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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2024-04-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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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一)德育测评(20分)

第一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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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德育加分(10分)

1、担任学校、学院、团支部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

3、荣获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人员);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校运会优秀工作者等);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可分别加5分、3分、2分、1.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团支部、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5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或有证明材料的加1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1分。

6、获得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德育实践项目立项,按级别分别加:

院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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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2分;省 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65分)

1、学业成绩测评:(50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依据(含体育考试成绩),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实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均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

学业成绩分=[该生平均考试成绩×(100%-N%)+该生平均考查成绩×N%]×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的百分比。

说明:(1)没有考查科目N为0,一门考查科目N为10,两门考查科目N为20,三门或三门以上N为30。大一、大二学业分值为50分,大三学业分值为45分。(则大一、大二同学的学业分值百分比为50%,大三同学学业分值百分比为45%)

2、综合能力测评:(15分)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综合能力。

(1)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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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地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 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达到550分以上者再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3分;英语四、六级均通过者,只计六级加分。

(5)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通过计算机国二加3分,计算机省二加1.5分。计算机省二、国二均通过者,只计国二加分。

如果团支部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按公式计算(综合能力分=该生所得能力总分×当学年能力分值/同团支部最高能力分),如果团支部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全班按实际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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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测评分=学业成绩实得分+综合能力实得分。

(三)文体测评(15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八名运动员,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5分,破校记录的另加2分。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其他校级体育项目竞赛的前六名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

4、参加院级活动竞赛(篮球赛、排球赛、拔河等体育赛事)的前三名的参赛队员分别加1.5分、1分、0.5分。

5、参加太极拳比赛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须参加正式比赛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太极拳表演、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须参加正式表演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广场舞、鲜花队表演的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2分,每次加分规则同上。

6、参加团体体育竞赛获奖者按1、2、3、4条计分(含太极拳比赛),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级别团体体育竞赛及校运会参赛的运动员未获奖者参照太极拳比赛加分规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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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7、参加省级各类素质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8、参加校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5分。

9、参加院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3分。

10、参加团体素质竞赛获奖者按7、8、9两条计分。

11、参与各类团学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可加分活动有:校运会;“励志

青春,逐梦未来”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活动;五四表彰大会活动;主持人大赛活动;团学交流会活动;新生才艺大赛活动;英语演讲比赛;挑战麦克风活动。具体人员名单以纪监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注意事项:

1、评选项适用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不在此年度内的评选项不予认定。

2、成员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上严格按照此测评细则填写自评表,如果不认真填写自评表则视为放弃五四评优资格以及团内推优入党资格。

3、对在评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支部和个人,院团总支将取消其评优资格,且不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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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替代,并对支部测评小组成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取消该支部下年度所有集体评优评先资格,并适当削减支部下年度评优评先与奖助力度。

4、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为学院团总支。

5、每项加分都不得超过额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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