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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工程部规章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2022-09-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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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第一章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0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01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06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制度……………………20 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21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2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7 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31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5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8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4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9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0 项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规定……………………54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58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67 检测与测量装置管理制度……………………………86 防火、防雷、防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88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9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规定……………………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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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一、 二、 三、 四、

总则……………………………………………………113 一般规定………………………………………………113 隐蔽工程验收…………………………………………114 检查验收制度…………………………………………115 建材质量标准及砼、砂浆强度管理…………………116 停工和返工……………………………………………117 标准样品………………………………………………117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118 附则……………………………………………………12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23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优质工程暂行办法……126 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办法………………………………133 建筑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36 单位工程监督方案……………………………………13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14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54

工程部主要工作流程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流程…………………159 项目部盖公章审批程序………………………………159 项目部盖部门章审批程序……………………………159 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流程……………………………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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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为方针,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项目部。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一节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法定代表人 成 员: 第二节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改善条件,保证工人的健康与安全,组织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审定本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2、

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3、 4、 5、 6、 7、

审定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牵头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且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对会议议决事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各种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发生事故、事件,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副组长:技术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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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流程图

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总工室 工程部 安全管理部 资源部 经营部 工 会 指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经费台帐、购置合格的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 在编制预算是时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实行指导监督 主持一级安全教育 项目部(经理) 技术负责人 组织安全二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旬检 泥水班长 钢筋班长 木工班长 机械班长 电 工 搭架班长 涂料班长 制定和组织安全生产料具 建立防火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教育计划 组织安全三级教育和班前活动 5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部分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根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只有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使所有的职能部门能各尽其职,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节 1、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 3、 4、 5、 6、 7、 8、 9、 10、 第二节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经理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 2、

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

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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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第三节 1、

2、 3、

4、 5、 第四节 1、 2、

3、 4、 5、 第五节 1、 2、 3、

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做好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教育。

组织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主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保证实现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组织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帐,保证所需经费到位并专款专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在审定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生产的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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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第六节 1、

2、 3、

4、

5、

6、 7、 第七节 1、 2、

3、 4、

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公司安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日常督促管理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总结工作。

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要进行现场复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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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第八节 1、 2、

3、 4、

5、 6、 第九节 1、 2、

3、

4、

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进场新职工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作业,并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的状况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操作工艺要求。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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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第十节 1、 2、 3、 4、 5、 第十一节1、

2、 3、

4、 5、

6、 7、 8、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验收工作。

指导各级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组织编制安全工作内业资料,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参与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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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 3、 4、 5、 6、 7、 8、 第十三节1、 2、 3、 4、 5、 第十四节1、 2、 3、 4、 5、 6、 7、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领导并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组织本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要马上上报。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员、班组长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爱护公司财产,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积极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活动。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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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二节

1、

2、

3、

4、

第二部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公司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进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危害环境、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经常深入工地指导各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和主持一级安全教育。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勒令停工,并马上报公司领导。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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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第三节 1、 2、 3、 4、 5、 6、

7、

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指导、组织并参加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水平。

参加大中型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检查验收。

负责对企业各项目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源部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料具计划表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将所需的设备、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列入物资供应计划。 要提前购置各种设备材料及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及时供应。

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对劳保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失效的一律不准发放。 认真执行国家、企业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做好劳动用工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对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在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组织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殊工种要定期作体格检查,对不适应某种工作的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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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第四节 1、 2、

3、

4、 第五节

1、

2、

3、

4、

第六节

1、

2、 3、

4、

报情况。

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督查实施情况。

制定及落实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狠抓事故苗头,清除事故隐患。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在资金使用方面规定,落实本部门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要把劳动保护、安全设施费用纳入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组织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对安全措施费用设专帐,保证所需经费到位并专款专用。

财务应从工程直接费用中提取1%的款项,作为各单位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根据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公司规章制度,由工程部部研究处理。

要经常同各职能部门联系,确保劳动保护及安全设施费用的开支。 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进行管理。

在审定经营承包责任书或经济承包责任书时,落实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实施。

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分包方进行检查评定,发现不合格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每年年底对经营承包单位进行年度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落实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

工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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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1997.4.26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发(1997)11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发挥工会组织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形势不断向前发展。

6、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 一、

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

公司教育:

1) 讲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政策。

2) 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3) 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

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4)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5)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

项目部教育:

1) 讲项目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2)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作业点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

与方法。

3)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

班组教育:

1) 讲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2) 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构造及基本使用方法)。 4)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

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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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

公司及项目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二)、 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

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

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 1、 2、

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起重工、大型机械操作司机等特殊工种,由资源部申报市相关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凡经相关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资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班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五、 1、

对在岗员工安全教育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可任职,每年接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责任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

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生产考核证方可任职,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16

3、 企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共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 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所在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学时。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本规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任务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情况、施工中所用工具及电器设备现状、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作业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6、 企业新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司级、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公司十五学时、项目十五学时、班组二十学时。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技能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和注意事项,工地安全制度,工程施工特点,典型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六、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

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 3、 4、

对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各班组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17

5、

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订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项目部的所有场所安全检查活动。 一、

检查要求

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如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二、

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检查内容

查总体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实体,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三、 1、 1)

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 公司级定期检查:

① 公司每个季度末对各项目部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即季度检查),并按

《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

② 季度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负主责,工程

部配合实施。

③ 对于检查成绩达到优秀的项目部,公司按《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制度》

给于奖励。

④ 项目部要把季度检查的《隐患整改反馈单》在整改期限内送达公司安全

管理部。

18

⑤ 安全管理部接到《隐患整改反馈单》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消案,并

负责检查资料的保管。

2) 3) 2、

项目部负责人每月组织两次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内的所有项目。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专业性检查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塔吊、深基坑、超高脚手架的搭设、均布荷载每平方米承重10KN和集中线荷载每米15KN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等,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专项检查。 3、

经常性检查

项目安全员根据工程的作业安排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针对当日作业的分布情况,首先检查一些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检查必须履盖施工全过程。 4、

季节性检查

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 高温季节,检查电器设备、电线拉线,防火、防暑降温措施及执行情况。 3) 台风季节,配合生产有关部门开展防台防讯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回访

落实执行情况。

4) 节假日前后,组织防止麻痹性危害的检查;冬天干燥季节,组织以防火

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5、

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检查的结果形成书面内容送报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评定。检查内容为新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项目。 四、

检查整改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由各相关检查负责人对所查对象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指令整改对象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按期上报复查。 五、 1、 2、

整改分类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只有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只有

19

1) 雷雨、梅雨季节,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和生活住宿区安全用电情况,

在限期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 4、

口头上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违章和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的事故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逐项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制度

为使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质量,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承建工程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管理与控制的策划。 职责: 1、 2、 3、 内容: 1、 2、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项目部根据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从下而上编制。

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编制,提出与主体同步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防止一般化。

3、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施工电梯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

4、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列几点来进行编制:1)、工程的特点。2)、施工现场环境。3)、施工方法和作业方法。4)、劳动力的组织。5)、所用的机电设备、配电设施及架设工具。6)、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1)、基础、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2)、脚手架、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3)、外用电梯、塔吊等的拉结要有防倒塌的措施。4)、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6)、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措施。

6、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管理,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各相关部门按归口职责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章节内容进行审核会签。

项目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经过审核、审批后方可生效。

20

审核、审批: 1、 2、

经审核、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需变更时,也应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按方案涉及内容,由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岗位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

3、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第七章 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节

1、 2、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项目;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5、

21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各项目部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二节 一、

发生事故后处理及调查

发生工伤事故,除对伤者急速抢救外,必须迅速成立由公司相关领导亲自参加的调查组,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应由公司领导亲自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上报《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执行书》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者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处理,重伤事故处理由公司审批,一次死亡一人的重大事故的处理由总公司审批。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发出后,半个月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三、 一次伤亡三人以上的特重大事故,由总公司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上报《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执行书》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对伤亡者抢救外,要布置可靠力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研究,不得以任何借口折除现场。

五、 发生事故要做到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记录、查现场、查事故经过,情况要准确,分析要细致,责任要清楚,处理要严肃。落实处理要严肃,防范措施要具体。

六、 明确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范围。对一般事故的责任者要以教育为主,遇有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1、 2、 3、 4、 5、 6、 7、

已经发现有明显的事故象征,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有安全技术措施而不认真执行,马虎、凑合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执行规章制度带头或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已发生过伤亡事故,仍不接受教训,有预防措施而不积极实施,又发生同类事故的。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的。

无故拆除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工作严重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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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节

目的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公司全体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严格安全管理,尊重科学技术,把安全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在项目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安全生产要与经济效益挂勾,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贡献大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给予处罚。 第二节 一、 1、 2、

安全奖励处罚标准 奖罚规定

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工伤、行车、火灾、爆炸、职业中毒)等事故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勇敢、贡献大,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或晋升鼓励。

3、

在部、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合格,给予项目部奖励2000元,项目经理奖励500元;优良,给予项目部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

4、

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项目部,给予项目部奖励500元;被评为区级先进单位,给予项目部奖励10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给予项目部奖励2000元。

5、 6、 7、 8、 9、 二、 (一)

获得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奖励项目部5000元,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获得市级文明标化工地,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 部、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给予项目部处罚10000元,给予项目经理处罚1500元。

在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项目部处罚5000元,给予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在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项目部处罚1000元,给予项目经理处罚500元。

在公司月检中,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项目部处罚500元。 其他处罚及奖励条款: 罚则

23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班组或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外架未与主体同步进行,并未马上整改的;

“四口” “五临边”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边卸料平台两侧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通道两侧边,没有设置牢固的防护设施的;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二米以上没有防护设施的悬空、悬崖、陡坡等高处作业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带的;

工地上明显、重要位置没有悬挂警告标志,每少一块的;

进入工地无正确佩戴安全帽,有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或打赤足的,重复违反,加倍罚款,班组长违反加倍处罚; 施工电梯平台无安全门或有而未关闭的; 施工电梯进料口无搭设牢固的防护棚的; 未经工地领导批准,擅自启动小型机械的;

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2、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没有穿好个人防护用品的;

严重冒险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停工24—48小时的;

工地内的工棚、木工车间、伙房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挂设好灭火器的; 工地施工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安装,违规的; 在架上开玩笑、酒后上班者;

工地的施工用电闸刀开关要按规定配备好保险丝,采用其它的材料代替保险丝的;

电机金属外壳没有按规定做好接零保护的; 木工圆盘锯钢筋工的切割机没有安装防护罩的;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与明火作业点三者之间距离小于10M且乙炔桶无回火装置、氧气瓶无防震胶圈,安全阀压力表不灵者; 工地上使用劳动工人没有办理用工合同者,每人罚款50元。

各项目部必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送“工伤事故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

施工项目部未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的; 被罚方如拒绝在“隐患通知书”罚款单上签名的;

对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临时用电无架设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的; 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的; 工地施工现场“五头”未及时清理的; 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 随意拆除、破坏现场安全标志,公共设施的; 不注意卫生,随意大小便者的; 无动火审批手续即使用明火的; 随意攀爬外架者;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未使用合格(推荐)产品的; 施工现场安全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施工现场安全网未使用合格推荐产品的; 施工现场安全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部、班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5

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安全生产工作达不到公司规定的项目部;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克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

每周有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他人伤害的;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未做到落手清的;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接到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必须马上整改,未在整改日期内整改完毕的;

施工用电的配电箱,没有使用标准电箱的;

施工电梯、塔吊未及时组织验收、检测、使用登记备案的;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20. 2.21. 2.22. 二、 1、 1.1 1.2 1.3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项专项方案的或有方案未按方案执行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如模板支撑、基坑开挖等)未通知公司工程部验收而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的。

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奖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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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2.1. 2.2. 2.3. 2.4. 三、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未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的;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奖罚兑现:

奖罚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对项目部的奖罚由安全管理部填写,对班组和个人的奖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每月与工程款、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第九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闽建建【2004】38号《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有关规定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第二条 第三条

1、 2、 3、 4、 5、 6、 7、 8、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由公司工程部部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施工生产场所作业防护费用,含各种标识、防护措施、防台风、防火、防雷电等措施的费用;

特种机械设备(指起重机械等)安全防护费用; 普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费用; 供电用电安全防护费用; 劳动卫生防护费用;

必要的检查、检测费用(体检、劳动卫生检测、特种机械设备检测等);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其他用于安全防护费用,如办公场所的安全措施、直接用于增强、改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科研的经费等。

具体见“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种类清单”(附后)

27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种类清单》,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以满足实际安全生产需要为原则,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提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给出各种费用的比例,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落实,每 季度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施工中要要严格检查落实确 保安全专项资金到位。各项目在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安全环境、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安全人员提出报告,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据实核销。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帐。

第七条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量的变化、人员的增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队伍的变更、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适时进行调整。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批复、下达和调整所属项目的年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必要的工作建议,及时总结和分析使用情况,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计划和监督,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管理与核算,严禁挪用和挤占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

28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取费标准

序号 1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一类 2 建筑工程 二类 三类 单独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安全施工措施费 文明施工措施费 0.65% 0.90% 1.00% 1.10% 0.25% 0.40% 0.40% 0.40% 临时设施费 0.65% 0.70% 1.00% 1.20% 0.40% 0.50% 0.60% 0.70% 0.50% 0.60% 0.80% 0.90% 0.20% 0.50% 0.60% 0.70% 3 说明: 1.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要求,在建工程必须按要求提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 2.计费基数为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 3.各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中的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编制比例不能低于表中所列的比例,临时设施费不低于表列比例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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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种类清单 (安全措施提取费用计划表) 工程名称 类 别 安全教育 内容 宣传培训费 安全活动费 安全奖励基金 五牌一图 门卫管理 道路、排水、绿化、卫生费 文明施工人工费 五小设施配套费 灭火器 其他器械及费用 防护钢管 四口防护 安全技术改造费 安全帽 安全带 安全网 工作服 防暑降温费 其他劳保费 数量 金额 备 注 文明施工费 防火安全费 防护设施费 职工劳保费 合 计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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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明确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所有项目。 第一条

第二条 a)

b)

c)

d)

e)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统一、美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色标要求:其中机械(含防雨罩棚)一般为深黄色及桔黄色。加工机械、新机械保持原颜色,重新油漆的加工机械一律为桔黄色。

五类设施

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色标要求:宣传栏结构分为白色。

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示等按国标部署,色标按国标色。

安全维护类:含围栏、围网和临时栏杆、遮拦等,按规范部署,色标要求:围栏为红白相间。

废料垃圾回收时:含各类废品回收设施、危险物存放点等按施工总平面部署,色标要求:围栏搭设的回收设施采用红白相间钢管制作。 标示类:含办公室内部标示:设备、材料、构件、场地、规程、规范等均应按形象识别系统要求规范;办公室、现场所有的标识牌,一律采用美观、定型化的标牌与喷绘文字,其悬挂还是落地设置,应做到牢固、美观。

孔洞盖板和临时防护栏杆:应以(厦建质监【2007】14号)文件要求按“楼板面等边长小于500mm的洞口,可用木作盖板,盖住洞口并固定其位置;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应当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应小于200mm;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防护。临边防护栏杆应当设置上、下两道直径为48mm的钢管横杆和栏杆柱,上杆离基准面1.0-1.2m,下杆离基准面0.5-0.6m,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临边防护栏杆或栅门应当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电梯井口应当设置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搭设钢管脚手架并确保作业层满铺脚手板,非作业层至少每隔两层满铺脚手板”设置,并涂红、白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移标志。

