伤,应立即施救。
4.8.4爆炸引起仪表等部件起火,应立即断开控制部分电源,同时进行灭火。
4.8.5锅炉爆炸造成断电、停水时,应启用蒸气泵或高位水槽,快速恢复供水系统,保证消防用
水。 5.组织措施
5.1 报警:发生爆炸或有爆炸险情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机械动力部门领导、工厂厂部办公室、调度台报告。组织力量救人或排除爆炸险情.
5.2报警电话及相关联络方式 (1)值班联系电话: 9033
(2)公司报警电话: 8001 ,8002 (4) 黎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119 黎城县公安局 110 黎城县人民医院 120 5.3 组织措施 5.3.1救援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它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重大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重事故、一般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
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未到达现场之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国家局、省局到达后服从其领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相关技术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 5.3.2应急救援小组及分工职责
当班工作人员:立即汇报事故前后运行情况,配合救护工作。
当班负责人: 负责报告事故,安排人员救护伤员。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指挥。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协助总指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险情抢救.
锅炉、水、电技术员: 协助经理参与抢救。 机修班人员:参与抢救与机器抢修,并负责停、供、水、电等。
司炉工及其它人员:参与救人、灭火、保护事故现场。
警卫 :负责警戒、维护秩序。
财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安排。 5.3.2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总指挥:成海龙 副指挥:李小芳
组员:原泰山 宋昌东 王明军 张言龙 6.事故救援演练
6.1单位演练,每年至少1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技安员和锅炉操作人员参加。 6.2工厂检查,每年进行1次,由工厂主管领导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消防队配合。 6.3演练结束后,应认真进行讲评,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6.4本预案应定期评审。 7.奖励与责任
7.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公司及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 3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
备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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