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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2023-08-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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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分 各项 分值 100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20年各市、县至少选择1条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2020年6月底前,市、县、乡要结合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环保部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1、各市、县选择一条以上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并由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的得2分。仅确定示范河流,未制定出台方案的不得分。(2分) 2、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并有资金投入。(4分)其中:当年各类工程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得4分,750-999万元得3分,500-749万元得2分,499万元以下得1分。无资金投入得0分。 3、实施产业转型项目。(1分) 以发文时间为准,各市、县在6月30日前修订并重新印发工作方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县所辖乡镇在6月30日以后出台工作方案,按照(未出台乡镇数/应出台乡镇数)×2,对县扣除相应分数。 负责考 核部门 1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 省河长办 2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 2 省河长办 3 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3 1、设区市本级、各县建立覆盖全部河流水域的五级河长制2020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河组织体系得0.5分,设立河道巡查保洁等管护人员得0.5分。长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1分) 长制组织体系,省、市、县向社会公2、所辖村均制定村级河长制管理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省河长办 布相关区域与流域河湖河长名单。得分。(0.5分) 市、县建立河湖名录。 3、各市、县建立完整的河湖名录,并明确河湖对应河长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1.5分) — 1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分行业、分流域建立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湖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清单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 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省级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县参照省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同时县级要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4 实行问题清单制。 2 5 完善考核机制。 3 1、分行业、分流域建立了河湖保护管理问题清单的得0.5分,上级督办、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湖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的得0.5分。(1分) 省河长办 2、纳入清单的问题:当年任务整改率100%完成的得1分,当年任务整改完成率每下降10%的,扣0.1分。计划分年度整改完成的问题,以当年阶段整改目标是否完成加以评判。(1分) 1、设区市本级: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市级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得2分;市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得1分。 (3分) 2、县级: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级责任单位的相关省河长办 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得1分;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得1分;县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得1分。(3分) 省河长办 6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 1 1、各市、县制订出台本级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 (0.5制订出台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分) 制订我省河长制验收制度。 2、各市、县制订出台本级河长制验收制度。(0.5分) 7 完善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 3 1、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由市、县编办发文成立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得1.5分,其他方式设立的专职副主任得0.5分。(1.5分) 2020年7月底前,各市、县要完善2、各市、县安排年度工作经费15万元以上,工作经费低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有足够的省河长办 于15万元不得分。(以出具本级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2020人员和经费开展河长制工作。 年经费抄告单或政府预算为依据)。(1分) 3、市级河长办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县级河长办不少于3人,以正式文件为准。(0.5分) — 2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各市、县均应结合河湖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湖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均应形成“一河(湖)一档”。 统一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分级推进省、市、县河长制河湖保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县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推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 各地要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长职责、河湖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评分细化指标 1、按照市、县建立的河湖名录,名录中每条河湖均建立“一河(湖)一档”的得1分。(1分) 2、河湖档案至少包括河湖基本信息、河长组织体系、动态问题清单、保护整治措施等四项内容,每包括一项内容得0.5分,共2分。(2分) 1、建立了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得0.5分。(0.5分) 2、建立了河湖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上线运行的得1.5分;完成了信息系统平台招投标并正在建设的,得0.8分;仅制定了信息平台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得0.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1.5分) 1、将河长制内容列入党校授课课程的得0.5分。(0.5分) 2、市、县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到党校宣讲河长制的得1.5分,市、县河长到党校宣讲河长制的得1分。以录像、授课讲本等为评分依据。(1.5分) 1、各市、县河湖名录内每条河流(湖泊),在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对河长职责、河湖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的得0.5分,现场检查或查看图片资料。(0.5分) 2、省河长办对市河长办监督电话进行抽查,市河长办对县河长办监督电话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确保市、县监督电话畅通。(0.5分) 1、充分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河长制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得1分; 2、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得1分,以活动通知和现场活动图片为考核依据;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得1分,以当地媒体(户负责考 核部门 8 推动落实“一河(湖)一档”。 3 省河长办 9 强化技术支撑。 2 省河长办 10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 2 省河长办 11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 1 省河长办 12 加强河湖保护宣传。 4 省委宣传部 — 3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的良好氛围。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13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5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外)刊播公益宣传图片、视频等为考核依据; 4、组织各地各网站及所属“两微一端”开展河长制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图文、微视频、H5等多种形式,制作推出系列稿件、作品,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得1分。 