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广海
【期刊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27)003
【摘 要】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认定及其赔偿数额的具体增加是故意侵犯专利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问题.美国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认定标准经历了从“适当注意的积极义务”标准到“客观上不顾后果”标准的演进,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认定故意侵犯专利权成立及赔偿数额增加的具体要素.我国应在借鉴美国相关理论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惩罚性赔偿问题进行规定. 【总页数】7页(P69-75) 【作 者】吴广海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062.5 【相关文献】
1.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认定的关键因素探析 [J], 张鹏
2.专利侵权中的归责原则及其司法适用——美国3M公司诉山东双球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1 [J], 丁文杰
3.故意抑或恶意: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的规范分析 [J], 范晓宇;陈雅婧 4.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兼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 [J], 于朝印
5.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故意\"的认定——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3条 [J], 吕姝洁;李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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