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法律法规清单
2023-05-0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地方性法规112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第四十三条 调查终结后,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下列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当事人主体是否正确;(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查处程序是否合法;(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六)违法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有无第三人和其它情况;(七)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八)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九)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第四十四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过审核,认为确应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22),报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山西当地在分管领导认为应当提交案件审议小组集体审议的,经集体审议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建项目均符合集体审议的案件应当如实予以记录(附件24)。当地法规要求第四十五条 省环保局对下列案件组织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一)责令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停产治理,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停业、关闭的;(二)涉及上市公司(不含子公司)行政处罚的;(三)罚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四)在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或案情复杂的;(五)局领导认为应当提请审议小组审议的。各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案件审议的具体规定。第四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存在以下情形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填写《环境保护查办案件移送函》(附件25),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连同案件材料副本移送有关部门:(一)须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二)当事人属于上市公司(不含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三)涉嫌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司法机关移送;(四)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书面通报。符合11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在山西当地在建项目均符合当地法规要求符合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114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在本省境内一切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条 凡对农业环境直接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都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在山西当地在建项目均符合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二条 因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当地法规要求造成严重损失,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评估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