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生
2013-1-8 15:47:23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成都)2008年5期
【英文标题】The Promoting Strategy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作者简介】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鉴于社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发挥着其他职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当前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既具备了诸如国家社会建设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全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事业快速发展、国外及港台相关经验可资借鉴等有利条件,也存在着对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的社会认同度不高、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缓慢、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尚不健全、高校人才培养与实际部门需要不衔接、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本土策略尚待探索等不利因素。充分利用当前发展社会工作的各种有利条件,同时针对各种制约因素逐个加以应对、化解,是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合理路径与策略。
【关 键 词】社会工作/职业化/和谐社会
社会工作是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平等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在社会服务及社会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专业和职业。当前,党和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正在大
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而努力。2006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12月,民政部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写的《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正式发布,相关考试于2008年6月底在全国举行,考生报名十分踊跃,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在我国诞生。毫无疑问,上述几个重要文件的发布、实施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诞生,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影响深远。
一、社会工作职业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是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20年后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因此应当走专业职业化的道路。[1]“在我国专业的职业化是指受过正规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能够顺利进入实务领域,将‘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带入职业领域,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发展的过程。”[2]除此之外,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职业化还可通过在职或业余培训来实现。由于高等院校等正规途径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毕竟有限,在职或业余培养的途径就不容忽视。当前我国各级党委、政府之所以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因为社会工作人才或社会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其他职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工作者是民生问题的解决者。在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07年底,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44.2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7006.2万,残疾人8296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57.3万,老年人1.43
亿,常年受灾人口超过1亿,失地农民的规模在7000万左右,流动人口达1.6亿,不少普通城乡居民的精神(心理)健康乃至生存状况也令人担忧。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导致数以十万计的伤残人员及数以百万计的无家可归的灾民,急需进行相关干预与抚慰。社会工作者是民生问题的解决者,通过他们的工作,能够减少、消除导致民生问题的一些因素,使之逐步恢复正常。如通过他们的工作,使失业者重新就业,使贫困者得到救济,使孤老得到安置,使流浪者获得归宿,使受灾者得到救助和抚慰„„从社会工作的历史看,社会工作的首要工作即是治疗,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芮奇蒙德(Marry E·Richmond)的《社会诊断》一书已概括说明了这种专业活动的特点。
其次,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公正的促进者。社会工作是调节资源配置、缓解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讲求效率,很容易导致两极分化,二次分配对实现公平就至关重要。社会工作制度属于二次分配范畴。社会工作者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协调社会现有的各种资源,为弱势群体成员所用。社会工作者可以针对案主所面临困难的性质和状况,向他们提供可资利用的福利资源的信息,并具体帮助他们了解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方法或途径。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积极为社会弱者争取资源,以改变他们的生存状况。社会工作者往往通过自己的工作,促使国家和政府积极修正、调整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使之有利于弱势人群;通过积极动员并争取来自社会的、社区的、民间组织的、慈善机构的、富裕阶层的等各种力量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
第三,社会工作者是社会问题的预防者。社会工作者不仅仅局限于被动的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充当事后补救者、恢复者的角色。他们广泛分布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婚姻与家庭生活服务、教育辅导、司法矫正、劳动者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
儿童保护、妇女及老年服务、精神健康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不仅具体解决社会(民生)问题,而且是社会(民生)问题的发现者、预防者。他们接触社会最直接、最基层、最全面、最具体、最真实,也最能首先发现各种社会问题的苗头,从而提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范,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以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乃至根本杜绝问题的发生。
第四,社会工作者是弱者潜能的开发者。社会工作者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使之摆脱困境,成为正常的社会一员。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助人自助”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一般说来,人的发展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二是指人的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三是指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与自我实现。谋求发展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成员,正是由于后者在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社会工作者应当帮助他们实现发展的愿望。社会工作者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取必需的生存资源;根据国家法律对他们的基本权利给予保护;着重开发受助者个人的内在资源,包括智力及其他能力,以及将外来援助转化为自我发展动力的能力等等。
第五,社会工作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一旦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国家就将进入黄金发展期,同时也将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对大量出现的社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就有可能使这个国家陷入动荡与混乱,断送发展的机遇。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工作者常常扮演社会关系的协调及疏导者的角色,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工作在稳定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意义,应是
社会工作能够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3]社会工作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社会上贫者、弱者施以援助,协调、化解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贫富矛盾,不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创造条件,同时也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有利条件
首先,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近年来,由于民生问题比较突出,中央高层对社会建设给予了特殊的重视和突出的强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报告并专章论述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制度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落实党中央推进与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这就为我国现阶段加快社会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其次,中央支持、政府推动。当前,党和政府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认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就如何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