安全网: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立面防护和水平网防护,并确保设置距离标准有效。 平面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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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安全围栏: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用于安全通道、带电场所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型通道、水平通道,其基本要求是安全防护可靠,搭设投入使用需要挂牌标识。

防护罩棚:采用统一形式扣件棚,涂刷油漆,色标分别为红白相间及深黄或桔黄,并标识。

危险仓库: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废品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应规定做进行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安全标识牌:现场仓库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示、指令、警告、警令标识。

第十一章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为了使作业人员对周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引起注意。提高警惕,对不安全因素的警示,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公司关于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司所属的各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及危

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 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各种标牌文字,符号或灯光等形式。 第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安全色》应符合GB2893-82规定,《安全标

志》应符合GB2894-96规定。

第四条 公司各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并有绘制人员

签字和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条 凡是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五小”设施处,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能随意移动

或拆除。

第七条 应根据施工现场不同部位,设置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炸

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现场沟、坎、深基坑处,必须设置夜间灯警示灯。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

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改动后,看不见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录表。

第十条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发现变形、破损、图形形变颜色脱落,应及时修整更换。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杜绝公司施工现场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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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特制订本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 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 应建立系统的消防组织,制定各级重点岗位责任制。 2、 建立防火档案,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编号,

记录换药日期。

3、 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池,消防水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动火

作业要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

4、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安全技术

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和编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本项目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 建立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并向

上级报告。

二、 木工场防火安全规定 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 2、 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3、 木工场内当天产生的废料(刨花、锯沫、木屑)必须在当天下班前

清除干净。

4、 木工场内不得设火炉取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木工场内外不得随意私接电线、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或大号灯泡,

场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6、 木工场内应设有足够的各种灭火器和工具,并经常检查,保证完整

好用

三、 食堂(伙房)防火安全规定 1、 食堂不得烧柴、煤球,应购置液化气,并配置灭火器材。 2、 食堂应搞好卫生整洁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开水充足供应,做

好防暑降温工作。

3、 勤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报告,食堂应有人常住值

班。

四、 变电房防火安全规定 1、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变电房。 2、 变电房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3、 变电房应配置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4、 做到变电房周围道路畅通。 5、 所有电器元件应按规范要求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转。 6、 电闸箱周围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可燃性物品,经常对电

源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更换。

五、 仓库防火安全规定 1、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各项管理制

度。

2、 严禁在库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3、 熟悉和掌握所储存物品的性质,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

照要求安全存放。

4、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持库内外整洁。

33

5、 6、 六、 1、 2、 3、 4、 5、 6、 7、 七、 1、

2、

3、

保管员每天下班前,对所管理的库房周围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并向上级报告。 宿舍防火安全规定

宿舍要有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贯彻实施。

宿舍严禁使用“四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照明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宿舍用电灯泡不得超过60W。 不得用电热棒烧开水。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动火。

各班组长为宿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报告。

宿舍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对灭火器材编号并记录换药日期。 项目消防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或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记录和总结,对项目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第十三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活动制度,使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 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变换工种及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开班前

安全会(或每周一次),做好人员、时间、安全注意事项三落实,并作记录。

2、 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施工现场应在工程负责人的带领下,定

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查隐患应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彻底。

3、 各施工班组应在班长主持下,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的

法规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4、 各施工班组在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安全

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处理,严禁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5、 各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中,对活动内容应作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应

做好签字手续,不得代签、冒签,班前安全活动表格应填写清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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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涂改,字应工整端正。

安全生产活动要讲实际,不得流于形式,由班组长带领活动。

每周组织工人及管理人员安全会议一次,主要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本周内作业中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要注意的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表扬或批评。

针对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正措施。

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一切事故和未遂事故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处理,让群众得到教育,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 1、 2、 3、 二、 1、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建设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凡司属所有在建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与单行本《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试行版)配套使用。 场容场貌:

项目部组建后,应会同安全管理部、工程部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由项目部负责绘制施工平面布置草图,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工程部审核后,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设围墙全隔离施工,围墙高度在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在一般路段不低于1.8 m且要抹灰刷白。在业主院内或无法砌围墙的地方施工,现场与人行通道用钢管做围护栏并在围护栏上绑层板,围墙上应写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名称以及文明施工标语。 现场出入口设大门,大门的门框或门柱必须牢固。具体参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试行版)。

大门旁十米内的围墙应预留挂“五牌一图”的位置,“五牌”即:①工程概况及监督电话牌;②安全牌;③文明施工牌牌;④消防保卫牌;⑤工程管理人员牌;⑥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每一个项目(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必须建一会议室面积不少于20m2,室内应有会议桌,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安全责任制牌、安全保证体系图、劳资纠纷处理程序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牌、项目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企业精神牌、安全事故倒记时牌、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牌。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等装饰物。

施工区与生活区域必须严格隔离措施,生活区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施工区内应按要求挂设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及大型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宿舍区应刷白,门、窗框边刷15-20CM蓝色涂料。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X40CM蓝底白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从大门口到项目部办公室的道路应采用C10以上砼(视道路使用性质定)浇筑,厚度不少于10cm,宽度不少于3.0m,有条件的可在路旁种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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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草及树立路标、设置厦门市“文明公约”和“十不准”规范牌等。

9、 施工现场道路平整,不得用模板、木板垫路。搅拌机、砂浆机周围2m以

内必须是硬地坪,搅拌机、砂浆机到垂直运输设备处必须铺设砼路面,厚度10cm 以上,砼标号C15以上。

10、 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

放方案,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11、 在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洗车台和三级沉淀池,并在开工前办理文明施工

12、 三、 1、 2、 3、 4、 5、 6、 7、 8、 四、 1、 2、 3、 4、

监督委托手续以及施工废水排放许可证。 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砖渣废料必须做到落手清,随做随清,物尽其用,

应有防止泥浆洒漏、尘土飞扬等措施。也不得堆放物料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物外四周(包括脚手架下面)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

场具、料具管理

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 现场的砂、碎石应分类堆放,其它管材、架板、模板、石料、红砖、散材

等分类码堆。

水泥库内挂有(l×h=300×200)产品标识牌,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

格、数量、产地、使用性能、出厂日期、材质合格证号、检验状态。水泥按不同种类和强度等到级分别堆放整齐,每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包。有防潮、防雨水处理措施。水泥纸袋及时打捆归库。

钢材按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并挂设产品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同上),加工

的半成品应分门别类堆置在物架上。

现场材料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 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好后,小型机具由项目自行组织验收,垂直运输设备、

塔吊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留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施工电梯进料口及其它按

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6m),每天使用后的机具应清洗干净,做好日常保养。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需爆破作业的,

应严格检查分承包方应办理的手续,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爆破器材。

环境卫生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条例、细则的规定,开工前应向厦门

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噪音监测委托手续;在施工中,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楼层、操作层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

撒建筑垃圾;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施工现场设临时水冲式男、女厕所,有化粪池。蹲位与劳力使用高峰期人

数比为1:25~30,冲槽铺面砖、地面铺地砖、墙面贴1.5米高面砖,其余部分刷白。

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鼠孽生。

36

5、 6、 7、 8、 9、 10、

高层建筑作业区应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食堂内外墙壁、天棚刷白,地面铺地砖,安装纱门和纱窗及通风、排气排污水等设施。食堂内应张挂《炊事人员岗位责任书》、工作人员健康证。 炉、灶台、案板、售饭(菜)台、洗菜池、洗涤池及其上部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0.8m。

食堂应设贮藏间,贮藏间墙面、天棚应刷白,并有防鼠、防潮措施,严禁在贮藏间内住宿。

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食品贮藏柜(箱)和菜饭应生、熟分开并有标记。 炊事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11、

12、

13、

14、

15、 16、 17、

五、 1、 2、 3、

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臂,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炊事和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和配置简易饭桌。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必须配置垃圾桶(或垃圾篓子),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食堂应距厕所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染沉积物。生活区要定期喷(投)消毒、灭蚊蝇、灭鼠药物。

施工现场设临时淋浴室,喷头与人数比为1:25,地面铺地砖,墙面贴2m高的面砖,其余刷白。室内要有排水、排气设施。照明要设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时冲刷,保持清洁卫生。 施工现场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靠近危险(如在陡陂下,离在建物10m以内),应在屋顶搭设防护棚,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 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每一层床距地面0.5m。第二层床距第一层床的距为1m,距天棚不低于1m。每个房间不得超过16人,禁止睡通铺。生活区内地坪应硬化,应尽量种植花草树木,提高绿化率。

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灯泡控制在每8个人用1个25瓦灯泡。

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

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准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钢筋,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特殊情况(捣砼等)昼夜施工的,也将尽可能的降低噪声。在高考期间,严禁午间(12:00—14:00),夜间(19:00—次日凌晨6:00)施工。 综合治理

在规划平面布置图时,应规划设计值班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m2,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设立专职保安员。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并在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文明施工内容的教育,且有记录资料可查。

项目部应组织本项目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得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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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六、 1、

2、

3、

4、 5、

6、 7、 8、 9、 七、 1、 2、

项目部要主动与工地周边有关社区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良好的建筑企业形象。 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治安保卫制度,把防盗与治安安全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消 防

项目部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人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建立消防档案(领导机构、义务消防队名单、义务消防队培训和训练计划、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结合本制度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火灾事故记录等)。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识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在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0m。临时宿舍距易燃烧易爆物品仓库不小于30m,距离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火距离不小于10m,距离气瓶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枪均应分开,不得放在一个室内。 宿舍、木工作业场所、厨房、仓库、楼层(每隔二层、主要防止外架失火)。分别要设两台以上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项目部还应配备灭火砂袋3~5袋及消防水池。严禁竹、木制品仓库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 高(多)层建筑装饰(璜)、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的灭火器。 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 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持设置点通道畅通。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注: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或观察压力表,指针位于红区底部即表示该灭火器已失效)。

采购与易燃易爆有关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材料出厂手续齐全,并应随货同行由材料采购员提交存档。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炉”,乱接、乱绑电线及电器开关等。

凡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杜绝起火的隐患,严禁在生活区、生产区及楼地面乱生火堆。 未尽事宜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其他

项目部应设医疗保健箱,配备普通医疗、急救药品。

项目部根据情况应设置不少于30M2活动娱乐室,提供休息娱乐活动场所。

第十五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各项目施工的要求,加强分包的管理以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分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分承包方应具备上级主管单位认可的专业施工资质,并经调查、推荐,列入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的,方可做为选择的对象。分包承包人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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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 分包方的管理 (1)

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分承包项目进行检查评定。内容包括:现场施工人员、机具的管理,材料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等等。发生不合格问题时,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来处理。 (2)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各分承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经营部、工程部存档。

三、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方案报审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3) 3.3.1 3.3.2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技术员、机械、材料等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3.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3.3.5 (4) 3.4.1 3.4.2 3.4.3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施工员、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9

(5) (6) 3.6.1 3.6.2 3.6.3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总包方或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落实 整改。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 (8) (9) (10) (11)

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1.1 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3.11.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

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11.3 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

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4 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3.11.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2)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

40

(13) 3.13.1 3.13.2

3.13.3 3.13.4

3.13.5

3.13.6

3.13.7 3.13.8

3.13.9

3.13.10

3.13.11

3.13.12 四、

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41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战略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1、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

2、 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

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

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

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

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 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第十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三、 1、

范围 职责

每个工程在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组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程部、项目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部门参加,对单位工程项目部所有成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文件。

2、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员、安全员向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组织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技术总交底。

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部门及人员交底。 c) 2、 a) b) c) 3、 (1) (2) a) b)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所有安全技术交底。

四、

1、 a) b)

各工序、工种安全操作工艺流程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项交底由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负责向各班组长及作业工人进行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重点

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种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

由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施工问题,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

技术和材料试验项目及要求等;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向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传达或遵照公司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施工图的内容、工程特点、图纸会审纪要和关键部位。

43

c) d) e) 4、 (1) (2) a) b) c) d) e) f) g) h) (3)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员、安全员向班组工人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图纸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及标高,轴线尺寸的位置、结构设计意图等有关说明。

施工操作方法,对不同工种要分别交底,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要详细说明。

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操作使用方法。

雨季等施工措施及在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要点等。 对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

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添加剂要求详细交底,必要时对第一使用者负责示范。

各工种各工序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预测。 降低成本措施中的安全技术要求等。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 班组长应结合具体施工任务讨论落实,弄清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安全施工和操作要点,然后分工明确任务和相互配合关系,建立责任制,确定保证措施,保证顺利地完成任务。

五 安全技术交底方法

安全技术交底可以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文字图表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

式,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作文字交底。 六

附件 安全技术交底表格

44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 施工部位或工程名称 层次 施工内容 交底内容: 交底项目 交底日期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执行情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

45

第十七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一、 二、

总则 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本程序适用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面罩、护目镜、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控制。 三、 1) 2) 四、

引用文件及标准

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劳动部文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责

资源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五、 1、 1.1 1) 2) 3) 4) 5) 1.2

程序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安全帽 漏电断路器

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资源部每年发布《防护用品合格供应方名录》。

1.3 1.4 2、 2.1 2.2

采购由分包方按照《防护用品合格供应方名录》,择优进行购买。 项目部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范围:1)电焊护目镜和面罩;2)防冲击眼护镜;3)防酸工作服;4)防噪声护具;5)防尘口罩;6)长管面具;7)绝缘皮鞋;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分包商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能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46

1) 2) 3) 2.3

厂家的营业执照;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检测报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登记、发放管理制度。

2.4 3、

项目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部需要时对项目所采购的用品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用品,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管理部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

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47

架子工:发给袖套、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抹灰工:发给手套、袖套、安全帽、风镜。 混凝土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石工:发给眼镜、口罩、手套、安全帽。 水磨石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管子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钢筋工:发给手套、垫肩、围裙、口罩、安全帽。 油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转动(机操)工:发给垫肩、头巾、口罩、风镜、袖套、安全帽。 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沥清工:发给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眼镜、帆布鞋。 高空、沉井、坑、槽、拆模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保证工地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工人、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管理体制部门应搞好劳动用品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劳动用品使用制度

公司为了节省各种劳动用品的消费和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劳动用品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使用者必须对号入座,不能乱用。

使用者必须弄清该用品的方法和部位,在较复杂的安装和拉吊处,必须带技术资料,对照使用、安装。 使用者上下班必须有清洁用品。

使用者应保护自己的劳动用品,否则照价赔偿。

使用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教育,加强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劳动用品不能到场不用,否则追究责任。

劳动保护用品实行监督检查更新报废管理,公司由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劳动保护用品教育与使用的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作业班组使用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成员检验,若达到报废标准应更换使用登记和办理签字手续。

48

第十八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如: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等。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

第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收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有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标志牌应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条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

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3、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的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每星期检查并

作记录,在检查和维护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及有关附属使用仪表每月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七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

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

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级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可以从事相应的作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在作业中应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

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9

第十九章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机械的选型、购买、租赁、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使使用成本降到最低、实现机械设备最佳综合效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项目部。

第一条 设备管理职责

1、 公司工程部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在建工程的机械设备管用养修

工作,并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的监督与管理设备台帐工作。

2、

公司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根据各工程项目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并做好平面布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并保存必要的记录。

第二条 设备的购置与租赁

1、 公司各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对机械设备有计划的购买、租赁和更

新。其大中型设备及主要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

2、 3、

工程部门依据项目部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选型的基础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购置或租赁。 工程技术部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机械设备台帐,以保证机械设备能发挥出较好的效能。

第三条 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及备案

1、 设备进场前,要求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做好设备进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周围环境和道路条件,并提供设备基础图、预留预埋位置的要求。

