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有限制的,具体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1、70年后的房子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2、国土部承诺70年产权续期免费,不影响以房养老
《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目前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2011年10月表示,虽然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他认为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不过他亦表示,第一批70年的虽然没到,但不远了。对这个问题,他认为,国务院要总体上设计这个事,“除了《物权法》一句话以外,没别的
了,那谁去解决它呢?”贠小苏说,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都在延续着,谁也没出过钱,“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真要有了,我们反倒要赶快研究一下。”
3、中国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什么是“70年产权”?
中国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确立于1990年,早已成为惯例,很少人会问为什么是70这个数字。其实,1980年代初,霍英东向中央政府建议土地有偿出让,成为后来土地财政的先声,而70年的设定与他的香港经验不无关系。
当年霍英东最早向中央领导提出建议,租地给外商进行开发,而后来的“70年”也是从霍英东建议的“99年”、 “也可以75年”中来。其中的“99年”来自于界限街以北的批租土地,而“75年”则是当时港府在界限街以南的批租年限,中国最终为住宅选择了一个比75年更短一些的70年,而其他类型的土地年期则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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