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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题讨论
MSW《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教学的实践与反思
核心提示:
作为道德实践的社会工作伦理,在表现上具有隐含性和跨文化的融合性,这给课堂教学带来了客观困难。我国招收的第一批MSW学生中,有部分是跨专业学习,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知识基础不牢固。如何教授好《社会工作伦理》课程?业内非常关注。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应包括三个层面:价值观(Heart)、知识(Head)和技巧(Hand),简称“3H模式”。而专业价值观中的伦理议题是整个专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
本专题中的4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侧面总结了《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教学实践的经验和心得,并对教学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进行了恰当评估和深刻反思,为进一步推动MSW《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议题。
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教学反思
隋玉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系,北京
100872)
教授社会工作伦理的目的是通过学习相关知识来规范未来社会工作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尽管对于是否能通过开设单独的课程来传习职业伦理仍存有争议,但通常相信这样的途径是有效的。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院校开设专门的伦理课程可为佐证。这一取向不赞成专业知识与技巧的研习能替代伦理方面的课程,笔者亦秉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并非如苏格拉底所说:“知识即道德”。并如同普罗泰格拉斯一样,反对苏格拉底的先天道德论。德性不能凭天性或自发生成,它是一种可以传授并需经过苦心修养才能获得的品性,主张“德行可教”。
从上述立场出发,对于社会工作伦理课程而言,首先要确定的是教什么,其次是如何教。在确定教什么的时候便涉及到对职业伦理的定位。按照学者康健的观点,职业伦理是关于从事某种职业的群体或个人的一些总体性的价值要求。它是某一职业的从业者对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伦理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遵循。职业伦理从社会意义的角度提出要求,把从业者视为按照职业来区分的特定的社会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权利与义务做出规定,因而,职业伦理亦为角色伦理。
社会工作伦理是从事社会工作这一行业的总体性的价
[作者简介]隋玉杰,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值要求,因而,笔者认为,在价值追求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会有一些共性。而其作为特定社会中的角色,不能偏离从业者所处社会的伦理和主导价值观。我们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不难看出这一点。所以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内容设计上,既要有国际经验,也要有对本国经验的探索。从教授内容的性质来看,既要有理论也要有实践性。在社会工作伦理方面广为流传的《社会性,
—实务工作指南》一书的作者认为,仅仅教授工作伦理——
伦理学方面的理论对于学习社会工作伦理是于事无补的,除非还能传授做好符合职业伦理的决定的技巧。学习专业伦理要理论与实践并重。笔者在教授课程时亦秉持这样的观点。
综上所述,参照《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一书的结构,笔者按照从理论到实践工具再到实践问题的思路,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内容的设计上主要包括了三部分内容:
(一)社会工作伦理的哲学基础。在这一部分重点介绍了与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的理论,包括伦理绝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临床实用主义、人本主义、道德观应变论、宗教伦理、女权主义伦理等。结合理论还纳入了反思不同理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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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专业问题的影响。此外,还包括了解个人、群体、社会和专业的价值观对于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影响。这一部分以西方涉及社会工作伦理的哲学思想为主,除此之外还添加了有关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内容。
最强的、包摄性最广的概念或原理,然后再根据具体细节逐渐加以分化。其二,综合贯通原则。奥苏伯尔主张教师在用演绎法渐进分化出新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之间的横向贯通,要及时为学习者指出新旧知识间的区别和联系,防止由于说法的不同而造成知识间人为的割裂,促进新旧知识的协调和整合。其三,序列巩固原则。这条原则主要是指对于新旧知识可以使其序列化或程序化,使教学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
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桑代克认为学习有三条主要的定律,即:准备律、练习律和效果律。准备律是指在进入某种学习活动之前,如果学习者做好了与相应的学习活动相关的预备性反应,学习者就能比较自如地掌握学习的内容。练习律则是对于学习者已形成的某种联结,在实践中正确地重复这种反应会有效地增强这种联结。效果律则是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得到的各种正或负的反馈意见会加强或减弱学习者在头脑中已经形成的某种联结。
在实际教学中,笔者所开设的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法包括了三类活动,即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和学生小组课堂报告。上述认知派和行为派的理论都有一定的运用。课程教学总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用新的带有专业伦理的视角看待实践中的问题,建立对专业伦理的敏感性。即如布鲁纳的理用新的认知结构替代旧的认知结构。课堂讲授放在论所言,
了课程的前半部分,并重点放在了讲授涉及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概念、原则与工作框架上。课堂讨论的重点是将与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的知识的运用通过案例讨论等进行分化和具体化,并把新知识与已掌握的社会工作相关知识进行链接,促进新旧知识的整合。而学生小组课堂报告则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做指定主题的研习报告。研习报告要求包括有关指定的涉及社会工作伦理的主题的研究成果、现实中的相关案例或问题、有待讨论的问题等。学生在学习中所要掌握和运用的知识随着课程的进展难度渐次增强。这样的教学安排比较贴近奥苏伯尔的学习原则。学习中学生有指定的教材、阅读文献和学习整体要求,有较好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在学习了新的概念、原则与工具后会练习做案例分析。课堂开放式的讨论和小组课堂报告,则让学习者有机会获得各种或正向或负向的反馈。这些更偏重于运用行为派的学习原则。
尽管在实践中有明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法,但教学的过程中仍面临下述一些挑战和困境:
首先,中国的社会工作行业还未形成自己的职业伦理守则,这使教授这门课程难以指明在中国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伦理标准,只能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标准,而这些植根于他国社会情境的标准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尚有待验证。在缺乏明确指针的情况下教授社会工作伦理课程对教育者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其次,社会工作伦理的相关研究严重匮乏,理论性文章屈指可数,经验研究则更是少之又少,几为空白。尽管近些
(二)处理与职业伦理相关的困境和问题的指导原则、分析工具和工作框架。这一部分探讨了与伦理决定相关的概念、途径;涉及伦理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与相关工具;保密问题;当事人的权利问题;价值中立问题;资源分配与利用专业关系处理问题等。这部分内容还添加了在中国的问题;
