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作者,是公证处独⽴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员。那么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有哪些?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有哪些
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规定,公证员必须在公证处履⾏职务。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份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为能⼒,未被剥夺选举权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3、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公证处实习⼀年并经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培训合格。具有⼤专以上⽂化程度和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公证员是专职司法⼈员,要为社会和当事⼈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解决各种法律疑难问题,不具备相当的⽂化⽔平、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就难以胜任公证员的⼯作;根据规定,公证员由省司法厅考核批准。
公证员在履⾏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的合法⾝份、⾏为能⼒、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审查;并有权进⾏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以下义务:(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3)保守国家和当事⼈的秘密的义务。(4)回避的义务。
(5)亲⾃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有哪些”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