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上的思想观念,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对本民族的热爱和对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追求与理想。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是以对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与忠诚为基础,围绕实现中国现代化而展开的思想情结与政治思潮。民族主义在当代中国呈现出积极健康的主流,但也滋生了消极片面的非主流和日益极端的反主流。
关键词:民族主义;中国形态;发展现状
民族主义诚然是当今世界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文化现象之一。伴随冷战终结和全球化进程加深,在形形色色理论与思潮中,民族主义以其内在的强大力量,逐步成为多数国家统治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根据,成为目前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前沿。但到底何谓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起源、功能和发展趋势又怎样? 理论争议与分歧却日渐增多。在我国,民族主义社会现实与学术探讨也相距甚远,直到20 世纪末,与民族情绪一再高涨相呼应,理论研究才渐次突破传统束缚,然迄今仍未就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形态进行系统的归纳与必要的界定,总体水平还相对粗疏。如何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学术成果,在日益全球化与不断现代化背景中,从具体历史差异性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建构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理性民族主义,无疑是值得进一步研讨的重要课题。 一、民族主义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人们尝试着从不同视角阐释民族主义。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民族的绝大多数普遍表现并要求普及到它的所有成员中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承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形式,承认民族是一切文化创造力和经济福利的源泉。因此个人对他的民族是极端忠诚的,因为在他看来民族是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并为自己的幸福创造了可能性。”厄内斯特·盖尔纳则将民族主义视作政治原则和政治合法性理论,主张“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某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这一偶然性在该原则制定时早已被正式排除了。”而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却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个人或集团表现出来的一民族全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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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意识,或希望促进一民族自由、强盛和繁荣的意识,不管是自身所属的民族还是别的民族。”在国内,王逸舟指出“民族主义表达了一种强烈的、通常已经意识形态化了的族际情感。”徐迅把民族主义概括成“对一个民族的忠诚和奉献,特别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余建华等视之为“心理意识、观念形态,及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的统一体”。坚持“民族主义是对本民族文化、语言、宗教、心理、习俗和生活方式的认同,这一认同使某一民族殊异于周围其他民族。”“就其本来的含义而言,是指一种思想感情,一种对于操有共同语言和具有共同历史传统的集团即民族的忠诚以及对它的命运的关注。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则是思想、学说和运动的统一。”
尽管上述定义各有侧重,但基本可归纳为两类:一是仅将民族主义当作某种思想观念;另一则把民族主义界定成意识状态与社会运动的有机统一。事实上,民族主义既然是种“主义”,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运动”,虽然主义与运动密不可分,主义可能演化成运动,运动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主义。因此,民族主义更应视为某种思想情结或政治思潮,即“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民族的一种热爱与忠诚,对民族统一,独立和强大,即生存与发展的追求和理想。” 当然,也不应排斥从实际运动中深入分析民族主义。
从历史纵向考察,民族主义发韧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欧洲,伴随民族国家构建和现代国际关系演变而遍及全球。由于社会条件、文化传统,及价值诉求的差异与不同,各国民族主义发生、发展过程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均依托于民族与国家两载体。厄内斯特·盖尔纳因此强调“我们给民族主义所下的定义,是建立在两个迄今尚未界定的术语上的:国家和民族。”故着眼于民族内涵的拓展与国家形式的演变,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重新概括既存民族与国家的共同本质,是民族主义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
现代意义的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期,斯大林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以当今世界民族具体实况剖析,该民族概念的严谨性与普适性值得商榷,但其仍较完整且科学地展示了民族的现代内涵———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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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民族形态而言,现代“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中,“确定一个人们的共同体是否形成了民族,最深层、最主要的特征在于,看其是否形成了以共同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认同意识为核心的、该共同体所特有的观念文化系统。”现代国家也截然区别于自然国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社会中掌握着合理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力的那个机构。”是以主权为核心的政治性组织,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主权独立性、领土统一性、权力世俗性和民族单一性。但现实民族国家在国家的民族构成及其与国家政权结合上,与理想模式并不完全一致。一是建立国家的民族成份往往无法绝对同质,在一国疆域内生活的民族常常不止一个。目前全球仅200 多个国家与地区,而大小民族却有3000 个,跨界民族与民族人口流动极为普遍。二是执掌国家权力的民族状况也各具特色,国家形式亦不相雷同。一般地说,如果处于民族构成优势地位的主体民族支配并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即为单一民族国家,而若所有民族在国内政治上一律平等,共同执掌政权,就称作多民族国家。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
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相辅相成。民族国家是定义现代民族的最主要依据,现代民族又是民族国家及其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的定义域。“民族国家是政治单位,通过共同的价值、历史和象征性行为表达集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是某种特殊的集体身份。” 现代民族概念形成的历史动因就在于证明现代国家这种集体身份;而“‘民族’这一概念规定了政治权力的范围,规定了什么人在什么范围、以什么形式要求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政治权力。如果没有‘民族’这一概念,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不可想象。”多数研究还表明,追求民族繁荣和国家强盛系民族主义本质核心,民族主义发生发展的内驱力在于解答现代化命题。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推向全球,农业社会渐次让渡于工业文明,传统民族和自然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面临着某种痛苦的转型“, 任何一个民族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退回到其与现代化相遇之前的状态” ,都必须正视自身在世界体系和国际交往中的地位与作用;而维持相对有利态势的关键在于尽快实现现代化和更加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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