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晋江市飞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将甲方的厂区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厂里垃圾临时储存场地;
2.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厂区内清理回收垃圾;
2. 乙方将甲方的垃圾收集后粉粹,加工处理成生产原料综合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到其他地方;
三·费用:甲方将垃圾交由乙方处理,并支付乙方垃圾处置费用每年五千元,乙方自负盈亏;
四·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乙方只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并作详细说明,若一方接受该项建议,则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
1. 合同及附件所做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除,须经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协议,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2.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晋江市飞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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