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招募协议(通用3篇)
甲方: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片”)演员招募的有关事宜,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均同意接受本协议规定的每一条款及条件。
一、合作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替本片进行演员招募。
二、甲方负责本片的剧本创作及版权事宜。若因本片的剧本版权事宜引起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本片进行演员招募,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所有演员招募工作,以免影响到本片的拍摄进度。
四、乙方应于开机前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演员费用,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任何款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需通知乙方,甲方已收到的任何款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均不再返还,由甲方保留本片所有权益。
五、对本片剧组主要演员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甲、乙双方配合本片的宣传,均以双方的名义实施。
七、乙方可以本片名义进行赞助招商,招商所得按实际到账提取____%的酬金。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诉至____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如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守约方亦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邀请乙方:参与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物业教学
片之维修礼仪”摄影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或甲方要求担任视频片《__________物业教学片之维修礼仪》
演员,进行该片拍摄事宜。拍摄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工作时间内进行)。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拍摄视频的包装及公司
内部教学、对外宣传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
长期有效。
三、此次视频拍摄及肖像使用为无报酬,友情拍摄形式,甲方不为乙方提供报酬。
但甲方根据乙方在视频拍摄片中所担任角色给与乙方整现金奖励,该奖励
将在签订此合约时发放,除此项奖励外,乙方也不可在任何时候以肖像使用权为
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当善意履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行为发生。
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已实际发生的费。
五、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监督执行。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演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由_至_演出,计_天,演出_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_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
第五条 分帐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乙方得_%。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__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_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通讯地址:
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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