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干部的“双语”培训工作,形成广大干部学“双语”、用“双语”、讲“双语” 的良好氛围。根据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2010年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 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双语”培训学习工作,是少数民族区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干部更好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掌握和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助于各族干部之间相互交流协作、增加沟通,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 干部“双语”学习的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双语”培训,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乡干部基本掌握“双语”。汉族干部能用维语安排日常工作,并能听懂工作汇报;民族干部能用汉语开展工作,能看懂并能撰写简单汉文材料。民、汉干部之间能够熟练运用“双语”进行交流。汉族干部重点提高维语听、说能力,达到维语水平(WSK)四级以上标准。少数民族干部重点提高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以上标准。
三、学习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45岁以下干部。
培训内容:以《公务员汉语》、《基础维吾尔语》为主。 培训方式:
1、脱产培训:主要针对干部参加上级安排的“双语”培训班学习。
2、“双语夜校”:开设维汉双语夜校,每周一、周三进行双语学习,时间为每晚两个小时由“双语”学习教员进行系统授课,并安排课后作业,周二、周四、周五自学。
3、晨会十分钟学习:每天利用晨会进行10分钟学习,分别进行汉、维双语学习,由“双语”学习教员对前一天学习的内容进行提问、巩固,对新学的内容进行预习。
4、每天一句话:开设“双语学习每天一句”专栏,由单位“双语”教员每天进行更换。
5、结对帮扶:根据民汉结对、民考汉结对、一帮一、一帮多、多带一等方式进行结对学习。
6、自学:针对所有干部。提出“双语”学习具体要求,规定自学内容和要达到的效果,并把学习效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实施
对已经取得合格证书的干部采取自学的方式,党政党建办每月进行一次测评。对13名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干部采取办夜校的形式,每周集中学习4小时。力争今年13名干部取得“双语”合格证书。
(一)摸底调查
对全乡干部双语学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熟练、一般、只懂语言不懂文字和既不懂文字也不懂语言四个层次,分级建立干部“双语”学习档案。把不能熟练运用“双语”的45岁以下的干部列为脱产培训对象。对熟练运用“双语”,但没有取得水平考试(HSK、WSK)六级、四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列为自学达标对象。
(二)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干部掌握“双语”情况,制定本单位“双语”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双语”培训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在“双语”学习活动中,要做到“十有”(有“双语”学习方案、有学习培训计划、有学习人员名册、有结对帮学名册、有培训记录、有教员、有教案、有试卷、有考试成绩、有奖惩措施),干部本人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五、考核奖惩
1、“双语” 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在每年的“双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予评优。
2、“双语”考核于干部工资挂钩。在每年的“双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年底不得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
3、“双语”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懂“双语”的干部,“双语”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
4、凡是参加脱产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
不称职,学习期间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5、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效果。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双语”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成立“双语”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语”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双语”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加大对“双语”学习工作的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双语”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各项制度,营造良好的“双语”学习氛围,为开展“双语”学习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要把“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要把“双语”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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