2、 3、 4、

设备进场前,项目部要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进场设备符合【JGJ59-99】安全要求及有关性能要求。 设备的运输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 设备的进场验收:

50

1) 2)

一般简单设备由项目部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验收。

大中型设备和特殊设备的进场验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备的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为:设备的主要构件、外观情况、各种附件、零部件、随机工具、安全装置、各项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等。

5、 1) 2) 3) 4) 5) 6)

大中型及特殊设备(指垂直运输设备)的安(拆)与验收: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年166号】文及要求实施。 必须由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安(拆)资质的单位安(拆); 必须有经审批的专项安(拆)方案;

制定的安装拆卸技术方案由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 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安拆单位进行必要的拆装人员技术交底;

安装后调试验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设备供应单位及安(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单位中内容必须具体,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备案登记: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依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备案。

第四条 设备的使用

1、 公司工程部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手段,建立健

全机械设备台帐,提高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

2、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验收交接制度,从机械设备购进(或租赁)到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安装、调试到试运行,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附件、零部件、工具、资料齐全、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3、

项目部购置或租赁的机械设备均应建帐立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核定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到物、帐、卡相符,建立技术档案,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4、

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5、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经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合格。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作好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机械作业完毕应做好

51

“十字”作业。

7、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施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保修时间,并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8、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根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按计划提供机械,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

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度,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一人稳定,不随意调整。

10、 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

11、 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

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正确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定额和指标。

12、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机械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机械操作证由机械管

理部门负责颁发,特殊设备由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

13、 为保证机械可靠运行,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1) 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2) 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等

现象。

3) 4)

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地声、润滑部位不缺油。

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机械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遇有特殊任务需要超负荷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机械管理部门批准。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冒险作业。

5) ① ② ③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确保运行安全。 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对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独立操作应

52

④ ⑤

第五条 1、 2、 3、

4、 5、 6、

7、

第六条

1、

1) 2) 3) 2、

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操作证件不许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的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应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

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

工程部应根据机械使用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机械保修规程和各级保修

制度,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

机械修理计划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项目部在确定生产计划时,要安排落实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机械技术状况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机械的大修年度计划,由使用项目根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大修间隔周期及其技术状况编制,报工程部审批备案。

各机械使用项目部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部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

新机械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新型机械和进口机械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解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的机械,在使用初期,必须进行磨合。在磨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磨合完成后要进行一次保养。

设备的更新与报废

机械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更新。

机械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规定要求的。 机械设备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

的。

机械设备使用年限长,大修后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机械设备由于使用年限长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的,没有使用、修复、

53

1) 2) 3) 4) 5) 第七条

1、

2、 3、 第八条

1、 2、

3、 4、

改造价值的,可进行报废处理。

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 机械设备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对未提足折旧费的,要在

报废时进行一次性补提。

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设备,给予报废。

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到不能使用,或虽然经过修理,

但是机械能力已经达不到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根据当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和市场需要,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

门配合建立、健全保养修理制度,并考核下列定额和指标:机械设备完好率,机械设备利用率,机械设备有效率、装备率、机械化程度、产量、消耗。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机械事故,要查明原因,并给予处罚。

机械事故发生后机械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对责任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防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注意预防。

奖罚办法和人员培训

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结合效果,对机械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罚要分明。

要加强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机械设备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和脱产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54

第二十章 项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整洁,充分发挥其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节 机械设备的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

建筑机械设备在每日(班)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进行保养作业,称为日常保养。其基本内容: 1、

清洁:清除机械设备上的污垢,洗擦机械设备上的灰尘,保持机械设备的整洁。

2、 1) 2)

检查:

检查动力部分的运转情况是否有异常现象;

检查各传动部分包括齿轮、链条、皮带、油压、钢丝绳等运转情况,是否有故障、异响、发热等; 3) 4) 5) 6)

检查工作装置和行走部分情况,是否有变形、开焊、裂纹和松动等; 检查操作系统、安全装置和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有失灵现象; 检查油、水、电、气容量情况,是否有不足和渗漏; 检查各处的配合行程和间隙情况,是否有异变和松动; 紧固:紧固各处松动的螺栓。

调整:调整各处不正常的行程和配合间隙。 润滑:按规定做好润滑注油工作。 防腐:采取措施做好机身的防腐蚀工作。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① ② ③ ④

二、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是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而制定保养周期,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就要停机进行保养。定期保养根据机械设备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特性,来划分保养等级和保养内容。各级保养的基本范围

55

是: 1、

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项目外,还要按各种不同的机械设备分别进行下列保养作业。

1) 2) 3) 4) 5) 6) 7) 8)

清洗各种滤清器;

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应及时添加; 清除油箱、储气筒和火花塞等处的污垢; 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调整三胸皮带、链条等松紧度;

检查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纵机构等,保证灵敏有效; 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及其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常响声和动转异常等现象,若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排除;

9) 2、

其他应该保养的项目。

二级保养:除进行一级保养项目外,还要按各种不同的机械分别进行下列保养作业:

1)

检查发动机、电动机动转情况,调整进排气和减压挺杆间隙、更换新机油;

2) 3) 4) 5) 6) 3、

清洗发动机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和燃料系统; 检查、调整各部间隙;

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注和更换润滑油; 检查、调整各系统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应该保养的项目。

三级保养:除进行二级保养项目外,还要按各种不同的机构设备分别进行下列的保养作业。

1)

检查发动机、电动机运转情况,清除内部积碳和污垢,调整燃油喷油压力和雾化情况,研磨气门;

2) 3) 4)

检查、调整发动机各处间隙;

检查各系统磨损情况,进行修复和焊补,必要时更换磨损零件; 重点检查、紧固受力大部位的固定螺栓;

56

5) 6)

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其他应该保养的项目;

第二节 机械设备的修理

一、 1、 1) 2) 3)

机械设备修理制度的内容和分类: 机械设备修理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根据机械设备损坏的规律,合理划分修理类别; 根据不同机型、不同使用条件下的修理间隔期;

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明确规定机械设备修理的标志及有关送检的技术条件; 4) 二、

制定修理技术检验标准。 机械设备修理的分类:

机械设备按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作业范围,可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零件修理。 1、

零件修理就是集中机械设备在修理和保养换下的损坏零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使用性能。

2、

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3、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中间为解决主要总成的平衡磨损而采取的修理措施,凡是中修的机械设备,除对主要部分时行彻底修理外,对其它部分也应进进行检查、保养和必要的修理,中修除进行三级保养项目外,还要按各种不同机械设备分别进行下列修理作业。

1) 检查发动机、电动机运转情况,更换活塞环,并检查活塞、缸套、活塞

销及铜套、连杆轴承、曲轴轴承等磨损情况,必要时予以修复; 2) 检查调整喷油泵、喷油嘴的喷射压力和喷射时间; 3) 检查调整传动系统,更换齿轮; 4) 检查调整液压系统,更换液压油;

5) 检查、调整或更换、修复各系统的齿轮、传动链条、磨擦片、制动带、

皮碗、垫料、密封圈、轴承、钢丝绳和其他磨损的零件;

6) 对整机进行比较全面的清洗、检查、整修,排除异常现象,保持机况完

57

好、机容整洁; 7) 其他应该保养的项目。 4、

大修:是基本上恢复机械设备的全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为目的。修理时要全部解体,进行彻底检查、修理和调整,修理可修的零件,更换不可修的零件或更换个别总成。要求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达到接近原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机械性能。在执行大修时可以根据送修单位的要求和可能,对机械设备的某些结构或部件加以改进。

第三节 机械设备修理的技术质量检验

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质量检验依据是机械修理规范、机械修理质量标准及各项国标、部标标准,配件生产要据图纸和技术条件、工艺流程等文件。机械修理检验分为进厂检验、解体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一、

进厂检验:

进厂检验是机械设备进厂时,由送修单位会同承修厂的检验员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1、 2、 3、 二、 1、

检验机械装备状况,零件、附件、仪表等有无缺或拆换; 从外表检查主要部件的损坏情况;

可以运转的机械应进行试运转,以考察其性能。 解体检验:

检验各零件的磨损变形尺寸、必要时要进行探伤,硬度、弹力、密封机械性能测验及电气部分的绝缘耐压和阻抗试验;

2、 3、 三、

将检验过的零件分为可用、需修和不可用三类;

对确认需修的零件,应对修复尺寸、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提出意见。 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是保证修理质量、防止返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是: 1、

在修理和装配过程中,必须对零件和总成通过检验和装配后的性能检验;

2、

必须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承修人自检、班组长抽检和检验人员复检相结合的三检制。

四、

竣工检验:

58

机械装合后,必须按照机械修理质量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对检验中暴露出来的缺陷,要及时调整和消除。凡经竣工检验合格的机械,应由检验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规定。 一、

考核目的

检查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 三、 四、 1、 2、 3、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公司对各部门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项目部对各班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对项目部相关班组、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5、

考核小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评分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①优良——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②合格——基本上能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③不合格——各项指标和任务完成的太差、发生死亡、经济损失超过10万的事故。

6、

考核结果达优良的部门或项目部,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考核结果达合格的部门,公司不奖也不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工资和工程款中兑现。

59

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及项目部相应的班组、分包队伍 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60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工程名称: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项目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目标和任务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毁坏、火灾、爆炸事故。 2、轻伤频率控制在年平均职工总数的3‰以内。 3、劳动卫生:

(1)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到70%; (2)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76%; (3)物理因素作业点合格率达到70%。

4、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为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

5、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70%以上。

6、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0.5%且不少于1人,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后,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8、施工现场确保创区/市级文明标化工地,争创市/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二、 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生

61

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2、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贯穿到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基层各个岗位,同时要抓好月、季、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和考核。

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项目部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获得安全员证方可上岗。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肃要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4、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逐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有效。凡因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未落实而造成的后果,项目部应负相应的责任。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在沿街、临路、居民区施工的工程,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接受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要以创形象、树品牌为己任,施工现场要做到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防火标准达标,作业面和现场平整、卫生,材料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达标,使用正确。

6、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打假力度,推广使用推荐、合格产品,各项目部要制定出安全防护用品打假措施,把打假工作当作重要事情来抓,特别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标准电箱四个项目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特种设备必须是经注册登记备案的设备。淘汰产品禁止使用。对于因管理控制不力而使用伪劣假冒产品造成的一切后果,项目部要承担一切责任。 三、

要求

1、公司、分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协助项目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落实。

2、公司和分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安全工作“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的要求,真正做到层层抓落实、考评和处理工作。

3、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将每月对各主要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当月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后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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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对于提出的安全隐患,项目部不重视或拒不整改,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 奖励与处罚 (一)

奖励

1、对未发生任何事故的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2、凡在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记功一次,并酌情发给奖金。

3、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扬并发给奖金500~2000元。 4、在部、省级安全检查中获得优良的项目部,给予奖励5000元。 5、在市级安全检查中获得优良的项目部,给予奖励2000元。 6、在区级安全检查中获得优良的项目部,给予奖励500元。 7、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称号,给予奖励5000元。 8、获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称号,给予奖励3000元。 9、获区级“文明标化工地”称号,给予奖励1000元。 (二)

处罚

1、 在公司月检中成绩不及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500元。

2、 在部、省级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10000元。 3、 在市级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5000元。 4、 在区级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1000元。 5、 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每次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6、 由于违章指挥或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事

故原因、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接到公司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隐患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或整

改率未达到98%以上,处于500~1000元罚款。

8、 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存在在岗不履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公

司有权调离或撤消其工作岗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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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考 核 表

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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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

序 号 1 项目 安全文明 管理机构 设置 (15) 火灾、工 伤事故控 制 (30) 考核内容、标准 ①单位工程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无设立扣5分 ②单位工程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无设立扣5分 ③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扣5分 ④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①死亡人数超过“零”扣30分 ②重伤人数超过“零”扣20分 ③月轻伤人数超过1.5%扣7.5分 ④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元,扣10分 扣分 ① ② ③ ① ② ③ ① ② ③ ① ② ③ ① ② ③ 实得分 2 3 ①月安全达标格率达100%,每差5%扣7.5分年优良安全检查 率达40%,合每差5%扣7.5分 达标情况 ②隐患整改率达95%,每差5%扣3分 (15分) 生产安全活动开展 情况 (30) ①层层责任安全承包条款无签定,差一层扣5分 ②无三级教育扣5分,未登记成卡扣5分 ③特殊工种无持证上岗扣5分 ④无开展一周“三不伤害”“防四大伤害”及“一遵二反”教育扣5分 ⑤未使用标准配电箱,缺一项扣5分 ⑥无开展防火消防活动,扣5分 ⑦文明施工三项标准落实,每项扣5分 ①使用童工扣10分 ②未购置劳动用品和使用扣1分 ③未使用标准安全防护用品扣3分 ④未开展安全防护用品打假活动扣5分 月考核得分率: ① ② ③ 三个月考核平均得分率: 季度考评结果: 奖罚: 4 5 劳动保护 执行情况 (10) 公司奖罚 情况(季度考评以3个月考核平均得分率) 季度 考评 结果 奖罚 备注:1、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执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考评一次。 2、考评为合格、不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合格不奖,不合格每分罚50元。优良奖励1000

元。

3、考核合格80分以上,95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5

项目各级人员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序 号 考核项目内容 消灭重大伤亡、设备毁损、火灾事故、轻伤率3‰以下: 1、 凡发生一起死亡、重伤事故考核表为零分; 2、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10分; 3、 发生设备毁损事故损失500元以上扣15分。 项目经理(工程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 对公司制定的责任制未执行或不落实扣25分; 2、 项目部与班组经济承包无安全指标扣15分; 3、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到班组扣10分。 安全检查: 1、 未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15分; 2、 安全检查达标率100%,不达标扣10分; 3、 安全检查优良率60%以上,达不到扣10分; 4、 各类隐患整改,未按三定一落实扣5分; 5、 隐患整改率达不到85%以上扣5分。 创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扣10分; 2、 检查单项评分达不到优良扣5分。 开展创安活动,综合治理: 1、 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领导小组扣10分; 2、 生活区没有设置给工人学习与文娱场所的扣5分; 3、 凡发生事件或失窃、斗殴事件的扣5分。 安全教育和培训: 1、 使用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劳力上岗的扣10分; 2、 工人进场未经三级教育的扣5分; 3、 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扣5分。 合 计 奖罚情况

年 月 日

考核成绩: 考核 分数 扣减 分数 25 实行 分数 备 注 1 25 2 15 3 15 4 5 10 10 6 100 考评结果 考评人 备注:考评为合格、不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合格不奖,不合格每分罚200元,优良奖励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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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考核合格80分以上,90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二十二章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电工、架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班组人员作业后落手清必须做到无“五头五底”(砖头、灰头、柱头、

67

钢筋头、木头)。

第十二条 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己、不伤害

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三条 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

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十四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一节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更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

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入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

68

粉尘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第十五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十六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

方可施焊。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

焊。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灭

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第二节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櫈。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69

第九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十条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十一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

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十二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

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

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冷拉和张拉

第十五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成90

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十六条 冷拉钢筋要先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

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十七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第十八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

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十九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锲和拧紧螺

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二十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

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二十一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用包扎,不得外露。

70

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二十二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

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二、切断机

第二十三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

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二十四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筋等特种钢筋,应用

高硬度刀片。

第二十五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

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二十六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收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

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三、弯曲机

第二十七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人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二十八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

不得拖拉。

第二十九条 调头弯曲,注意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

四、冷拔丝机

第三十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

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三十一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

