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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彩礼的定性及彩礼纠纷的处理

来源:榕意旅游网
管{理{科f学 科 商 浅析彩礼的定性及彩礼纠纷的处理 智丽 (安徽省淮南联合大学政文系法律教研室教师,安徽淮南232046) 摘要:彩礼这一社会习俗在中国已经流传几千年,婚姻法在反封建、破旧革新的过程中,否定了诸多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但对彩礼这一封建习俗 却定性模糊,甚至给以立法肯定。对于彩礼这一愈演愈烈的封建恶俗,法律应"3坚决抵制。结合社会现实,-综合考虑情理与法理,将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全新的 分析,并对如何处理彩礼纠纷提出建议。 关键词:彩礼;彩礼的定性;彩礼纠纷 那么现实中的彩礼纠纷就迎刃而解了,相 彩礼是我国几千年历史流传下来的一种社 对于彩礼的性质,大多数学者认为彩礼是附 属无效,会习俗,在封建历史长河中,它甚至是婚姻制度中 目的的赠与。所谓附目的赠与,是指赠与人为达到 关财产只要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即可。但仍要注意 的一个重要环节。现代社会,婚姻家庭制度虽然有 定的目的而为赠与行为。追求某种目的和结果 以下问题: 3.1区分彩礼与赠与 了重大革新,但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广大城 是目的赠与区别于其他赠与的标志。如果赠与目 在现实中,男女双方在婚前自愿赠与的钱财 乡仍然长兴不衰,再加之男女比例的失衡,就业压 的不能实现,赠与人只能请求返还所赠财产。彩礼 一力以及商品经济对人们恋爱婚姻观的冲击,彩礼 是一方为能够与对方结婚所送的财物。如果双方 不能算作彩礼。此外,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会 这一习俗在一些地方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彩礼 缔结婚姻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目的已实现,不发 在子女成婚时,自愿赠与子女或者对方家庭一笔 的名目、数额节节攀升。而我国现行婚姻家庭制度 对彩礼的规定相对模糊,依据现行法律制度不能 妥善、合理地处理好此类纠纷。因此,有必要对与 彩礼有关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定性与处理。 1彩礼制度的由来与现状 早在西周时期,结婚程序为“六礼”,即纳采, 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是重要的 个环节,标志着双方婚姻的订立。纳征即是给付 彩礼的意思,可见彩礼ca古便是与婚约紧密随行 的。“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自此直 至清代,婚约制度都有很严格的法律效力。 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两部《婚姻法》均没有 关于婚约的规定,现行《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 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 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 补办登记。由此法条可以看出,结婚登记是我国婚 姻成立的惟一法定程序。这就意味着作为封建习 俗的婚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订立婚约的双方 一生彩}L返还.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镖,赠 与人则可以结婚目的落空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 礼。(1】=f旦如前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 于退还彩礼的规定,彩礼并不是绝对以结婚为目 的的,即使办理结婚登记后,也可以依据相应情节 请求退还彩礼。可见目的赠与说并不能准确解释 钱财,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视为彩礼。在双方因此 而发生纠纷肘,如果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而接受 方主张是赠与而拒绝返还时,法院应根据争议标 的额的大小,综合考虑给付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裁 断。 3.2与彩礼有关诉讼程序的完善 3.2.1诉蹬时效的完善 当事人没有拘束力。但是作为订立婚约标志的彩 礼,我围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旗帜鲜明地予以否 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 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 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是一条关于何种情形下退 还彩礼的规定,此法条隐含之意为只要不符合这 三种情形的给付彩礼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 对彩礼这一习俗间接地予以了肯定与支持。