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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服务合同

2020-08-04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 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 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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