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三十二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辅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

障应立即停机修理。

五、点焊、对焊机

第三十三条 焊接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应

良好。

第三十四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

使用。

第三十五条 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

放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合按规定规格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对焊机和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

71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修理。冷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三节

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锲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采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独立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启模上行走。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

木构件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木屋架应设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讯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在没有栏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

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

楞上铺设脚手板。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锯齐檐板、檐口橡条或封口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站稳或坐牢操作。 安装木顶棚或屋顶构件时,在作业区范围内应设有警示标志,禁止非作

业人员和车辆通过。

72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平刨机

第十六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十七条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

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在收料后推送。

第十八条 刨削量一般每次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

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十九条 刨厚度小于1.5毫米或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

止用手推进。

第二十条 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

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二十一条 换刀片应先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二十二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

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道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皮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二、圆盘锯

第二十三条 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二十四条 操作时要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

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二十五条 进料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

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二十六条 锯短窄料应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

锯。

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凡锈蚀、变形严重的钢管、门式架及配件均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 凡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雨、大雾及6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露天高空作

业,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大块模板、台模等大件模具的露天吊装作业。

第二十九条 在高空拆模时,作业区周边及进出口应设围栏并加设明显标志和警告

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垂直运输模板和其它材料时,应有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73

第三十条 脚手架的操作层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超载的材料。交通过道应有适当

高度。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一条 在模板支撑系统未钉牢前不得上人,在未安装好的梁底板或平台上不得

放重物或行走。

第三十二条 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包括钉子)等材料必须放在箱盒内或工具袋中,

严禁散放在脚手板上。

第三十三条 装拆组合钢模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转运,严禁

从高处向下抛掷。已松动必须拆卸完毕后方可停歇,如中途停止拆卸,必须把松动件固定牢固。

第四节

第一条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里脚手架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四条 竹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打紧。竹编脚手板必须牢固密实,四周必须用16#铁丝绑扎。

第五条 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采用8’镀锌铁丝或塑料蔑,其抗拉强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宽度不得大于1.05米,大横杆应设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钢管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七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设连墙点,拉点应固定在立杆上,做到有拉有顶,拉顶同步。

第八条

主体施工时在施工层面及上下层三层满铺,装修时外架脚手板必须从上

74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而下满铺,且铺搭面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应严密,架子在拐弯处应交叉搭接。脚手板垫平时应用木块,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翻脚手板必须两个人由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必须设置1.2米高的护身栏和钉20-30厘

米高的挡脚板,并满挂安全防护立网。

砌筑用的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

米,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应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不准随意搭设。

拆除脚手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

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拆除连墙点前应先进行检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

人往下顺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严禁往下抛掷。

第五节 泥水(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临边倾倒或停放。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75

第六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七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定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八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九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十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十一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

采用传递方法。

第十二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

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

行作业。

第十四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缝、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十五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十六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泥水(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

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十八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处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

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在脚手架的护身栏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机械喷灰涂料时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

部位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弯折。

第二十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二十一条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

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a)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金刚砂

76

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b) 顶棚抹灰应戴防护眼镜,防止砂浆掉入眼内。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应避免交叉作业,防止坠物伤人。

第六节 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

浇筑使用的溜槽及节头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板上操作。

用输送泵输送砼,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卸压。

浇灌框架、梁、柱,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设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振动器的使用 使用前必须检查,旋转方向应与标记方向一致;连接各部位是否紧固,减振装置是否良好,经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电源动力线通过道路时,应架空或置于地槽内,槽上必须加设盖板保护。 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一人操作,另一人配合掌握电动机和开关。胶皮软管与电动机的连接必须牢固,胶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米,以免折断,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器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检中,拉管不得用力太猛,如发现胶管漏电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振捣器如检修或操作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雨天操作时,振捣器的电动机应有防雨设置。在使用时要注意振动棒头

与软管的接头必须密封,以免水浆侵入。

电源箱,距实际操作地点,最远不得超过3米。电箱如有专人看管,必

须精神集中,及时按指挥信号准确送电。

插入式振捣器在钢筋网上面振捣时,应注意勿使钢筋夹住振动棒或使棒

77

体触及硬物而受到损害。此外,还要随时注意电线的绝缘,如发现漏电或电动机零线脱落,应及时切断电源进行修理。

第十五条 工作时,振动棒不能插入太深,棒的尾部须露出1/3-1/4为宜。 第十六条 工作时,每次振动时间可根据坍落度决定,坍落度愈小,振动时间愈长。 第十七条 柱不宜做长时间的振捣。否则会使下层的石子与水泥砂浆离析,从而影

响砼的质量。

第十八条 在冬季施工时,如因滑润油脂凝结而不易启动时,可用炭水缓烤振动棒,

但不能用烈火烤或用洗水烫。

第十九条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必须绝缘和干燥。两人应密切配合,移动和

转向时,应在平板的两端不得俊在电动机上。

第二十条 搬动平板式振捣器,必须从两边始运,动作要一致,并防止障碍物绊倒。 第二十一条 振捣器与板之间的连接螺栓,要经常予以紧固,引入振捣器的动力线应

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须安装在手柄上以便启闭。

第二十二条 在操作中进行移动时,须使与电动机的导线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松度,勿

使其拉紧,以免被拉断。

第二十三条 振捣器的外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使水泥浆粘结在电动机壳上,以免妨

碍电动机散热。

第二十四条 操作振捣器时,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75度,必要时停机降温,运转中

发现障碍,应立即停机排除。

第二十五条 当在一个构件上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同时工作时,则各个振捣器的频

率必须保持一致,以免产生互相干扰等现象。

第二十六条 带有缓冲弹簧的平板式振动器,弹簧要有良好的弹性,以免在工作中振

坏用动机壳体。

第二十七条 振捣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各连接接头不得有水泥浆

粘住,以免丝扣受到胶结,影响连接。捣动器清理后应放置在干燥的室内。

第七节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78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 2、

塔吊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种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固定后方可起吊。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

离不得小于3米。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作业完毕后,塔吊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

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切断电源。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

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

79

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3、

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5、 6、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

第八节 外用电梯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电梯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 电梯司机应按规定检查电梯是否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操作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检查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

操作前应检查,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必须平整牢固,出入口栏杆必须安全可靠。

第五条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和满载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六条

操作工必须做好外用电梯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第九节 I、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0

第五条

1、 2、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1、 2、

3、 4、

5、

第十四条 1、 2、 3、 4、 5、 6、

1)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标志。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

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

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适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合格)。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

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

81

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

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7、

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

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

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 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 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 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 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

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十八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

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II、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二十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电

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二十一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

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

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82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二十四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

置于断开位置。

第二十五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

摸连接螺孔。

第二十六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七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二十八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

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二十九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

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三十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

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三十一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

高。

第三十二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

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三十三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

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三十四条 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

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三十五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三十六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三十七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

83

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

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三十九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

或锁上,悬挂标示牌。

第四十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雷电

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四十一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四十二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四十三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

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

护。

电压(千伏) 6以下 10-35 44 60-110

第四十五条 1、 2、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距离(米) 0.35 0.60 0.90 1.50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志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 各相分别验电。

3、 4、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四十六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

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

84

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

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四十八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

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征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四十九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

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五十一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

理维护。

第十节 三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用支撑架牢,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翻斗车的高度,不准用轮胎或支撑架作支撑,应搭设防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二条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三条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钢丝绳完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进行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和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第四条

混凝土搅拌机启动后,应等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添加新料必须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搅拌机不准超载使用,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通过或逗留。 搅拌机在运行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无证人员代为操作。 作业中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八条

施工现场需要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先固定好料斗,并切断电源,

85

进入滚筒内处理障碍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九条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清理机内外的检浆。

第十条

对搅拌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二、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砂浆机必须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

用斗的高度,搭设好防护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砂浆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无证不准操作。

第十三条 作业前应检查确认转动部位、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有

效,下料前应先空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

第十四条 砂浆机运作中不准用水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内清理灰浆和拌料。 第十五条 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转动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后进行

检修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加锁,清理机身内外的灰浆,做好场地清洁

工作。

第十七条 对砂浆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

第二十三章 检测与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依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3)12号文及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3)23号文的要求,为规范各检测与测量装置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节 设备检测

第一条

公司所有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的检测及测量装置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

凡是公司采购,承租的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都应事先查验是否具有出厂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汽车吊)和各类提升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6

验收。

第四条 第五条

未经过检测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各不得使用。

各项目部应定期对现场所用的起重设备和提升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在使用中做到每月检测一次。

第六条

各类起重机械和提升机械设各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建卡归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存。

第二节 测量装置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公司所有测量装置不允许随意拆卸,应做到防雨、防锈、防腐蚀。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各类测量装置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性能,在搬运时应做到防止摔、碰、挤、压等冲击。

第四条

当发现测量装置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必须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经计量单位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第六条

附:《建筑施工测量装置表》

各类测量装置停止使用时,应做好清洁及保养。 各类测量装置要做到定人保管定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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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测量装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88

名称 扭力板手 接地电阻测量仪 经纬仪 兆欧表 各类量尺 型号与规格 数量 保管人

第二十四章 防火、防雷、防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减少火灾、爆炸、雷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二条 1、

安全防火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建立消防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必须考虑防火和消防要求。布置消防道路,安排防火间距,设置消火栓和消防管道、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系统。

将施工现场明确划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或仓库和生活区等,并在火灾重点防治区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在生产、仓储场所内混设宿舍。

电器、燃气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三炉”(火炉、电炉、煤油炉),乱挂、乱接电线。 禁止在火灾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应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其完好有效,改善防火条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由于人为因素发生火灾,其责任人按《消防法》、《厦门市消防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爆

乙炔瓶和氧气瓶,在使用前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①瓶体有裂纹或渗漏;②瓶体有烧灼的痕迹;③瓶体有严重缺陷、腐蚀;④瓶体有鼓疤或明显膨胀、弯曲;⑤瓶阀易燃塞

89

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⑥瓶体无安全帽或颈圈瓶圈;⑦瓶体漏气。

2、 3、

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一般不小于5m。 乙炔瓶、氧气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度,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以防止瓶温过高使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加发生爆炸。

4、

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靠近热源,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严禁放在阳光下曝晒。

5、

禁止碰撞乙炔瓶、氧气瓶。尤其是冬天,更应防止因碰撞而引起瓶体脆裂爆炸事故。

6、 7、 8、 9、

乙炔瓶必须戴上安全帽和颈瓶并用支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造成事故。 必须防止乙炔瓶、氧气瓶受到剧烈震动,以免使瓶内气体处于高压状态。 严禁乙炔瓶卧放使用,以免造成事故。

乙炔瓶不得靠近电气设备,乙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作业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瓶体带电。

10、

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其它气体的减压器不得替用。

11、

严禁铜、银、汞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不得超过于70%,以免产生易爆的气炔化物。

12、 13、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按规定留下剩余压力。

严禁乙炔瓶与氯、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运输时车上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14、 15、

有乙炔爆炸、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土石方施工需要爆破时,必须由有资质等级的专业爆破队伍施工。领取火药要指定专人负责,领药时要工地负责人在领药的证件上签字。防止私人随意领用,以致不法分子冒领火药进行破坏活动。领取火药的容器必须是非金属制品,并且要坚固严密(帆布袋、小木箱等)。防止容器磨擦引起爆炸和漏药,在领取火药时不准吸烟和携带引火物,从药库领到火药以后要直接送到工地现场,不准路上逗留或把火药转交别人。

16、

施工现场存放的火药不能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如果昼夜轮班进行爆破,可以存放一昼夜的用药量,同时,要把火药放到既便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地方,并且要指定专人看管,每天(班)完工后要把剩余的火药送回仓库以免损毁遗失。

17、

工地临时房屋与爆破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工地临时炸药库对邻

90

18、 19、

第三条 1、

2、

3、

4、

5、

6、 第四条 1、

2、

3、

4、

5、 1)

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0米。

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

用煤气或液化气烧饭时,要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堵塞等,预防着火引起爆炸。

防雷

施工现场内的钢管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滑模、塔式超重机等机械设备、金属物体,若在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必须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内的钢管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超重机、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引下线相连。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与接地体相连。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在整个施工中应保证其电气通路,当由于施工需要(如挖沟等)必须将引下线拆除时,应待另一条引下线安装好后,方准拆除原引下线。

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或接近防雷装置。

经常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危险化学物品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危险物品有乙炔、氧气、雷管、炸药导火线、硫酸、硝酸、汽油、柴油、煤油、机油等。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有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班组或个人保存。

保管、使用和押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职工,必须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入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91

2) 3) 4) 6、 1) 2)

3) 4)

第一条

第二条

库房内储存的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在其它物品。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发现库内物品丢失、被盗特别是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和安全要求。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运输爆破器材及其它易爆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及其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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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五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 1、

安全管理部

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 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 (二) 1、 2、

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工程部

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 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4、 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

93

6、 (三) 1、

2、 (四) 1、

2、

3、

(五) 1、

2、

(六) 1、

2、

3、

第六条 第七条

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资源部

根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经营部

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审核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财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各分公司和项目部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工会

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监督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各分公司、项目部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

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职责:

94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八条 (一)

(二) (三) 1、 2、 (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 制度;

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完善本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的分类: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

95

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1、

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配电室等;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4)、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6)、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7)、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2、

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五)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六)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1、

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1)

9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2、

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3、

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七) 1、 2、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3、

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

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 6、

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

97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7、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2、 3、 4、 5、 6、 第九条 1、

2、

3、

附件:厦门建安集团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监督检查

公司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公司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集团公司及分公司、项目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98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清单

编制: 审批:

时间: 时间:

99

第 十三 条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作业活动 号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 倒塔 控制措施 制定专项方案 加强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备注 1 1、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 3、吊钩无保险装置;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塔吊作业 5、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6、无安装及拆卸施工方案; 7、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 8、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9、回转支撑高强螺栓未紧固松动 边坡失稳 坍塌 2 土方施工 制定专项方案 加强安全教育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制定管理制度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制定专项方案 进行安全交底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制定专项方案 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 3 氧气、乙炔气瓶储存 火灾、爆炸 4 1、 柱长度不一致,或采用接短柱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柱下垫几皮砖加模板工程 高; 2、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 3、 混凝土浇灌运输不平稳、不牢固。 1、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螺栓锚固、拉节点、钢丝绳卡不规范; 2、 脚手架基础不牢; 3、 杆件间距与剪刀不符合规定; 物体打击 5 钢管架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油漆、稀料、涂料、 6 隔离剂的1、 距火源太近; 使用和储存 火灾、爆炸职业病、烧伤窒息 制定管理制度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100

序作业活动 号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加强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制定专项方案 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备注 7 配电箱修理 带电操作 触电 8 1、 在工程外侧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 2、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3、 配电箱和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施工用电 一箱”的原则; 4、现场潮湿作业照明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 高处坠落; 2、 物体打击。 触电 人员伤亡 施工现场极少数人9 “三保”使用不当 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1、 高处坠落; 2、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加强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搭设及安 四口、五临10 边防护 全技术措施交底。 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1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生产活动,施工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如,人力和物力,时间与空间,工艺与设备,专业与协作,供应与消耗,技术与经济等诸多方面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事前作出预见和计划,安排好所要采取的相应对策,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才能避免施工的盲目性而产生混乱现象,更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因此,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性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为了促进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实际指导作用,成为整个工程施工生产活动的准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 1.

