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本次工程为__________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建设下水道1200米,道路绿化20__平方,架设太阳能路灯10处,建设宣传标牌及宣传橱窗。财政资金30万元,按照项目报账制度拨付,不足部分有村里安排,资金也相应由村里支付。
二、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为按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
三、发包方式及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砼项目竣工后按照现行施工定额据实决算,费率按现行标准计取。绿化部分按照实际购置税票为准,工程决算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村级配套资金由村直接支付,上级财政资金待工程竣工,且资金到位,各项资料手续完备后扣除5%质保金一次性支付。
五、质量保质期限:_________________该工程质量质保期为1年,自区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修复,除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另罚乙方损毁工程造价相应罚金。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20__年9月25日开工至20__年3月20日竣工。
七、双方责权: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协调处理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纠纷,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协调解决施工用料场、电源、水源等事宜,所需资金由乙方支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接受甲方、村级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服从其合理安排,做好道路两侧树木及庄稼的保护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包工程给第三者。
八、违约处理:_________________如遇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一份,备档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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