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4]民政部为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提出“十一五”期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千、万、十万”计划„„其他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各自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北京市于2007年底在全国首个成立市委社会建设工委及市政府社会工作办公室,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五章明确指出,“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公共管理和社会援助等活动,推进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制度建设,新增社工3万人、义工30万人。”社工、义工的发展指标还列入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明确“每10万人中发展200名社工、2000名义工”。这些计划、方案或规划的全面实施将大大促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进程。
第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事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学的恢复、重建,专业社会工作的教育及实践在我国得到了恢复发展。自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四所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当时称为“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至今,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已经达到211所,每年招收及毕业的本科生各在1万人左右;有153所学校提供高职、高专层次的社会工作教育;有73所中等职业学校提供社会工作教育。此外,新世纪初,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在社会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社会工作研究生专业,开始提供社会工作研究生教育,MSW(master of social work)专业学位教育正在积极准备之中,即将出台。
自中等职业教育开始至研究生教育,每年培养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数以万计。MSW正式实施后,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将会急剧扩大。除正规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他机构也在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在职培训,规模也很可观。
第四,国外及港台经验可资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这些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2‟以上。到2004年底,美国约有56万多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2‟,加拿大、日本所占比例更高,分别为2.2‟和5‟。[5]在我国香港地区,早在1947年就成立了“社会工作人员协会”,这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它的成立促进了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与职业化。1970年代在社会福利急速发展的同时,香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72年,香港正式提出社会工作岗位严格的入职要求,规定凡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必须接受社会工作专业训练。1997年,《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获立法局通过,香港开始正式实行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截至2006年3月,香港注册社工已达12354人,约占香港700万人口的1/550。[6]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职业化起步早,制度健全,经验成熟,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
三、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约因素
一是社会认同度不高。直至今日,对社会工作是否是一个专门化职业,社会认同度不高。有两种误解使我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受到制约:其一,社会工作无须专门训练。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主要是针对社会弱势人群的社会服务工作,在我国,传统上对这类工作的从业要求不高,甚至没有具体要求,似乎只要愿意,什么人未经任何训练都可以胜任这类工作。其二,社会工作可以兼职。
这实际上是把起源于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与我国通俗社会工作搞混了。固然,二者之间有一些共同之处,通俗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如一个教师兼做班主任,一个机关干部兼做工会工作,也经常涉及为工作对象排忧解难,因而也是一种助人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明显,表现为:专业社会工作有明确的以帮助受助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强调工作方法与技巧,强调服务的专门化、制度化,主要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等,这些都与通俗社会工作不同。
二是专业服务组织发展不足。专业服务组织属于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这个概念,起始于1970年代末,在西方开始形成并流行,如今已影响到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是民间组织比较发达的国家,加拿大现有人口3150万,各类民间组织人数总和超过1.3亿,平均每个加拿大人加入的各类社会组织超过4个。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者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不少国家规定,除了法定的核心社会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外,绝大部分社会服务由民间机构提供。在我国香港地区1.2万多名注册社工里,在民间机构工作的有7614人,占61.6%,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有1828人,占14.8%,在其他方面工作(包括营利机构、自行开业或注册后从事其他工作等)的有2912人,占23.6%。在内地率先开展社会工作的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也主要供职在几个大型的民办机构,目前在其中工作的社工达1400多名。[7]目前我国民间组织不仅数量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社会上对于民间组织作用的认识不够,民间组织自身不够壮大、影响力不足,有的民间组织自立、创新意识不强,有的不太规范。以上这些不利于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
三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尚不明确,职业制度尚不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基本要素包括职业区隔、职业资格、职称体系、职业认证、职业保护和监管等。[8]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需要在对社会工作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就业环境、岗位
特征、数量规模及结构层次等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近年来民政部、人事部虽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政府法规,推动了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的建立,但作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前提性或基础性工作之一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问题尚未解决,有关部门尚在研究之中,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其他相关制度或规范,包括社会工作岗位的入职资格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制度、职务(职称)晋升制度、在职(业余)培训制度、职业认证制度、职业保护制度等,都还未建立起来。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尚不明确,职业制度尚不健全,制约着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四是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缺乏有效衔接。基于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和专业,实务取向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被置于社会工作教育的基础和核心位置。为提高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培养的质量,满足社会需要,英国社会工作教育特别重视专业实习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的地位和时间配置。英国一般规定社会工作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的时间不能少于130天,或占整个学习时间的一半,东伦敦大学甚至给社会工作本科生规定了200天的专业实习时间。[9]而在我国,尽管已有200多所高等院校提供社会工作本科教育,但实习环节严重不足。有关机构曾建议专业实习时间为600-800小时,而实际上,大多数学校都达不到这个要求,基本仍沿袭传统的和社会学等专业相差不大的实习模式。此外,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一般采取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挂钩(衔接)的制度,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是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我国尚未实行。
五是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本土策略尚待探索。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而近代以来的西洋则是“个人本位”、“阶
级对立”的社会。西洋文化进入中国以后,破坏了传统的社会结构,但并未进入“个人本位”、“阶级对立”的社会。费孝通则把“差序格局”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个人本位”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现代社会工作,在西方的发展相对就比较顺利,而在中国,由于“伦理本位”、“差序格局”仍在一定意义上存在,受其影响,中国人对陌生人难以产生真正的信任,由社会工作者对单个的案主(个人、家庭甚至社区)提供服务就难以取得明显的效果。“伦理本位”、“差序格局”的文化传统显然不利于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及其职业化。
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推进策略