编制程序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之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机管员等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审阅施工图纸,熟悉图纸中的各项规定要求,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专业特点、地理环境、施工所具备的条件等因素,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质量预防和控制措施;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计划,包括材料采购、运输、验收、保管、领取制度;工程所需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安装方案、运行管理及保养维修措施;各施工阶段劳动力组织情况;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现场临建及临时用电用水布置等问题进行讨论,选择合理化方案,统一意见并汇总。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步骤和方法,将

汇总后的意见整理、补充、完善,形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应提交至公司工程部审查。

3. 公司工程部(经理)根据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项目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使其更具有全面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4. 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查完成后 ,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

审批后,项目部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审批后执行。

5. 对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工程,

项目部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以上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 编制内容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考虑周到,具有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 目录(列出主要款项及页码); 2. 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施工图纸合同及相关资料,施工规范

规程,现行法律法规,地方规定等);

3. 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场地、周边环境、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装修做

法、施工特点、业主对工程要求等);

4. 工程特点(工程在设计上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等);

102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组织机构、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机械设备准备、劳动力准备、施工场地准备);

施工部署(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施工顺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总工期控制计划,各专业交叉施工与协调要求,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协调配合);

主要施工方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复杂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特种结构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选择与确定主要施工机械);

主要物资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三大材,地材、半成品、构件,塔吊,搅拌机,砂浆机,发电机及其他施工机具);

劳动力需要量安排计划(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专业工种劳动力数量及进场时间,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画出各阶段劳动力动态图);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合同保证措施);

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劳动保护措施,防火防爆和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

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

确保工程施工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同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措施);

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收集不合格信息,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回访和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措施(应用科技成果项目管理,推广应用的经济奖励制度);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绘制各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表,编制施工总进度表,编制施工工期网络控制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新建工程位置和尺寸,临时设施布局,料具存放和加工位置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布局,水电源位置及线路,排水系统,消防设备,施工交通道路,测量控制点,门卫,洗车台等);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收集整理,检查归档要求);

其它及附图(模板支撑计算和设计图,脚手架计算和设计图,大体积砼计算和测温图,基坑和土方开挖图,节点施工详图,水电设备、器具安装大样图,支架、构件加工制作图等)。 检查落实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经公司、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指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落实全面实施工作。检查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给予纠正,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项目部对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需要更改时,应根据本规定的编制程序要求,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报监理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更改不能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项目部对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情

103

三、 1、

2、

3、

4、

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以利于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成品、半成品管理规定

通过对公司承建工程所采用的成品、半成品的供方进行选择与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场原材料(含顾客提供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采取措施进行标识、搬运和储存,确保投入工程项目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符合要求。 一、

物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

1、 物资供方的分类:

A类物资: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焊接材料、商品砼、重要构配件等采购量大和对工程结构质量影响大的物资,不包括临建材料、周转性材料。 B类物资:砂、碎石、机砖、装饰材料、木材、水电材料等采购量大,但对工

程结构质量影响不大的或采购量小的重要物资。 C类物资:提供五金、化工及零星采购的非重要物资。 2、 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应建立在与供方互利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 3、 对提供A类物和B类物资的供方,由公司工程部或项目部对供方的资质、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检验试验情况以及供货能力等进行考察评价,并

由材料员或项目部人员填写“供方评价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实施。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合格供方的名单进行汇总,并发放给各项目部,各项目部应从中选择供方。各项目部应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可为复印件),对生产厂家应包括:近期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说明书(必要时)。对中间商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对其生产厂家进行评价。

对C类物资的供方,原则上由采购员查看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合格物资供方的动态管理

A、B类合格物资供方名单,应每年更新一次(需要时增加评价频次)。更新时间在每年的三月底前。更新的内容包括:评估一年来与公司的合作情况、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每年年初,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去年所使用的供方(A、B类物资)进行复评,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履约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并填写年度供方业绩评价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对合格供应商,纳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名单,重新发布实施。

104

4、 二、 1、

2、

对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供方,应从名单中除名:

a. b. 3、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供应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因供货延误、失约或供货数量不足,影响工程施工,情节严重或经常出现类似情况,而又不采取纠正措施的。

建筑单位组织招标确定的材料供方,直接作为该工程的合格供方,不再评审。 采购的实施

采购计划的编制 物资清单

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应将本项目的物资总清单(包括钢筋、水泥、商品

二、 1、 1)

砼)上报工程部。

2) 采购文件

项目部在每月月底编制下一个月的材料采购计划,此计划中内容应明

确、完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a. 产品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采用的现行质量标准、数量、需用日

期以及其他需明确的要求。必要时,对新材料、新设备、加工配件等应明确其采购准则,对特殊采购产品应注明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格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可注明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名称、编号及版本。 b. 写明验证的安排和物质的交付方式,它包括:施工现场验证和供方的现c. 3) 4)

场验证。应注意,顾客的验证不能取代施工单位的验证。

采购计划应有编号、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批人、编制时间等。

采购文件应由项目经理审查确认。钢筋、水泥、商品砼的采购计划应报送工程部备案。

采购计划应分发到进行物资验收的项目或人员。项目部应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复核,并按采购计划规定的要求安排验证及放行。

物资供方的选择

A、B类物资的采购,必须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单中选择供方,对来源广泛的批量产品,采购人员应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单中选择几家,经过比价、比质量保证能力、比运距后再行确定。 如因特殊情况(包括顾客指定等),需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单外的供方采购产品时,必须经过基层分管领导批准,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组织对该供方进行评价,并入合格供方名册上报公司工程部。 采购合同的签定 选择好供方后,应根据需要订立采购合同,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5

2、 1)

2)

3、 1)

对贵重、批量大、重要的物资,均需签定采购合同。 2)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数量、供货日期及方式、价款、验证方法及结算方式等,如公司或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必要时还应明确: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要求的,可注明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及版本。采购合同应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签署。 物资验证的安排和交付方式

所有物资,在进场(入库)时都由材料员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品牌、规格型号、计量或点验产品的数量、测量和度量、几何尺寸、审核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

当合同规定或顾客及其代表提出要到供方货源处或在现场对物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验证时应提前安排,但不能把顾客的验证作为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依据,仍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进货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

所有进货的成品、半成品,包括顾客提供的产品都必须具有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进货产品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由材料员负责向供方索取。 顾客提供的产品,由材料员向顾客索要产品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若为转抄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则需注明原件存放处、使用工程名称和使用量、转抄或复印日期,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进货材料的外观检验

项目部材料员在收到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后,应对材料的外观情况进行检验。常用的材料的外观检验按附录1的有关要求进行。

项目部自行采购的产品或接收业主提供的产品,在入库前或进入现场时,由材料员进行外观检验并在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记录中记录。 外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四、 1、

2、

五、 1、 2、 3、 4、

六、 1、 2、 3、

七、进场材料的搬运和储存

1、 物资的贮存 1) 材料在进入现场后,应由材料人员按材料储存的要求,提供安全适用的

库房或堆场,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分开堆放,并明确标识: a. 根据材料的不同品种规格型号分开存放,保持整齐、清洁、有序。

106

b. c. 2) 2、 1) 2) 3) 3、

4、 1)

2)

八、 1、 2、 1)

2)

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平整堆放场地,必要时进行硬化,并保证无杂物和积水,道路通畅,便于装卸。

五金、电料库房应设置货架,按上摆轻下摆重,中间摆常用的原则,分

类堆放整齐。 材料发放要按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对易变质且有保质期要求的物资发

放前,必须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对已超过保质期限应报告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由其通知取样员进行取样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物资搬运 对易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怕潮湿等材料出仓时由仓管员向承

运人作技术安全交底,承运人应采取相应的搬运、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损坏。 对物资搬运所需的运输和装卸设备应专人负责指挥、管理。

对物资搬运的人员应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对于由于搬运不当造成的损坏、变质情况,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隔离评审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以确保不被误用或混用。对于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搬运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通知顾客、项目经理按责任进行协商处理,材料员应做好记录。 产品入库

材料员应对照入库凭证,按照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入库后应采用挂牌或标签、卡片进行标识建帐,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并依据产品特点,采取合理的储存方法,做到防腐、防潮、防毒、防爆、防火等,对危险品应配备消防器材。

材料员应在每月底对材料进行清查和盘点,详细了解库存品的状况。如发现变质或损坏情况,应进行标识、记录、隔离,并填写物资损坏、丢失、不适用报告单,并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如变质或损坏产品为顾客提供,应填写顾客产品损坏、丢失、不适用报告单。并告知项目经理和顾客,进行协商处理。 材料的标识

成品、半成品在进入现场后,必须进行标识,以防止误用或混用,并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材料不投入使用。

原材料的标识

进入库房或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包括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应由材料人员进行挂牌标识和记录标识。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分区堆放,并注明顾客提供。

工程用的三材、砂、碎石、砖等挂牌标识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及批号(主要材料)等,需要检验和试验的还应进行状态标识,即标明待检(未经检验)、待判定(经检验结果未知)、合格(经检验合格)以及不合格(经检验不合格)的四种状态。台帐中明确材料

107

a. b. c. d. 3)

3、 1)

2) 4、 1) 2) 3) 5、 1) 2) a. b. c. d. 3)

九、 1、 2、

的厂家、批号、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部位等,并且按材料的厂家、规格型号的不同进行分开记录。状态标识牌规定如下: 以绿色代表经检验和试验合格; 以红色代表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 以黄色代表已检验待判定; 以黑色代表未经检验和试验。

工程结构用的对结构不起骨架作用的辅助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水电暖通材料,以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作为文字标识备案,除水泥仓库外其他库房中储存的小批量或零星材料均以标签作为标识。(注:标签用市场购买的通用标识牌。) 半成品的标识

钢材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以贴、挂标签为标识,标签注明半成品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批号、使用部位、加工班组等内容。标签所用材质、大小自定,但应以不易损坏为原则。

预制构件、木作半成品、铝或其他材质的半成品,在其存放地设置标识牌。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作为文字标识备案。 材料标识的管理

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进场时,由现场材料员将材质证明文件(注明数量)移交内业资料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做好唯一性记录,确保需要时能够准确追溯。 项目部指派专人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时,项目部人员应及时重新标识清晰;丢失时,项目部人员应及时恢复标识。 材料的可追溯性的场合

在规定有可追溯性场合,应确保其实现可追溯性。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应包括一种或几种可追溯性场合的界定。

对用于结构上的钢筋、水泥、防水材料、配电箱、塑料电工套管、电线电缆应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新产品、新工艺用料应具有可追溯性。

对隐蔽工程、阀门及管道试压、接地、绝缘电阻的测试过程应有可追溯性。

特殊过程以及新工艺应有可追溯性。

发料时应在材料发料台帐上明确材料的使用部位及材料批号或合格证编号。

材料(包括顾客提供的产品)的取样送检

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进行取样送验。

检验和试验后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方可投入使用。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做出不合格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108

处置。顾客提供产品如出现不合格,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顾客,按《不

3、

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协商处理。

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必要时经过顾客、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该产品做出明确的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有可靠的追回程序。紧急放行仅限于工程的可拆卸部分,而且只是一次性的、非常规的。土建结构工程施工中不能采用,如用于主体结构和基础的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不能紧急放行。

顾客提供的产品应执行本章节1.2.3条款的规定。 成品、半成品的发放和可追溯性标识

4、 十、 1.

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商品砼等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发料时应在材料领料单或发料台帐上明确材料的使用部位及材料批号或合格证编号。

2. 材料的追溯

当施工中发现材料问题时,可依据发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照材料明细帐、领料凭证、发料台帐、验收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追溯。紧急放行材料可根据紧急放行记录进行追溯。 十一、

监督检查

工程部应定期对各项目部的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 1、 十三、 1、 2、 3、 4、 5、 6、 7、 8、

附件

常用材料、半成品外观检验一览表 记录

材料明细帐 进仓单

材料采购询价单 材料报价确认单 供应商资质评定表 合格供应商名录

购销合同

年 月份材料采购计划

109

工程项目班子组建规定

一、 1、

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提高我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定。

2、 二、

1、 2、 3、 4、 5、 三、

1、

范围 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 公司质量手册。

项目班子组建程序及相关规定

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有要求的,由公司直接委派项目经理;公司没有要求的,项目经理由项目部提名,并将被提名人相关证件、资格证书提交公司工程部审查,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在该项目上的代理人,是组建项目部,组织现场施工,确保工程达到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技术等目标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2、 3、

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班子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订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经营承包协议书,处理所承担工程项目有关的对外事务(包括工作联系与签证)。

4、

项目经理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司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对工程的监管活动,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情况、劳务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应积极安排人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确保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5、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时,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建造师证,且承担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其注册建造师等级所规定的工程范围。

6、

各项目经理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是(主要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项目经理可担任所注册专业的所有大中型的工程项目管理;二级项

11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班子组建与管理。

目经理可担任高度低于100m、建筑面积小于10万m2、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管理;

7、

项目班子组建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中关于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的相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 1) 2)

对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应低于10%。 3) 4) 8、

11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成员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惩罚。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回访保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缺陷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解决,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在社会上获得良好的信誉而编制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 一、 1、 2、

编制工程回访计划

公司自验收记录上相关单位签字之日起,承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的保修责任。

经营部对已完工程,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每年年初编制保修期内的工程回访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 1.

回访保修

经营部按回访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可采用上门回访、邀请业主参加座谈会、电话及信件反馈等形式。若发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保修书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维修、变更,应尽可能协助组织资源给予满足,费用由业主负责,并做好记录。

2. 3. 4.

