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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动画制作合同------律师审查(精修版)

2023-12-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三维动画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LED项目“ ”提供三维动画的制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

“ ”项目三维动画演示 第二条 内容

项目三维动画制作( 秒) 第三条 制作工期

制作时间按合同正式签署后,首付款到账后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之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制作工作计划

阶段1:签定制作合同。乙方向甲方索取制作必需的资料。 阶段2:建模组完成建模,并由甲、乙双方会审模型的准确性。 阶段3:完成场景的渲染。

阶段4:完成后期合成,添加特效、音乐、音效及剪接。 阶段5:完成文件压缩并提交成品。 第五条 制作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总制作费用(人民币)

总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元)。 (二)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须立即支付总合同额之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第二阶段:乙方完成作品,甲方在确认后,须在三日内支付总合同额之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并签字认可的合同附件(三维动画脚本,包括视频剪辑)制作,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

2.建筑外观和周边环境的三维动画制作,要依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制作;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制作中甲方如要求变更制作方案,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若更改范围较大,除按规定制作外,相应增加的制作费用,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至少安排 次以上到乙方工作场地,视察项目制作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如有最终修改意见,必须在最终交稿前 日内提出,乙方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若甲方在此之前不提出意见,乙方有权按原方案进行制作。

4.甲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资料给乙方,如有延误,则合同时间

作相应的顺延。乙方需保证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用于甲方要求的动画制作,不得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乙方提交成品的格式

三维动画DVD光盘一式 份,以数据母盘形式提交甲方。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支付制作费,甲方应从付制作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设计费的 ‰偿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制作工期完成制作成果,乙方应从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制作费总额的 ‰违约金。

2.若甲方未履行合同,则视同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制作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履行合同或超出提交日期 天时,则视同违约,并按已收取的制作费的 倍赔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三维动画,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责任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6.其他: 。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责任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责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一条 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三维动画设计、制作的细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使用该动画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晓的与该动画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出售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出售给第三者。任何出售,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责任,该责任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

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动画的主要设计者或者技术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动画制作延迟,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动画的制作,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动画的制作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三维动画脚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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