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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方案

2021-04-14 来源:榕意旅游网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简称《若干意见》),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促进对内对外开放,通过选择部分城市、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试点试验,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复制推广,加快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主线,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总体目标。在全国选择12个城市、区域,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试点试验,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

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为“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一站式”全程在线审批,推动实现对外经贸合作事项备案报告制,建成信息化、智能化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透明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地方行业商协会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挥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技术标准、开拓国际市场、产业安全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将由地方政府部门及附属机构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交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制定出台相应的居住、签证、子女教育、社保等方面政策,完善外向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探索形成各类开发区(园区)协同开放新机制。将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涉及法律调整的相关政策复制推广,强化产业集聚、服务升级、管理集约、跨区联动等制度创新,探索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开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合作,共建创业、创新、融资等平台,鼓励开展产业创新,发展金融、环保、教育、文化、就业、医疗等专业化服务,形

成与高标准国际规则对接的管理服务新机制。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化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探索建设绿色低碳的制造基地。完善各类园区协同开放的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和评价体系。

(三)探索推进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要求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大力引进境外设计、管理、研发团队及项目,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推进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落地。支持企业参与境外重大产能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地区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跨国经营,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高效产能、商产融紧密协作、跨国并购等走出去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合作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国际投资合作信用体系,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探索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支持设立孵化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促进外贸企业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打造本地区特色产品、重点行业知名展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促进贸易便利化,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的便利流

动,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

(五)探索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水平,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工具、产品及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使用人民币对外进行贷款和投资。放宽试点地区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结汇限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投融资,发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基金,提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水平。

(六)探索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城市及地区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在境外形成产业集聚,建立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旅游等合作机制。沿海试点地区重点是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基地,扩大服务业开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内陆试点地区重点是立足本地优势,探索开发区共建合作,形成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沿边试点地区重点是在人员往来、加工贸易、商贸物流、旅游等试点特殊政策,建设高水平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京津冀试点地区重点是试点建设国际产权、技术、大宗商品等交易市场,优化国际化服务环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长江经济带的试点地区重点是完善水、陆、空多式联运体系,依托沿江开放口岸,按条件和程序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临近港澳台的试点地区重点是探索港澳高层次人才进出、居留、就业等方面的便

利政策,促进双方货物、服务、资本、车辆等便捷流动;探索建设两岸农业、金融、航运、科技、贸易等产业合作试验区。

除上述试点工作之外,各试点地区可根据需要,将《若干意见》中需贯彻落实的其他工作任务,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先行先试。

三、组织实施

试点地区的政府(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本级党委领导下,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监管保障,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试点地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机制,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结合重点改革任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并组织复制推广,破解制约开放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在全国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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