经营部应建立用户投诉台帐、工程回访情况表。

保修期内,经营部若接到顾客投诉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服务。

对于出现的问题,由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送工程部经理审批。若属于影响结构安全的维修措施,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工程师审批。经营部按审批的维修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实施,并经工程部相关人员验证。若属于影响结构安全的,经工程部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报总工程师验证。

5. 6. 三、 1、 2、 3、 4、

工程回访和投诉问题处理完成后,经营部负责同业主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

每年年底,经营部对回访保修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附录表格 顾客投诉记录表 工程回访计划表 工程回访情况表

工程质量缺陷处置验证确认书

11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三、四、五、六、七、八、第三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本公司所有建筑、市政、公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现场施工员及质检人员应以规范为准绳,以图纸为依据,行使自己的职责,遵纪守法,不得违章指挥。

各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式五份,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部、监理、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各一份),经工程部审查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开工前,未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应停工补编。

各工程应建立施工技术档案,按照国家《编制工程竣工图档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据,做好内业资料。各项目部应编制好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表(横道图),并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甲方、监理有要求的,应编制网络图,以便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工期。

项目部应提前做好图纸自审工作,对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对图纸会审结果进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厕浴间、水池、构筑物等防水工程,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防水工

113

程质量监督若干暂行规定》【市建质监字(1996)022号】进行组织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前防水分包单位或项目部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防水施工方案,报公司、监理审批,严格按标准选购原材料并现场取样送检,工程应由有资质防水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防水工程操作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防水工程施工者,工程部可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第六条 一、 二、 三、

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前应按《玻璃幕墙技术规范》【JGJ102-96】要求提交下列设计、制作技术资料: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并经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

铝型材、钢材、玻璃、硅酮结构及密封胶等主要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硅酮结构及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玻璃幕墙工程安装施工,按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论处,处于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并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章

第一条 二、

一、 基槽、轴线、标高。

钢筋工程应对钢筋型号、规格、尺寸、位置、连接方式、锚固长度进行验收。抗震设防地区的结构,除按【GB 50204-2002】第5章第4节执行外,还必须遵照【JGJ/T13-94】抗震技术规范之规定;钢筋焊接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

三、

屋面、卫生间、厨房、水池、地下防水工程等的找平层、防水层或保温(隔热)层在施工完毕时,项目部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监督若干暂行规定》【厦建质监字(1996)022号】做好蓄水、淋水试验,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同时,住宅工程还应严格按照《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厦建质监(2007)32号】及《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厦建质监(2008)87号】执行,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

四、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筑物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必须按规定组织阶段性工程结构验收,项目部应提供有关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批质

114

隐蔽工程验收

凡以下工程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 1、 2、 3、 第二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地上主体构筑物沉降、垂直度观测记录等资料,经公司工程部、总工室审查后,报设计单位、工程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

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要求组织下列项目隐蔽验收: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接点的安装。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及防火分隔的安装。

凡属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工程隐蔽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通知公司工程部监督员进行隐蔽工程质量复检。否则,不得向监理、业主报验,也不能提请监督站、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核验,更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相关单位反馈,经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对所隐蔽的工程项目质量同样按不合格论处。隐蔽工程未通知公司复检而自行隐蔽的,罚款人民币100~200元,并返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若因自行隐蔽而对该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章

检查验收制度

公司定于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为公司质检日,参加人员以工程部、各项目部人员为主。每月5日为公司质安讲评会,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幢号长均需参加。公司质检日、质安讲评会未参加且未请假者,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工程部监督员负责对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有权发放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款直至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部自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未在整改期限内将反馈报告单送达工程部者,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特殊情况除外),工程部收到反馈报告后将对整改部分进行复查,未落实整改且弄虚作假者罚款人民币500元。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在施工中强调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和质检员复检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115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条 一、

二、 第二条

a)b)c)d)e)第三条

钢筋及钢结构焊接或机械连接操作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按岗次计,每岗次罚款人民币300元。钢筋或钢结构焊接、机械连接施工中应对钢筋原材和焊接或机械连接头取样送检,并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同时应填好钢筋试件取样送检汇总表,否则按缺批计,每批罚款人民币200元。

工程部将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原材、钢筋焊接件、砼及砂浆试块等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没有出场合格证、质保证书的材料坚决退场,不予使用,未按规定送检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工程部将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部整改,更换材料,使用该材料的部位或检验批返工重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五章

建材质量标准及砼、砂浆强度管理

各种建筑材料

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保温隔热材料或构件、防水材料、预拌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砌筑用的烧结砖等,必须有质保证书和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及时做好处理去向或降级使用的审批签证和记录。

地材:各工程所使用地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抽样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地材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规定要求一概不予使用。 混凝土及砂浆:必须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配合比,挂牌磅称计量,方可进行施工,对现场的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和搅拌情况,质检人员可随时抽样检查。有以下行为之一,每次罚款50-200元:

混凝土、砂浆所使用的水泥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未经有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配确定或混凝

土、砂浆配制过程中未按确定的配合比施工。

混凝土、砂浆配制现场无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或未严格计量。 混凝土、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件或试件未经业主、监理见证取样,

混凝土试件未作同条件养护。

搅拌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砼、砂浆分层、离析。 项目部施工前应按工程预算的原材料需要量编制好选购、进场计划,并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计划和质量合同书。材料进场后由取样员在业主或监理的见证下取样后送至合同签订的有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确保其品种、规格、强度、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116

第六章 停工和返工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一条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方案中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必须有切实保证方案及措施,否则不许开工。

基槽、基坑、人工挖孔桩桩端持层未经勘察、设计、监理、质监、业主进行复核及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柱单桩(人工挖孔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浅基础基槽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用混凝土垫层予以封闭。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允许偏差范围外,且有可能造成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必须先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钢筋、混凝土、砌体隐蔽工程的抗震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砂浆强度等级不足者,必须返工。

模板支撑体系达不到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的,必须返工。 屋面防水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漏渗、积水、排水系统不畅通,必须返工。

整体地面、墙面空鼓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必须全面返工。 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装饰面层严重空鼓或色调不均者,应返工。 返工部位施工完毕须经质检人员重新验收,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

玻璃幕墙工程是主体外围护结构,具有良好装饰效果,其制作安装

质量达不到设计基本要求,主要功能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工程施工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擅自更改设计,应

停工或返工,违反本规定,根据其在工程质量、工期、经济损失等方面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5000元。

第七章 标准样品

凡本公司未曾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样本,经公司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全面施工。

对每一幢号的内外装饰、楼地面应先做一样板间,样板间材料和施工的质量,经公司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全面施工。

117

第八章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一、

二、 三、 四、

各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负责人和组织领导核心,应加强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目标进行预控和自控,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全面及时地进行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中,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且在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卓有成效者,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工程部在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中,凡主控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每一项罚款人民币300~500元, 强行返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罚款人民币2000元;一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返工并罚款人民币100~300元。

在自检中对达不到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应立即组织整改返工,否则决不让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应真实,不许弄虚作假,凡经公司工程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与验收记录、项目部汇报情况严重不符,项目部必须对该部位或检验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另公司视情节严重对项目部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基坑、基槽、路堤、路堑、管沟或其它构筑物土石方填筑工程,应按设计及规范规定的标准取料填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厚度(松铺)分层填筑压实,并按规定压实度指标分层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严禁超挖扰动,损害基底。回填基底遇有超规定的坡度应按规定开挖成台阶方可回填。

砌体工程

砂浆强度值依据【GB 50203-2002】第4.0.12条执行,若砂浆试块强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要求执行。

门、窗边预埋的木砖必须涂刷防腐油,预埋位置必须正确牢固。 预留洞口或框架构造柱等拉结钢筋埋设位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加90度弯勾,拉结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体施工。 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所有试件必须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的试件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118

五、 第七条 一、 二、

三、 四、 第八条 一、

二、 三、 四、

门、窗过梁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制或现浇,截面尺寸和长度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执行,构造柱、圈梁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留设。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关系到工程质量及安全,模板的设计及施工,必须符合【GB 50204-2002】第4章的要求。 模板施工前必须根据【GB 50204-92】第4章的要求由项目部进行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技术员、安全员、模板班组长等)进行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模板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GB 50204-2002】表4.2.6及表4.2.7的要求,模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属于“两大一超”的模板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方可组织施工,具体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两超一大”模板的相关规定》【厦建工(2007)14号】文执行。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施工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配合比,挂牌磅称计量,施工现场的粗、细骨料、水泥必须与制作施工配合比所用材料基本一致方可组织施工,违者按查验计,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混凝土的试块制作、验收应符合【GB50204-2002】第4-6-7条和第4-6-8条、第4-6-8条规定,凡违反本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或构件制作,必须进行复检(用回弹仪、超声波等检测方法),复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返工或进行结构补强,并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

混凝土工程施工已达到龄期模板拆除后首先必须进行结构验收,经设计、监理、质监、业主验收认可后,方能进入装饰工序施工或外观质量一般缺陷修补;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应由项目部会同公司技术部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每缺陷部位罚款人民币300~500元。若结构部位混凝土强度经复验(回弹法、钻芯法、超声法)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人民币1000~3000元,并经设计部门鉴定,并按其方案进行补强或返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必须实行见证取

119

第九条 一、

二、

三、

第十条

一、 二、

三、 四、

五、

样和送检,所有试件必须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的试件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钢筋或钢结构工程

钢筋的质量必须满足【GB50204-2002】第5章第2节的要求,并进行机械性能及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违反者罚款人民币300~500元。

钢筋的施工焊接质量验收应按【GB50204-2002】第5章第4节、和【GB50205-2001】、【JGJ18-96】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者除返工外每个焊点段(开焊、漏焊或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人民币5元。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试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所有试件必须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的试件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地面、楼面与卫生间、水池、地下等防水工程

所用的水泥、防水材料、砂、碎石以及外加剂等原材料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文件提出的质量、品种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防水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所有试样必须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的试样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地面垫层所用的原材料和施工质量必须按【GB50209-2002】规定执行,做到密实牢固、平整、不沉陷。

地面、楼面的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面层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配合比。楼、地面工程必须做到不空鼓、不开裂(少量风裂除外)、平整密实,不渗漏,面层应压实、磨光,符合设计要求(用观感测定);大面积室内混凝土楼、地面工程应设置纵向和横向缩缝,室内纵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3-6m, 室内横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6-12m;纵向缩缝应做成平头缝,横向缩缝应做成假缝,假缝的宽度宜为5-20mm,缝的深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

室外混凝土地面每30m应设一道伸缝,伸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上、下贯通,缝内应填嵌沥青类材料。

卫生间、盥洗间等地面墙面的铺贴施工质量,在分项工程检查中,发生渗漏,该质量按不合格评定,应经返修合格后,方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凡遇渗漏,每点罚人民币100元。

目前屋面工程的斗底砖及楼地面块材空鼓通病较为普遍,项目部在

120

施工中若能认真选材、精心施工,用科学的新工艺做到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无空鼓的奖励人民币400元。

第十一条 屋面工程

第十二条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三条

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要求,做到坚实牢固,不渗漏、不积水、排水系统畅通。凡在竣工验收检查有渗漏等质量缺陷,每点罚款人民币40~100元,屋面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必须返修经复检合格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装饰抹灰、饰面砖镶贴工程 砂浆找平层、结合层、以及护角线面层的砂浆配合比、砂浆品种、外加剂、粘结剂以及塑化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及质量标准的规定,由质检员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空鼓渗漏、掉棱、掉角、抹灰砂浆品种不符等缺陷,罚款人民币50~500元,并应返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门、窗与墙、柱等构件连接面缝隙用1:2.5水泥砂浆填塞牢固并经验收才能抹灰,违反者每个门、窗罚款人民币1元。

外墙抹灰:门窗护角、柱护角、窗台、窗楣、压项、梯过梁及腰线等的抹灰必须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砂浆配合比要正确,违反【GB 50210-2001】第四章有关规定者除应返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人民币100~300元。

外墙装饰、地下防水工程的墙面、底板发生渗漏按该装饰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应经返修合格后方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凡遇渗漏每点罚款人民币100元。

玻璃安装、油漆(包括结构油漆)刷涂细木花饰、清水墙勾缝等装饰工程按使用材料的质量、品种以及施工质量等级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应返工并罚款人民币200~300元。

玻璃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规定组织观感和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大面积玻璃幕墙工程还应进行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试验,按检验项目,一个项目复查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200~300元。

121

第十四条 门窗工程 一、

木门窗的制作材质按【GB 50210-2001】第5.2.2及5.2.3执行,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道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不符合材质要求而造成返修,每个门窗罚款人民币10~20元。

二、

钢、铝合金等制作成品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质量不合格或需补强时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50元。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在施工中有提高质量的技术工艺和方法,经实践证明切实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可行,经总结经验并在本公司推广,质量显著提高、成本消耗降低者给予物资奖励(按贡献大小而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执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较多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好,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齐全,单位工程质量能充分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可申报由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的厦门市优质工程和福建省优质工程,具体申报程序见《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项

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做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报告报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在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备案表,具体执行办法见《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厦建质监(2008)89号】。

住宅工程应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标准。分户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前分别进行,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详见《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22

的实施意见(暂行)》【厦建质监(2007)32号】及《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厦建质监(2008)87号】。

第九章

第一条

附则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厦建监安(2000)050号】及《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监督的通知》【厦建质监(200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安质安字(2002)001号】同时废止。

第三条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本规定由厦门建安集团工程部负责解释。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企业标准编号 2003/1/1 2003/1/1 QB 0001-200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一、

总则

随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建筑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修改、调整,重新制订本规定,公司所有房建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均适用本规定。

二、

        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条例》

《厦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23

三、

一般规定

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

1、 公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在总2、 设备安装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法

律、法规,努力学习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中应以设计图纸及企业施工技术标准为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准绳,严格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

3、 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设备安装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出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工程部审核后,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

4、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做好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

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和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点、技术操作要求、设备材料性能、施工安装工艺等内容。

5、 进入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建筑工程中的给、排水管材及管件、绝缘电

工套管、低压电器中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接线盒、配电箱,风管、风阀、消声器、通风口、空调设备、制冷设备等)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项目部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打样,并将检验样品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上使用。

6、 重要的设备开箱验收,低压电气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

试、风管漏风检验、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排水系统通水能力试验、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生活给水系统冲洗和消毒试验等工作应由项目部组织,会同公司工程部、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进行,并及时办理验收记录。重要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仪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结论要清楚明确,并具有真实性、权威性。

7、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编制保管。按照国家

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资料,并应全面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8、 项目部应张挂设备安装进度表及施工的实际进度红线,以便检查计划

的执行情况。

9、 项目部应不断收集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单位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检查过程中所提的意见,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

124

10、 11、

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过程控制,把目标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建立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奖罚条例,保证各项

措施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 检查制度

公司质安讲评会,各项目项目经理、水电质检员、水电施工员均需参加。

1、 工程部每周对公司所属工地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每月5日为

2、 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质量

鉴定资料等,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3、 凡属强制性管理的电工产品(包括进出口产品)必须取得中国

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安全认证证书,产品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4、 设备安装隐蔽部分应在班组及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前一天通

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及公司监督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办理隐蔽签证手续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公司监督员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应针对工程隐患情况,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应在限期内予以整改。

五、 奖罚制度 (一) 处罚

1、 公司质检日,水电施工员未临场配合检查,罚款50-100元。 2、 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罚款1000-2000

元,并返工。

3、 隐蔽工程未通知公司复检而进行隐蔽,罚款100-200元,并责

成返工复检,复检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4、 水电施工员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未在整改期限内整

改完毕并将反馈报告单送达公司工程部者,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特殊原因除外)。

5、 有反馈但没全部落实整改,有弄虚作假现象情况给予50-200元

罚款。

6、 检验批验收检查中,凡主控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每一项罚款100-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7、 检验批验收检查中,凡一般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规定,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并整改至合格。 8、 月检中,内业资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25

(二) 奖励

1、 季度检查中,凡内业资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工程

施工安装的真实情况,给予100-200元奖励。

2、 区级检查中,水电内业资料评符合要求,给予100元奖励。 3、 竣工验收时,凡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电气、通风与

空调其中一分部工程被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评定为优良标准,奖励300-500元。

4、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缩短工期、确保质量、提高

经济效益卓有成效者,奖励1000-2000元。

六、 附则

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1、 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应在三日内办理设备安装2、 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竣工图。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厦建安质安字(2002)002号】同时废止。 4、 本规定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和推进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创

优,加快技术创新,提升集团公司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资质证书所涵盖的所有范

围的项目创优质工程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创优工作顺利、规范开展,公司成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的创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碧庆

副组长:孙民胜、杨克红

组 员:柏冬山、崔世平、洪清池、孙丽萍

126

第四条 工程质量创优的申报程序应由低到高,即按市优、省优、国优的程序逐级申报,申报范围如下: 一、 1、 2、 3、 4、 5、 6、 7、 二、 A、 1、 2、 3、 4、 5、 6、 7、 8、 B、 1、

2、 3、 三、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市优工程评优条件:

新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累计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建筑群;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构筑物及水工建筑工程。 省优工程评优条件: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 道路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园林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古建筑新建或重建工程; 日供水5万吨以上(含)的独立水厂;

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长度在500米以上(含)的城市跨河桥;

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其它市政工程。

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省、设区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市(县)所在地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 国优(鲁班奖)工程评优条件:

获得省优工程方可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创建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

优质工程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

等项目的评价。具体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创建省、市优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创建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参照国家、省、市创优良工程奖励办法和相关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列入集团公司创优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达到的目标和奖惩条款,约定双方的责任。

127

第九条 对创建优质工程有巨大贡献的相关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并作为个人评

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创建优质工程应实施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

