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2)承担城镇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道路设计、施工任务。 考点2: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考点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
(1)热拌沥青泪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2)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3)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4)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考点4: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的基坑工程 (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①土质基坑;
②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
③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考点5: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1. 城镇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2. 城市桥梁工程:立交桥、跨线桥、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3. 城市供水工程: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厂(含水池、泵房及附属设施)和供水管道(含加压站、闸井)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4. 城市排水工程:水处理厂(含水池、泵房及附属设施)、城市排洪、排水管道(含抽升站、检查井)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5. 城市供热工程:热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储备场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不包括采暖工程。
6. 城市燃气工程:气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但不包括长输管线工程。 7. 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含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地铁车厂与维修基地)、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8. 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地面停车场、人行广场和体育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9.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10.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工程中的隔离、防撞设施、隔声、消声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根据行业意见,将此部分与土建工程分开单列。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机械设备(施)、电器、自控等系统的建设与维修工程。根据行业意见,与其专业场(厂)站土建分开单列。
12. 轻轨交通工程:轻轨交通工程通常与地下铁道工程统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考虑到轻轨交通工程的线下工程与城市桥梁工程类似,有别于地下铁道工程,根据行业意见单列。
13.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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