1、设区市本级:设区市本级财政按照1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2分;所辖县(市、区)在2020年底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3分。 2、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省委农工设施设备齐全,1分;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县以上终部、省住建端处理,无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1分;村庄建立保洁制度,厅 保洁人员配备达到服务人口3‰左右标准,1分;县本级财政按照县域农村人口50元/人·年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行保障费用,1.5分;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建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考核机制,0.5分。 14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 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省审计部门选择一个当年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水域、岸线、滩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开展领导干部自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的,得2分。 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各市也应选择一个所辖县(市、区)进行试点。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2分)。 省审计厅 设区市本级及县(市、区)级,辖区内发现“十小”企业,省环保厅 该项得0分。 已制定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规划或方案的,得1分;已完成立项、环评及开工建设的,得1分;2020年12月底前建设完工并验收的,得1分。 区域内有多个聚集区的,依照区域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规划或方案、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占需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的比例得分。 省工信委牵头 省发改委配合 15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5 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3分)。 — 4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组织编制《江西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等,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 评分细化指标 例:1.禁止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雨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江。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及噪音。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3.禁止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特别定期检验。落实到位的得1分,落实不到位的得0分。 负责考 核部门 16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3 省交通厅 17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3 一、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的市、县。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分。 城市:处理率≥90%,得3分;90%>处理率≥8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85%,不得分。 县城:处理率≥85%,得3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推进城二、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的市、县。 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5分。 设,继续推进鄱阳湖湖体核心区及城城市:处理率≥90%,得1.5分;90%>处理率≥85%,按比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例得分;处理率<85%,不得分。 县城:处理率≥85%,得1.5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2、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5分。 2020年底前完成的,得1.5分;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不得分。 省住建厅 18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 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完成国家2020年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省住建厅 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省会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5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19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6 20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1 21 22 1 4 23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3 1、制定治水方案(1分):按照《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0]73号)所列44个重点断面的责任市、县,逐断面制定了治水实施方案的(以文件材料为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准)得1分,其他市、县直接得1分。 省环保厅 导,实行销号管理。 2、河湖治理成效(5分):责任市、县出现年均值劣V类断面的得0分, 出现年均值V类断面得1分,出现年均值IV类断面的得3分,未出现劣V类、V类、IV类断面的直接得5分。 1、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后未发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现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的得0.5分。 建筑和排污口,推进设区市备用水源省环保厅 2、年底前已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报备的设区市或应急水源建设。 本级得0.5分。县(市、区)直接得0.5分。 上饶市、景德镇市在2020年底之前编制完成乐安河流域重在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得1分;德兴市启动乐安河流(德兴段)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重金属污省环保厅 重金属污染治理三期工程得1分。 染治理工作。 其他无重金属治理任务的地方直接得1分。 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三区”划定地理标注工作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省农业厅 划定(2分,省农业厅)。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2依据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结果,在禁养区内每省环保厅 分,省环保厅)。 发现一例养殖场,扣0.5分,扣完为止。 1、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1分。开展了示范基地创建得0.2分,开展了现场观摩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得0.2分,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5%得0.3分,绿色防控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覆盖率达到27.5%得0.3分; 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2、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省农业厅 使用技术。(1.5分) 0.5分。开展了试验示范得0.1分,病虫情报按照《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安全科学用药指南》推荐用药得0.2分,生物农药应用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得0.2分。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1、测土配方施肥采用区域主要农作物的肥料偏生产力— 6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24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3 25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 3 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PFP)作为考核标准,具体计算出区域主要农作物肥料偏用。(1.5分) 生产力指数(K)。K≥1,得0.5分;K<1,不得分; 2、恢复绿肥生产以是否建立绿肥种植利用示范区为考核标准,建立了示范区的得0.5分,没建立的不得分; 3、推进水肥一体化以是否开展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为考核标准,开展了试验示范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查处非法捕捞(1.8分):组织宣传(0.4分),责任落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实(0.4分),长效机制(0.5分),工作成效(0.5分)。 