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放在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要求)中,主要讲述调试和验收
第八节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一、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并应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4、调试前应按本章第七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调试后应按规范规定的内容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7、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二、调试
1、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进或保护对象按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2、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进或保护对象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1套分别按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
3、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第九节 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
一、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①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②规范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③规范列出的技术资料.
④竣工文件。
⑤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自动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
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抽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极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4、选择阀极其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6、驱动装置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极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5。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体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4、系统功能试验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第十节 气体灭火系统的故障与维护管理
一、故障
二、维护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备有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保存。
①系统极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②系统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③系统维护检查记录.
④值班员手册和运行日志。
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执行。
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②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操作,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b、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③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7、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符合设计规定:
①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③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④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⑤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0%。
⑥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8、按规范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并按规范的规定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9、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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