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与第三人“北京公司”合作一事,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向银行借款 元,且由第三人“北京公司”使用该贷款,并由“北京公司”负责偿还银行利息。
第二条 由乙方作为负责人,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为 年。 第四条 利润分红
第三人“北京公司”每月给付收益款8万元,其中甲方每月5万元,乙方每月3万元。
第五条 风险承担
在合作期间,如第三人“北京公司”未能清偿借款利息,造成银行向甲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北京公司未能如期偿还甲方借款,造成甲方不能收回出借资金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其利润分红比例对外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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