质量目标,编制创优计划,并按程序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告知性备案(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工程创优保证措施:

为达到工程创优目标,集团公司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创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人员调配,全力支持项目部的创优工作。

同时,项目部应全面配合集团公司的创优工作,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及施工班组选择,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按优良工程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上的经济投入以及创优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为促进项目部的创优积极性,公司对获得优良工程的项目予以奖励,奖

惩办法如下:

(一) 合同约定创优的项目

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的项目,在工程获得优良工程称号并取得证书后,创优申报、评价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另外,在业主支付创优工程增加费用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给予鲁班奖1.8元/m2、省优良工程0.8元/m2、市优良工程0.6元/m2的奖励,并且在集团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评价时给予加分。

未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项目,因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并且创优申报、评价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支付;同时,考虑到该违约行为给集团公司信誉、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失,集团公司对未评上鲁班奖项目以1.8元/m2、省优良工程0.8元/m2、市优良工程0.6元/m2的罚款,并且在集团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评价时给予扣分。

(二) 总承包合同未约定,集团公司要求创优的项目

对于总承包合同未约定,集团公司要求创优的项目,在工程获得优良工程称号并取得证书后,创优申报、评价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另外,集团公司给予鲁班奖1.8元/m2、省优良工程1.8元/m2、市优良工程1.5元/m2的奖励,并且在集团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评价时给予加分。

未达到集团公司创优目标的项目,创优申报、评价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支付。 注:以上奖罚金额,均按最高等级奖罚,不予叠加。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28

附件1

备案号:

福州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工程名称: 申报时间:

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制

二○○八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创建市优良工程计划书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②项目部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③工程主要工序明细表。

④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明细表。

129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结构质式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施工许可证 编号 支付 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负责人 建设单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 单位 参建单位 项目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申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0

附件2

备案号:

福建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制

二○○七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构、监督机构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创建省优质工程计划书四份。

13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工程造价 施工许可证 编 号 支 付 方 式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 单位 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 施工总承 包单位申建设单位 报 意 见 意 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2

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质量计划执行、修改

1、 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部编制,工程部审查,总工审核、批准,项目部执行。 2、 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改变等原因,项目质量计划需要修改、调整,应

由项目部修改,按原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再实施。

第三章 1、 1.1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内容及要求 目的和范围 目的

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质量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 1.2

适用范围

质量计划体现了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所有环节质量控制方法、措施,适用于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 2、 2.1

引用文件/术语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和术语。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2 2.3 2.4 2.5 3、 4、 4.1

公司质量手册; 公司程序文件;

公司施工工艺操作指南、作业指导书、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图集、操作规程等。 工程概况:工程所在地、规模、结构形式、装修做法等情况 文件控制

列出本项目使用文件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公文(含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含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原材料试验检验标准、施工方案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项目质量计划、记录)。

4.2 4.3

建立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的收发台帐,变更应在图纸上标注,并有可追溯性。

必要时参照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规定项目文件的拟稿、审核、批准、

133

发放、修改、保管。

4.4

记录控制

写明哪些记录需要控制,有工程分包方,还应界定哪些记录纳入控制,编制项目记录清单。 5、

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应针对设置人员,规定在项目施工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应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职责进行描述。 6、 7、 7.1

7.1.1 7.1.2 7.1.3 7.1.4 7.2

7.2.1 7.2.2 7.2.3 7.3

7.3.1 7.3.2 7.3.3 7.3.4 7.3.5 7.4

7.4.1 7.4.2 7.4.3 7.4.4 7.4.5

资源配备:描述材料、机械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劳力等情况。 施工管理 产品实现的策划

质量目标的策划:本项目达到××质量等级。

识别并确定产品实现所需的各个过程和它们所需的各种资源,并确定需

建立哪些文件。

确定产品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等各种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

则。

确定所需的各种记录,用以证明过程运行和产品符合要求。 合同评审

规定何时、何人、以何种形式对项目的一般、重大工程变更进行评审。评审可依据工期、技术、资源、风险进行。

工程变更评审应加以记录,明确何人记录,并在图纸上标识。 采购

说明本项目是否有特殊物资、新材料的采购。

列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单,明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考核和

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法。

列出本项目工程分包名单。若有,应进行评审。对其控制的程度应依

据它提供产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对建筑成品质量影响大小而定。

明确何人、何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传递到工程部。 明确何人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过程控制

关键、特殊工序的策划,明确有几个技术方案及审批权限。 明确如何对设备、人员认可。

明确几个质量控制点,由何人、何时、用何方法、依据何标准进行监控

及频次。

谁负责施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谁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134

7.5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7.5.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由谁负责实施; 7.5.2 明确必须有可追溯性的场合。 7.6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7.6.1 明确本项目顾客提供物资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 7.6.2 顾客提供物资如何标识;

7.6.3 顾客提供的产品何人验证,并对于丢失、损坏、不适用情况予以记录; 7.6.4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可引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7

产品防护

特殊物资搬运应有专门技术安全交底。

7.7.2 明确何人在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期间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的方法或措

施。

7.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并建立项目台帐。

7.8.2 明确哪些器具在使用前应校准,校准应有记录。 8、 8.1 8.2

测量、分析和改进。

服务: 明确本项目在合同环境下向顾客提供何种服务,谁负责,如何实施。 监视和测量

8.2.1 明确如何对进场物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8.2.2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项目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进行过程检验

及试验;

8.2.3 明确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验证点。

8.2.4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收集、编目和保管。 8.3

不合格品的控制

8.3.1 明确一般不合格品谁负责标识、记录、组织评审、制定处置措施、验证。 8.3.2 对于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应规定什么人、什么时候、何方法、何标准进

行重检。

8.3.3 明确如何提出让步申请,应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 8.3.4 对于不合格品应规定防止被误用措施,可引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

规定。

8.3.5 谁负责项目不合格品信息收集,并建立台帐。 8.4 8.5

本项目哪些场合运用统计技术、运用何种统计技术、由何人负责完成。 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必须落实责任人员跟踪检查、验证、直到消除不合格原因为止。

135

7.7.1 规定项目部材料员的责任,各种原材料如何保护、贮存,并加以管理;

7.8.1 明确满足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使用器具,

第六章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质检员、施工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或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工程部每月底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加以检查,填写检查表,对存在问题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给予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司建筑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统一质保资料核查办法,进一步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J300-2001】以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司所有建筑、市政、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管理,遵照本规

定执行。

第二章

第三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资料、文件,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办理开工备案所需提交资料有:

一、 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二、 政府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 地勘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表。

五、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

六、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136

七、 检测工作协议书。

以上资料,项目部应积极向相关单位收集,确保工程顺利开工,自检查发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补全,否则视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每项罚款人民币200~300元,必要时责令其停工待查。

第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时,建筑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各种

混凝土、砂浆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砂、碎石、钢材可焊性试<检>验报告、焊条<剂>高强螺栓、装饰板、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塑钢门窗及结构硅酮密封胶、耐候密封胶、密封条和其它的五金配件、各种设备、设备安装的零配件及各种特种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取样试验合格报告单,不按此规定而任意使用建筑原材料,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论处,分别按材料、构配件的不同类别、型号、级别计算罚款人民币200~300元,并应立即停工待查,及时对该材料进行补检补验,收集合格证送公司质检部门核查,经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已施工工程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补强。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砖等主要材料应按省或市建委所推荐指定产品采购组织进场。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是转抄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原件编号、抄件单位<盖章>、转抄人<签章>,并按类别注明使用数量和部位,否则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各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施工前必须先经建筑科研部门做

配合比设计试验。对预拌、集中搅拌及有特殊要求的砼,必须做砼开盘鉴定试验,做好开盘鉴定证明记录,还应由参加开盘鉴定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才能进行工程施工。违者按项次罚款人民币200~300元,并应立即停工,待补试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已施工工程应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提请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施工中必须做好土壤试验;打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钢筋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屋面、厕浴间、地下工程水池等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屋面、墙体、管道保温隔热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其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点安装;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铝合金门窗(指高层)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结构层、地面基土、垫层、找平层、各种预制构件接点的安装;地下管道、构筑物各种预埋件、吊顶内的各种预埋管件等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构件吊装、结构验收记录;沉降垂直观测记录等,违者按缺陷项次罚款人民币200~400元,应立即补验并做好施工验收记录,符合规定要求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 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及检验,必须按施工规范规定备

足组数(试块应标明施工部位及时间、编号,并记录于施工日记和混

137

凝土施工记录表格内),做好检查,违者按其尚缺组数,每组罚款人民币100元。超期10天、超强>20%或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按不合格组数论处,每组罚款人民币50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中应按分项、分部的实际施工情况,对设计更改记录、施工

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班记录、技术复核记录、质量台帐(包括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质量安全隐患通知书、质量事故报告表、施工日记等技术资料,按工程技术质保资料有关要求进行核查。对工程各相关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面覆盖到工程的各部位,且应确保其内容、数据齐全、真实,并能充分体现工程各记录项目的基本内在及全貌,违者按项次罚款人民币100~300元,并限于15天的质检周期内补全。

第九条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合格及优良,且内业资料汇总评分达85

分及以上者,按内业资料的优良幢号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 未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就进入工程实体操作者,罚款人民币

500~1000元,并应停工补编。

第十一条 月检中,凡内业资料齐全且能准确、及时、客观、完整反映工程施工真实

情况者,奖励人民币100~200元。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14日内,项目部必须向工程部提交一套完整施工图,便

于工程部对工程的监管。工程竣工后14日内,工程部将图纸归还项目部。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向工程部移交一套完整且装订好

的工程竣工资料,逾期按50元/天处罚。

第三章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保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厦建质安字(2002)00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集团质安部负责解释。

138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工程名称:

监督部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项目经理:

二○○ 年 月 日

139

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万元) 工程地点 A——混合、B——框架、C——框架—混合、D——排架、E——剪力墙、 结构类型 F——框剪、G——框筒、H——筒体、I——其它( ) 地上 建筑层数 地下 建筑面积 2(m) 地上 建筑高度 (m) 地上 地下 地下 A——住宅、B——工业建筑、C——公共建筑、D——构筑物、E——道路、 工程类型 F——桥梁、G——隧道、H——管渠、I——其它( ) A——独立基础、B——条形基础、C——筏基、 基础类型 D——桩基(类型:———————————————— )、 E——箱基、F——桩筏、G——其它( ) A——幕墙、B——钢构、C——网架、 D——电梯(台数:————————) E— 塔吊(台数:————————) 质量 目标 A——鲁班奖、B——省 优、 C——市 优、D——合 格 安全文明A— 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施工目标 B— 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140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本监督方案发送至 项目部,该项目部有责任按本监

督方案内容配合我部工作。项目部应将本监督方案或其要点传达到项目相关管理人员。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 2.1

a)b)c)d)e)f)g)2.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厦门市建筑条例》

《厦门市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集团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等。 监督管理内容 工程部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质量行为;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

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

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抽样

检验、检测;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在集团公司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强制性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必要时有权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 负责对施工记录(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项目部质量行为的监督

14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1 1 度 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2 4 不得偷工减料。 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3 5 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上;检验合格的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取样和送检制度。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认,不得擅自隐蔽;工程隐蔽必须按规定4 6 通知工程部及相关机构。 5 7 应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6 8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7 9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有完整的整改、反馈记录及报告。 8 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0 9 1不得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 10 1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分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2 收等工程主要节点和有关质控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2.3 2.3.1 项次 1 2 3 4 5 6 7 8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必须监督的内容 项 目 名 称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桩基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试打桩、第一批桩的终孔检查 地下室底板、转换层、屋面板钢筋隐蔽验收 设备基础工程、深基坑开挖、支护 幕墙、门窗、重要设备、装饰等受力骨架、锚固预埋件工程 防水工程(地下室、屋面、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其构筑物)

142

2.3.2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抽查监督的内容

项 目 名 称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隐蔽工程及主要工序 防水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的主要工序或分项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模板工程 砌体工程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结构混凝土浇筑 钢结构安装工程 轻钢屋盖安装 装饰、地面、屋面、门窗、幕墙工程

2.3.3 必须核查的主要资料

1) 2) 3) 4) 5)

2.4 2.4.1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关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设计变更文件; 使用功能测试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实物监督 电气安装工程实物监督 必检项目

1)

a) 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系统调试方案审查; b) 各楼板内的电气预埋管、基础防雷接地焊接、屋面防雷装置安装、

防静电地板安装或其它接地连接装置隐蔽验收; c)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系统保护接地电阻测试; d) 大型灯具、大型设备的安装; e) 系统测试与调试; 2)

抽检项目(含强、弱电) 测试报告;

b) 抽检电气预埋管、防雷装置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c) 检查或抽测回路绝缘电阻及记录;

d) 检查电缆托盘、线槽、桥架等的安装质量及导线、电缆等线路敷设

质量;

143

a) 抽检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电气、光学性能的

e) 检查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及其它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 f) 检查盘、箱、柜及其它设备安装质量和调试记录; g) 其它特殊工程的特殊分项。 2.4.2 给排水工程实物监督 1)

必检项目

a) 图纸会审及施工方案审查; b) 每道工序的初始检查;

c) 给水及消防工程的系统水压试验; d) 室内首层及室外工程的污水闭水试验。 2)

抽检项目

a) 给排水、消防工程的孔洞预留及套管预埋; b) 给排水、消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检查; c) 给排水、消防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隐蔽检查; d) 分层分户的水压试验; e) 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冲洗; f) 水泵的安装及试运行。 2.5

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应按要求限期整改反馈。

2.6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质量安全部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报告。

2.7

其它要求

安全检查,各主要岗位人员应在岗参检。

3、 3.1

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检查

检、交接检、专职检)并有完整的质量自评记录,且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1.2 抽查监督项目,项目部应做好自评(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

并有完整的质量自评记录,且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重要程度,由部门主管确定是否监督该项目实施;若实施监督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时限过后即可报监理单位验收认可;若不实施监督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即可报监理单位验收认可。

144

2.5.1 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隐患、质量违法行为,签发

2.6.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应在12小时内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和

2.7.1 公司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定为例检日,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

3.1.1 对必须监督的分项(检验批)工程,项目部应做好自评(预检、自

3.1.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通知工程部,质安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

场进行监督检查,时限过后即可报监理单位验收认可。

3.1.4 项目部应按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监督的通知》【厦

建质监(2009)2号】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工作,经工程部监督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

3.2

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

应编制好施工方案,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3.3

验收监督

收,经项目部自检后,应先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3.2 民建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和《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厦建质监(2008)89号】的规定执行。

3.3.3 住宅工程应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前分别进行,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详见《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暂行)》【厦建质监(2007)32号】及《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厦建质监(2008)87号】。

4、 4.1

监督人员配备

我部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专业监督员,代表我部履行监督职责。 专 业 土 建 水 电 姓 名 电 话 3.3.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它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单位工程竣工验3.2.1 深基坑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规范我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45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四、 《厦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五、 《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七、 八、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本司所有建筑、市政、公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施工及质检人员应以规范为准绳,以图纸为依据,行使自己的职责,遵纪守法,不得违章指挥。

各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工程技术部审查后报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各工程应建立施工技术档案,按照国家《编制工程竣工图档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据,做好内业资料。施工幢号应挂有进度表,50万以内应有条形进度表,50万以上要绘制网络图,以便检查执行计划情况,利于调整计划情况,保证工期如期完成。