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2、禁渔、放流、保护区管理(1.2分):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0.6分),实施禁渔期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0.2分),完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成放流任务和自筹资金开展放流(0.2分),开展保护区监境。 管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0.2分)。 1、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0.5分)。 (1)检查验收面积达到要求,得0.25分;未达到要求,0分。 (2)验收面积中合格率高于95%,0.25分;低于95%,0分。 2、按要求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得0.2分;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未按要求开展,0分。 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3、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或者使用林地许可监督检查专项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得0.5分;未开展或无成效,0分。 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4、是否存在光伏发电侵占湿地情况(0.4分)。不存在,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0.4分;存在,0分。 林区、湖区安全稳定。 5、是否存在围垦、填埋等破坏湿地情况,致使湿地生态功能丧失(0.4分)。不存在,0.4分;存在,0分。 6、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得0.5分;未开展或无成效,0分。 7、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得0.5分;未开展,0分。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 7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2 考核指标 总结完善鹰潭市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各地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设立入河湖排污口公示牌,公布排污种类、数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 评分细化指标 1、明确了综合执法权责,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的得1分。以文件和案卷资料为准。 2、将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有关情况上报了省河长办的得1分。以上报文件为准。 1、以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为依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得0.5分;有一例未考虑的,不得分(没有新审批项目的,作为缺项); 2、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设置公示牌的,得0.5分;有一例未设立的,不得分。 1、已启动河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管护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未启动相关工作的得0分。 2、将河湖管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得1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得0.5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得0分。 3、河湖管护人员和设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得1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得0.5分,未落实的得0分。 1、按照赣水建管字[2020]51号文的要求开展2020年河湖水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能按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得1.5分,基本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成效一般的得1分,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差的得0分。 2、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到位的得0.5分,落实不到位的得0分。 3、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启动该项工作的得2分(以文件为准),未启动的得0分。 负责考 核部门 省水利厅 26 探索综合执法。 27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2 省水利厅 28 加强河湖管护。 3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湖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 省水利厅 29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4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省水利厅 — 8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30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4 1、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调查深入细致,掌握情况全面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得0.5分。 湖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2、8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得0.5分。 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湖区的联合巡3、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1)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到位1分。 水事件的合力。 (2)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到位1分。 (3)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处理及时到位1分。 1、6月底前完成2016年入河排污口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的,得1.5分,有一例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制订2020年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得1分,未制订方案的不得分。 3、按照2020年整治方案,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到2020年12月底,饮用水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100%达标得1分。 2、到2020年12月底,非饮用水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达标率90%以上得1分。 省水利厅 31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3 对2016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完善相关手续。 省水利厅 32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2 根据省人大专项整治相关问题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省水利厅 33 加强河湖保护教育。 3 1、深入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得1分; 2、开展全省中小学校红色、绿色、古色三项文化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知将河湖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作为活动的内容,增强学生环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意识,得1分。 省教育厅 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3、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知识宣传。各设区市每年报送4条信息、各县(市、区)每年报送1条信息至省教育厅,得1分。 — 9 —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34 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3 1、积极开展河湖水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得0.5分;制定了行动方案,取得成效,得0.5分。以文件和案卷资料为准。(此项共1分) 2、积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河湖水域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取得成效,得0.5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分。以文件和案卷资料为准。(此项共0.5分) 省公安厅 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3、依法打击河湖水域违法犯罪行动,完成涉水治安行政或刑事案件1起任务数,得1分;完成涉水治安行政或刑事案件2起以上任务数,再得0.5分;未办理涉水治安行政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以江西省公安机关案事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准。(此项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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