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此,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以“五查”(即:查管理、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为主要内容,实行各级的定期检查制度。
2、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组成安全检查组,每月对全公司的各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
3、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电气、设备、材料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也可通知工人参加),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每周大检查一次。
4、专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除参加安全大检查外,安全科的全体人员深入现场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三天,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天检查。
5、项目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如,施工、电气、设备等)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进行专业检查。
6、分包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作业队、组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下,要每天跟班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部有
关人员报告。
7、在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及有关作业场所,公司每月综合评价一次,项目部每半月自我评价一次,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十大项目,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
8、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纪律,不漏检、不循私情,依法办事。将隐患整改的时间、内容及复查的结果,认真填入《安全检查、复查记录表》内。
9、公司安全检查组检查完毕后,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并写入《安全质量工作简报》,七日内报公司相关领导和送发相关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1、检查是为防范,整改才是为安全目的。在安全大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和跟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或个人,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或个人按难易程度限期整改。
2、责任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必须进行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天内必须整改完毕,要求一般隐患整改不过夜。整改完毕,将《隐患整改结果报告单》三日后反馈给公司质安科备查。
3、重大安全隐患一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如,涉及资金、设备、材料等),要把危险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建筑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整改。
4、施工现场及职工作业场所发现重大险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要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紧急的抢险措施,排除险情后,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作业。
5、在隐患整改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将存在的隐患分类排队,疏成辫子,按照“四定”、“三不推”的原则,分别整改,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6、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隐患整改中,项目部要统一管理,监督实施,除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内容整改外,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会上提出的隐患都要一一整改。
7、按照隐患整改规定的时间,由公司工程部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复整改。
8、在单位工程中,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分部工程,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部要通知业主代理人和承包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拖延不改的,应停止供应架设设施、机械设备、拉闸断电或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从零开始,按照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四负责”、“五同时”的规定,自觉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中有关奖、惩问题,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目的
凡进入公司的职工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法》、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根本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可靠的保证。
二、安全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职工的教育。必须认真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国家和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协助)负责,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项目部的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能的要求(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等)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指导,班长负责实施,教育的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使用、班组安全活动和劳动纪律、本岗位易发事故源和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对策、讲评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等。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主要对电工、焊工、架子工、外用电梯和塔机信号工和操作工等,必须持上岗证,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
作业人员除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外,公司每年复检考试一次。
3、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每年对从事施工、设备、安全、材料等的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将参加公司或市区安全行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重点是国家和行业新出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4、工种变换职工教育。必须重新学习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安全教育的形式
主要利用安全知识培训班、《安全质量工作简报》、黑板报、安全专题讲座、安全技术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向职工介绍安全基本知识、交流安全工作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强调安全生产纪律、讲解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教育的检查和考核
公司安全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1、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教育人员要填写教育登记表,记载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等,并归档备查。
2、实行教育考核。进入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同时进行安全考试,不及格者应继续学习,待及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做好安全教育的考核和检查。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时,专职安全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后,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特殊工种取得操作证后,经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并接受公司安全学习、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他工种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时间未达到此要求的,要补充教育。
安全教育的检查中,对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资料保管不齐、教育做形式的人员,应提出严厉的批评,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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