首先,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及职业的认同度。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动员,特别是通过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强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职业的认同。现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社会工作,和传统意义的社会工作不同,不是单靠热情、意愿就能够胜任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社会工作。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是“助人自助”,即不仅要帮助解决案主的暂时困难,还要通过这种帮助,发展案主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应对类似的困难;或者能够正视自己的困难,主动配合社会工作者帮助其摆脱困境的努力。现代社会工作形成的许多方法如“个案管理”——“提供给那些正处于多重问题且需要多种助人者同时介入的案主的(社会工作者的)协助过程”[10],是适应现代社会案主需要的复杂性及社会福利供给的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非专业人士难以从事这样复杂的工作。现代社会工作所遵循的价值理念、伦理准则也是需要长期的培训才能逐步养成的。
其次,明确社会工作者(人才)的岗位设置。没有相对明确的工作岗位,社会工作职业化是无从谈起的。在我国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之初,应当联合政府、
学术界、社会福利机构等方面的力量,结合中国实际并借鉴国(境)外经验,对社会工作岗位的特征(要求)加以明确界定,科学测算一定时期内国家对社会工作者(人才)的数量及结构需求,对现有的社会工作岗位加以规范化建设,同时根据需要加快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联合国社会委员会曾将社会工作分为调节社会关系、进行职业介绍和职业辅导、实施社会安全或社会保险、倡导合作事业、进行社会教育、举办儿童福利、心理或精神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伤残康复、参与住宅规划、进行公共救助、实行老年救助、推进城乡建设、推进社会运动、从事社会福利行政、社会工作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则将社会工作者涉及处理的问题分为52个。可见,社会工作岗位的分布十分广泛。在我国,针对贫民及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服务、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社区福利服务、老年人福利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妇女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就业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家庭福利服务、军人军属服务、针对社会越轨者的感化服务等,都可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第三,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为稳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当前应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特别是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职务(职称)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在职(业余)培训制度等的建立与完善。在职业资格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岗位的入职要求,是否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并获得相应文凭应当成为入职的基本资格,否则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方能成为注册社工或取得从业执照。对政府部门内部的一些涉及社会管理的岗位,也应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提出必要的要求。在公务员招考时,可规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优先的条件。从其他专业进入此类岗位,要进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对入职资格的严格要求需要相应的薪酬福利制度相配合,没有一个富有激励功能的薪酬福利制度,社会工作职业也是缺乏吸引力的。鉴于社会工作
奉献、利他的职业特点,国家在统筹制定薪酬福利制度时,应注意向社会工作职业倾斜。社会工作职业薪酬福利制度要与职务(职称)体系密切结合,并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挂钩,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①
第四,加快第三部门发展,拓展专业服务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究其本质是一种专业服务,应主要由民间组织即国外所称的“第三部门”来提供,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资助(购买服务)。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主要是一种直接针对社会上的困难群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部)或群团组织开展的带有行政色彩的服务活动,即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11],这种形式的社会工作至今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按照这一精神,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也是重要的社会工作部门,也存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问题。但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况且,“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是我们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从发展趋势看,政府不可能直接经办所有的社会服务工作,大量的社会服务工作都要过渡到由第三部门来承担。在我国,目前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其规模、力量等都还十分薄弱。从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需要出发,必须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
第五,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其一是建立规范的专业实习制度。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培养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比较规范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科生乃至硕士生的实习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教师和实习机构有经验成员相结合的实习督导制度,推动学校和政府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机构等密切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其二是推动建立专业学位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制度。英国从1995年起,实务导向的社会工
作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为一体,学生从大学毕业就意味着获得了社会工作的相关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进入职业岗位;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即必须经过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才具备从业资格。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目前虽然有200多所高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的本科生就达万人左右,且社会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服务领域大量缺乏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由于尚未通过制度规范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体系之间建立明确的衔接关系,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象尚严重存在,这种情况应当尽快加以改变。[12]
第六,探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本土路径。社会工作职业化受本土历史文化、社会制度、价值体系、发展阶段、民族心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尽管中国目前处在快速的社会转型之中,上述因素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西方社会工作职业化过程中一些带有普世价值的经验或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但决不能照搬照抄——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根据中国人一般重视家庭、亲情、邻里街坊关系的传统,就可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民族特色的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途径或推进策略。例如,在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条件下,鼓励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员或亲戚、邻居、街坊,在充分尊重个人选择的前提下,在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之后,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开展赡养老人、夫妇相助、邻里互助、社区互助等,就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由他们从事社会工作,更容易取得案主的信任并取得更好的服务效益。
注释:
①可喜的是,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领头羊的深圳市,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
方面又走在全国的前头。2007年9月30日,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
展的意见》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社工义工联动等7个配套实施文件。会议提出,深圳要在3到5年内,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上述文件被媒体称为“1+7”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位体系和相应的薪酬待遇,把通过国家考试的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以“三个一批”的办法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行“社工+义工”联动发展模式,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局面;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和导向作用,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按照要求,该市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将在全面规划和制度设计的同时,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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