认真做好工程图纸自审工作,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汇集、整理图纸审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厕浴间、水池、构筑物等防水工程,应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监督若干暂行规定》【市建质建字(1996)022号】进行组织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前防水小组或单位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按设计做好单项防水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标准选购原材料并现场取样送检,工程应由有资质防水施工班组及防水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操作和管理,制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要求、目标管理方案,搞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

146

作,送防水工程施工报批报告,由公司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后方可施工。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防水工程施工者,质安部可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第九条

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前应按《玻璃幕墙技术规范》【JGJ102-96】要求提交下列设计、制作技术资料:

一、 二、

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三、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玻璃幕墙工程安装施工,按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论处,处于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并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章

第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

凡以下工程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一、 地基及地槽、轴线、标高及方位按【GBJ202-83】第1-0-6条执行。 二、 钢筋工程、框架柱、构造柱在封闭模板前,应对钢筋型号、规格、尺

寸、位置进行验收。抗震设防地区的结构,除按【GB50204-92】第3.1.2—3.1.3 条执行外,尚必须遵照【JGJ/T13-94】抗震技术规范之规定;钢筋焊接必须符合【JGJ18-96】的规定。

三、 屋面、卫生间、厨房、水池、地下防水工程等的找平层、防水层或保

温(隔热)层在施工完毕时应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监督若干暂行规定》【厦建质监字(1996)022号】组织有关人员按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经蓄水、淋水核查验收。

四、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筑物工程施工完毕,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阶段

性工程结构验收,质保资料、分项、分部质量评定、观感评定、地上主体构筑物沉降、垂直观测记录等资料,经设计单位、工程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核查验收,符合该工程结构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 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要求组织

下列项目隐蔽验收:

147

1、 2、 3、 4、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点安装。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安装。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接点的安装。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第十一条 凡属隐蔽工程、基础、主体、骨架安装等结构工程,在未隐蔽或进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入装饰前必须先通知公司质安部专检员进行隐蔽工程质量复检。否则,不得向工程监理报验,也不能提请监督站、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核验,更不能自行下一道工序隐蔽施工。经专检员复检合格后,方能通知有关单位核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质量不合格论处。对隐蔽工程质量复检、核验不合格,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返修,经复检、核验符合质量标准,并由复检、核验人员签章认证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对所隐蔽的工程项目质量同样按不合格论处。隐蔽工程未通知公司复检而自行隐蔽的,罚款人民币100~200元,并返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属于【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6条所描述的非正常情况,按该条款办理,且处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章

检查验收制度

公司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定为例检日,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

安全检查,各主要岗位人员应在岗参检。

公司质安员负责对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

有权发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罚款直至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部自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未在整改期限内将反馈报告单送达质安部者,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元(特殊情况除外)。未落实整改且弄虚作假者罚款人民币50~200元。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强调实行自检、互检、

交接检和质检员复检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验评资料,验评不合格工程不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分部工程参于评定。

钢筋及钢结构焊接或机械连接操作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按

岗次计,每岗次罚款人民币300元。钢筋或钢结构焊接、机械连接

148

施工中应按质保资料核查验收批规定所需试件,对焊接或机械连接头抽查送验,并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同时应填好钢筋焊接、连接汇总表,否则按缺批计,每批罚款人民币200元。

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及公司质检员应随机对该焊接或连接批件进行外观抽

查,对质量有疑议应按规定抽样复验,不合格应全批切除重焊、重接。

第五章 建材质量标准及砼、砂浆强度管理

第十七条 各种建筑材料

一、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

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二、 地材:各工程所使用地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抽样试验合格后才

能使用。地材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规定要求一概不予使用。

第十八条 混凝土及砂浆:必须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

整配合比,挂牌磅称计量,方可进行施工,对现场的混凝土及砂浆,质检人员可随时抽样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施工前应按工程预算的原材料需要量编制好选购、进场计划,

并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计划和质量合同书。材料进场后由见证取样员见证取样后送至合同签订的法定检测单位检验,确保其品种、规格、强度、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第六章 停工和返工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必须有切实保

证方案及措施,否则不许开工。

第二十一条 地槽、基坑、孔桩地基未经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复核及验收,不

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基础工程无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者应予返工。

第二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位段在允许偏差范围外,有影响建筑物使用

功能或造成永久性缺陷,必须返工。

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的抗震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149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砂浆标号严重不足者,必须返工。

木模达不到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返工。

屋面防水达不到设计要求,漏渗、积水、排水系统不畅通,必须

返工。

整体地面起鼓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必须全面返工。

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装饰面层严重空鼓或色调不均者,应返

工。

返工部位拆除完毕须经质检人员重核,才能继续施工和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验收。

玻璃幕墙工程是主体外围护安全结构和显有高级装饰效果的工程项目,其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设计基本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必须全面返工。

工程施工中无经原设计单位更改文件通知,擅自更改设计,应停

工或返工,违反本规定根据违章违法、工期影响、经济损失等方面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给予罚款人民币200~1000元。

第七章 标准样品

凡本公司未曾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引进新型材料配制为各种

装修于内外墙时,必须先做样本,公司质检人员确认,报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对幢号的内外装饰、高级地面、楼地面应先做一标准间、样板面,

以鉴定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质量,避免大面积返工。

第八章 分项工程检查

各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

负责人和组织领导核心,应加强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严格按工程的质量等级搞好质量目标自控。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分项的不同自然间、段,不同部位全面及时地组织自检互检。土石方开挖填筑工程

基坑、基槽、路堤、路堑、管沟或其它构筑物土石方填筑工程,应按规范设计规定标准取料填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厚度(松铺)

150

第三十六条

一、

二、

三、

第三十七条 一、

二、

三、

四、

第三十八条

一、

分层填筑压实,并按规定压实度指标分层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严禁超挖扰动,损害基底。回填基底遇有超规定的坡度应按规定开挖成台阶方可回填。

砖石工程

砂浆强度值依据【GBJ203-83】第3-0-15条注1执行,由质检组抽样试块试验Rd小于等于0.85Rd,或砂浆品种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属必返工者,罚款不低于人民币300~400元,属于补强者,罚款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

门窗或设备的木桩、混凝土预埋件(特别是木门窗)安装的木桩必须上防腐油,安装位置必须正确牢固,违反者每个留置点罚款人民币5元。

预留洞口或框架构造柱等拉结钢筋埋设位置、长度,应符合要求,并加90度弯勾,缺欠的,每条罚款人民币3元,并应补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要求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它取决于模板的材质、设计及施工,必须按【GB50204-92】第2-1-1条和2-1-2条的规定执行。

工程模板施工前必须按【GB50204-92】第2-1-1条和2-1-2条的要求荷载组 合设计,由施工员进行组织设计,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将设计方案组织有关人员(技术员、安全员、模板班组长等)进行交底并按模板工程楼层或段自检。

模板制作安装工程刚度、强度、稳定性差、缝隙不严密,造成混凝土构件浇筑后爆模鼓肚、下挠、倾斜、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较严重影响观感质量或结构安全稳定性,经鉴定不合格补强返工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按质量缺陷的点计,每点罚款人民币50~300元。

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应符合《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13-20-1999】中3.1.2第七条及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混凝土及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施工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配合比,挂牌磅称计

151

二、

三、

第三十九条一、

二、

第四十条

一、

二、 三、

四、

五、

量,方可组织施工,违者按查验计,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混凝土的试块应符合【GB50204-92】第4-6-7条和第4-6-8条规定,凡违反本规范强度评定而进行混凝土施工或构件制作,必须进行复检(用回弹仪等检测方法),严重的必须拆除返工,罚款人民币1000元,不合格的补强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

混凝土工程施工已达到龄期模板拆除后首先必须进行结构验收,经有关单位及质检人员验收认可,方能进入装饰工序施工或质量的缺陷补强返修,违者罚款人民币50~300元。混凝土受力结构经验收,严重孔洞、露筋造成质量问题,应实行缺陷补强的罚款人民币100~500元,最高人民币1000元以上。若经结构查验(回弹法、钻芯法、超声法)强度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人民币2000~5000元,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其方案进行补强或返工。钢筋或钢结构工程

钢筋的质量必须按【GB50204-92】第3-1-1条、3-1-2条等规定要求,并进行机械性能及焊接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违反者罚款人民币300~500元。

钢筋的施工焊接质量验收应按【GB50204-92】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和【JGJ18-96】、【GB50221-95】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者除返工外每个焊点段(开焊、漏焊或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人民币1.5元。

地面、楼面与卫生间、水池、地下等防水工程

所用的水泥、防水材料、砂、碎石以及外加剂等原材料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和设计所提出的质量、品种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地面垫层所用的原材料和施工质量必须按【GB50209-95】规定执行,做到密实牢固、平整、不沉陷。

地面、楼面的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面层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配合比。经实验合格(必要时须经有关单位验收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必须做到不空鼓、不裂缝(风裂除外)平整密实,不渗漏,面层应压实、磨光,符合设计要求(用观感测定)。

卫生间盥洗间等地面墙面的铺贴施工质量,在分项工程检查中,发生渗漏,该质量按不合格评定,应经返修合格后,方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凡遇渗漏,每点罚人民币100元。

目前屋面工程的斗底砖及楼地面块材空鼓通病较为普遍,但幢号在施工中若能认真选材、精心施工,一次成活达到规范和标准规定,

152

1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0~400元。

第四十一条 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和工程质量必须按上述防水工程检查验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坚实牢固,不渗漏、不积水、排水系统畅通。凡在竣工验收中再检查有渗漏等质量缺陷,每点罚款人民币40~100元,屋面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评定,必须返修经复检合格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一、

装饰抹灰、饰面砖镶贴工程

砂浆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以及护角线面层的砂浆配合比、砂浆品种、外加剂、粘结剂以及塑化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及质量标准的规定,由质检员抽样或直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人民币50~500元,并应返工,合格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或验收。

二、 三、

门、窗与墙、柱等构件连接面缝隙用1:2.5-3水泥砂浆填塞牢固并经验收才能抹灰,违反者每个门、窗罚款人民币1元。 外墙抹灰:门窗护角、柱护角、窗台、窗楣、压顶、梯过梁及腰线等的抹灰必须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砂浆配合比要正确,违反【JGJ73-91】条第二章有关规定者除应返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人民币100~300元。

四、

外墙装饰、地下防水工程的墙面、底板地面发生渗漏按该装饰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评定,应经返修合格后方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凡遇渗漏每点罚款人民币100元。

五、

玻璃安装、油漆(包括结构油漆)刷涂细木花饰、清水墙勾缝等装饰工程按使用材料的质量、品种以及施工质量等级情况分为合格、优良和不合格,不合格罚款人民币200~300元,优良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

玻璃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应按【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组织观感和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观感八项验评规定,安装质量七项安装标准),按项目检验,一个项目复查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200~300元。 第四十三条

一、

门窗工程

木门窗的制作材质按【GBJ206-83】第4-1-1条及4-1-2条执行,4-1-5条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道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不符合材质要求而造成返修,每个门窗罚款人民币10~20元。

二、

钢、铝合金等制作成品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质量不合格或需补强时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50元。

153

第四十四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且上述相关条例未涉及到的,

每条罚款人民币200~1000元。

第四十五条 在施工中,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且在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卓有成效者,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

法》[厦建监安(2000)0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厦建安质安字(2001)00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厦门建安集团质安部负责解释。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一、

前言

随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近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向ISO9001靠拢、接轨,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原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修改、调整,重新规定。 二、           三、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条例》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一般规定

公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经理直接领导,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公司质安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贯彻执行。 设备安装施工管理人员、质检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备安装

154

工程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中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准绳,严格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

3、

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设备安装工程图纸自会审工作,编制出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和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点、技术操作要求、设备材料性能、施工安装工艺等内容。

5、

进入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建筑工程中的给、排水管材及管件、绝缘电工套管、低压电器中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接线盒)应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介于我公司实际情况,还需有专职质检员在场,由项目部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打样,并将检验样品送至监督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上使用。

6、

重要的设备开箱验收,系统检测工作应由项目部组织经公司质安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监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并及时办理验收记录。检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设备、仪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结论要清楚明确,并具有真实性、权威性。

7、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编制保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资料,并应全面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8、 9、

项目部应张挂设备安装网络图和进度表及施工的实际状态红线,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虚心听取,不断收集建设、设计、质监单位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提的宝贵意见,写好施工日记,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

10、 11、 四、

实行目标管理,加强中间控制,把目标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建立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奖罚条例,保证各项措施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管理制度

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分公司一级和项目部一级进行,两级管理紧密配合协调,确保安装工程保质、保量、保时完成。 1、 2、

公司一级管理体系(附录一)

项目经理部设备安装管理体系(附录二)

155

3、 4、 五、 1、

2、 3、

4、 5、

6、 7、 六、 (一)1、 2、 3、 4、 5、 6、 7、 8、

项目部质保体系(附录二)

设备安装作业程序流程图(附录三) 检查制度

每月20日(休息日顺延)为公司质检日,对公司所属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每月5日为公司质安讲评会,各工程施工员及项目经理均需参加。

公司质安员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内外业检查。

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订货采购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质量鉴定资料等,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并应经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省、市建委有指定推荐的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应按省、市建委推荐的产品进行订货选购。

凡属强制性管理的电工产品(包括进出口产品)必须取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安全认证证书,产品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设备安装隐蔽部分应在班组及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前一天通知质监站、甲方代表及公司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办理隐蔽签证手续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公司质安员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以及针对工程隐患部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应在限期内予以整改。 奖罚制度

公司质检日,水电施工员未临场配合受检,罚款50-100元。 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罚款1000-2000元,并返工。

隐蔽工程未通知公司复检而进行隐蔽,罚款100-200元,并责成返工复检,复检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并返至合格。

若自行隐蔽而对该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水电施工员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未在整改期限内将反馈报告单送达公司质安部者,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特殊原因除外)。有反馈但没全部落实整改,有弄虚作假现象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分项工程检查中,凡保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每一项罚款100-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分项工程检查中,凡基本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并整改至合格。

156

9、 10、 11、 12、

(二)1、 2、 3、 4、 5、 七、 1、 2、 3、

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合格前提下,允许偏差项目得分值70-79%,罚款100元,低于70%,罚款100-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凡分项工程自检评定分项与公司复检评定分值相差7分以上者,罚款50元。

月检中,内业资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且上述相关条例未涉及到的,每条罚款人民币200~1000元。

奖 季度检中,凡内业资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工程施工安装的真实情况,给予100-200元奖励。

区检中,水电内业资料评分达15分,给予100元奖励。

分项工程检查中,保证项目、基本项目达到优良,允许偏差项目达到90%以上者,奖励100元。

质量指标定为合格的工程,验收时,凡水、电其中一分部工程被评定为优良,奖励300-500元。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缩短工期、确保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卓有成效者,奖励1000-2000元。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要及时办理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与验收手续。 及时办理工程决算。

及时整理内业资料,编绘竣工图。

157

工程部主要工作流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项目部编制 调整 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 调整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查 工程部经理审核 实 施

总工程师批准 2、项目部盖公章审批程序

项目部文件资料 工程部内务员初审工程部内务员填写盖章登记不符合要求 项目部经办人签字 不符合要求 工程部经理审核 公章专管员签字盖章

工程部内务员持签批 登记表到资源部审核

3、项目部盖部门章审批程序

项目部文件资料 工程部内务员初审工程部内务员填写盖章登记不符合要求 项目部经办人签字 不符合要求 工程部经理审核 工程部内务员持 签批登记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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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流程

检查计划 组织检查人员 工地检查 检查情况反馈 通知备检项目 项目人员到位 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 复查意见 工程部复查 整改完后反馈 项目部整改 整改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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