再仔 细分析此法条,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此规定肯定了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 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彩礼就不必退还了。将 结婚作为给付彩礼行为生效的条件,这不是对当 事人婚姻自由权利的干涉吗?!再看看另外两条情 节“(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两 条情形又是对第一种情形所依据原理的否定,给 付彩礼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是结婚,即使双方办 理了结婚登记,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就可以要求 退还彩礼。法条如此前后不一的立法原理,使得学 者对彩礼的性质更加难以定性。 2彩礼的定性 彩礼纠纷比较复杂,所以相关争议诉讼时效 生根源及社会现状。 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诉讼u寸效,为了督促当事人尽 西周时期的“六礼”所形成的婚姻形式是聘娶 快行驶权利,可规定诉讼时效从给付彩礼之F{起, 婚,即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聘财 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年止。 为要件而成立的婚姻。六礼程序到后来虽然有变 3.2.2诉求对象的扩展 通,但是聘娶婚的本质始终如一,是变相的买卖 在彩礼纠纷案件中,如果给付彩礼的是一方 婚。 可见彩礼从其产生之初就是干涉婚姻自由 的父母,其追索的对象可以是收受彩礼的埘方父 的产物,因此它作为一种封建习俗,虽然历史悠 母或已婚的子女。之所以将诉求对象扩大到已婚 久,但却毫无价值。 子女,是因为现实中收受彩礼的一方往往会将彩 现代社会,彩礼虽然不再赤裸裸地出现在买 礼作为女儿的嫁妆。所以诉求对象扩大到已婚子 不仅可以规避啃老现象,而且有助于真正从现 卖婚姻中,但其存在也毫无社会价值。随着社会的 女,文明进步,彩礼这一封建习俗不但没有弱化,反而 实中杜绝彩礼这一恶俗的继续流传。 3.3倡导和谐社会新婚俗,加强舆论宣传教 不断强大,数额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水涨船高,而 且越是在落后落后的山区,彩礼的数额高达八九 育 开放的世界给予青年一代以物质与精神上的 万元。大多数情况下,给付彩礼是迫于风俗习惯和 社会舆论,很少有心甘情愿主动给付的,这一点从 双重冲击,激烈的社会竞争更加刺激了年轻人对 最高人民法司法解释中也可以看出:“当事人请求 财富与幸福生活的憧憬 但是任何美好的事物都 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大多数给付彩礼 是要靠辛苦耕耘才能收获的,任何想坐享其成、依 都是被自愿的。而且现实中给付彩礼的一方大多 赖父母的思想都是不成熟、颓废的意识。社会给了 是男方的父母,而收受彩礼的是女方的父母,彩礼 年轻人以广阔的舞台,任何一个有抱负的人都能 的去处有的可能作为女儿的嫁妆陪嫁后成为小两 找到施展自己才华的领域。靠自己努力奋斗、收获 口的私房钱,有的却被女方家以“抚养赀”的名义 财富的过程才是人生最幸福的历程。新世纪的年 留下。婚姻法中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轻人都追求个性与潮流,那么在婚姻自主问题上 占人的后尘,应该拥有一份符合时代特 而现实中年迈的父母却要倾其所有甚至举债为子 也不能步_女操办婚事。当下有个新名词“啃老族”,如果任由 点、体现个人价值品味的、全新的婚姻模式。婚姻 政府也应利 彩礼这一风俗继续流传的话,岂不是助长了啃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侣导新风尚、新婚 的歪风。民法中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的 用各种渠道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原则,显然给付彩礼这一习俗在当下的社会现实 俗,创建真正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释 中并不是公序良俗,而是封建毒瘤。而且现行《婚 浅析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中国法制新 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 ①李国兴. 前所述,给付彩礼大多是被自愿的,如果一方不以 闻网.夏吟兰.婚姻家庭法学:75. 习俗的山头索要,对方也不会主动给。所以给付彩 ②巫昌桢,参考文献 礼在现实中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索取,其存在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4 N)IMI.北京:中国人民 是对当事人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因此,应在法律 }l】给付彩礼的性质。给付彩礼行为根本不能简单 定性为赠与行为,要对其准确定性必须分析其产 制度上对彩礼的的效力进行明确界定.应当明确 大学出版社 巫昌祯,夏吟兰.婚姻家庭法学fM1.北京:中国政 否定其效力。 3彩礼纠纷的处理 法大学出版社, 如前所述,如果法律认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均 一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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