社会环境中运用这些指导原则、分析工具和工作框架的讨论。
(三)一些实践领域中涉及职业伦理的困境和问题。包括:家庭暴力问题、新科技带来的问题、与遗传与生殖技术相关的问题、安乐死问题、问责制与绩效考评带来的问题等等。这部分要求学生结合中国的实际来反思相关问题。
明确了教学的内容之后,如何帮助学生有效习得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运用适当的工具做符合专业伦理的决定,便成为十分重要的议题。
传统上学习理论可分为两大流派,即行为学派和认知学派。前者把学习看作是建立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是试误的过程,后者则认为学习是对情境的理解或顿悟,是认知结构的变化。广泛接受的观点是,与认知有关的态度决定行为,但是有些在研究态度方面处于领先位置的理论家提出行为决定态度。一般来说,人们认为行为是我们对待世界的态度的直接结果,但是修正主义理论家提出,人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行为协调一致的,或者是支持自己行为的信念和态度。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比通常认为的要复杂。
依照传统的理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会影响其专业实践,诸如对处置方法的选择。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要求课程内容要融合价值观和伦理原则也是基于类似的假设,认为学生学习重视专业伦理,在身为从业人员的时候就能选取符合伦理的行为举止。即专业伦理的习得路径是经由认知影响行为。从现有理论研究看,也有学者认为单一的认知—行为或行为认知模式都过于简单化,在同一时间,认知与行为是交互作用,交互影响的。根据这种理论,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中,既要注重学习中的认知建构因素,也要注重行为塑造因素。
认知派和行为派都有很多理论可用于指导社会工作伦理的学习过程。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心理理论认为,学校教育与实验室研究动物受刺激后作出的行为反应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强调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主动地把学习者旧的认知结构置换成新的,促成个体能够用新的认知方式来感知周围世界。而认知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认为,在教授学生学习新知时有三大重要原则。其一,逐渐分化原则。奥苏伯尔认为,学习者在学习新知时,用演绎法从已知的较一般的整体中分化细节,要比用归纳法从具体细节中概括整体容易一些。因而,在传授新知识时应先传授最一般的、概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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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在不断增长,但社会工作伦理的研究却严重滞后。这使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缺乏相关研很难体现证据为本的导向,亦难以对专业实究成果作支撑,
践起指导作用。对教育者来说既构成挑战,也是困境。
第三,伦理问题往往都涉及到复杂的因素,许多涉及伦理的问题的处理在实践中仍充满争议,短期内这些争议也难以消解,这使教师在教授课程时很难给学生提出指导性意见,导致伦理课程的学习引发了许多学生在伦理上的困惑。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源于前述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缺失以及相关研究的匮乏,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念的日益多元化也增加了应对伦理问题的难度。
第四,教育者自身积累不足。从事社会工作伦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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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不仅需要哲学、伦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对社会工作实务知识与技巧有良好的经验积累,这样才能敏感把握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并恰当地指导学生将伦理原则整合到专业实践中。但就目前而言,教育者普遍不具有这样的质素,这使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逾加吃力。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训练的重要性无需赘言,而解决教授专业伦理课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亦非一日之功,它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乔治·伯尔纳诺曾说,思想倘若不引发行动则意义不大,而行动倘若不是源于思想则毫无意义。这或者可为继续致力于完善社会工作伦理教育提供注解。
价值理念的传递
———MSW《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教学的经验与反思
吕新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系,北京
100070)
社会工作伦理虽然在社会工作硕士(MSW)课程体系中仅仅只是以一门课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有关伦理的问题实际上是贯穿整个专业教育过程的始终,无论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还是实务方法的操练,都以或明示或暗含的方式宣告了社会工作伦理的无处不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方法选取,实际上反映了教师个人对社会工作专业特质的理解,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认识,以及对社会工作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的选择。
一、价值伦理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核心地位
社会工作价值伦理之所以普遍地存在于专业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是和社会工作专业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属性紧密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一般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和人类发展中不断产生的社会问题紧紧联系它是以人为本的,建基于人类的需要,是为人服务在一起,的。
第二,它是建构的,随着社会和实践的改变而不断地演变,随着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政府、机构等等之间的互动而改变。
第三,它是价值为本的一种道德文化的实践,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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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做的每一个决定几乎都有一个道德判断在里面。
第四,它是一个注重行动和改变的专业,通过促进个人和社会的改变,达到每个人全面发展、实现个人尊严和价值的目的。
社会工作的上述特性是在长期的专业实践过程中形成,它决定了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与核心关怀所在,并使之与其他专业相区别开来。据此,我们可以把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伦理作如下区分(吕新萍,2007):
第一个层次:信念与理念。社会工作在长期的专业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对人、对社会和对专业的基本信念与理念。这些信念与理念是历时不变的,超越了地域和空间的差别。在对人的信念方面,布特雷姆的观点是典型的代表。他1976年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对人的基本信念与理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人的尊重;二是相三是坚守人有自我改变、成长信每个人各有其独特的个性;
和不断进步的潜能(周永新,2002)。在对社会的信念方面,社会工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进步等。在专业的信念方面,社会工作是一个利他的助人自助专业。社会工作的这些基本信念与理念,对树立专业使命、规范专业行为和保护受助者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影响着这个专业的群体
吕新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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