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理新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4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各种规范制定的颁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2008)颁布实施,其中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编,但仍有一些内容难以操作,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分析,笔者阐述了一些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与业界同仁探讨。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设置;有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 TE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 5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指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修订后的GB50160- 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要求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比照 GB50160- 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規范》(1999 年版),消防站部分的规定由原来的 11 条删减为现在的 9 条(其中 1条移至工厂总平面布置部分),CB50160- 2008 对设置消防站的要求更为明确,但对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设置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1 石油化工企业规模的界定
《消防法》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均依据企业规模对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站)做出规定,CB50160- 2008 第 8.2.1 条指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因此,如何界定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对执行该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CB50160- 1992 在 7.2.5 条文说明进行了解释:“关于大型石化企业的划分,可参考国经贸企[1992]76 号文《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CB50160- 2008 对此未做解释,笔者认为还应按 CB50160- 1992 的解释理解该条内容,只不过《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经贸企[1992]76 号)已经作废,应当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从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3 个方面来界定大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见表 1。
随着石油化工企业自控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辅助职能的社会化,企业定员逐渐减少,尤其是新建大型石化项目定员更少。因此,笔者认为判断大型石化企业时,职工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处理。
2 消防站规模的确定
对消防站的规模在 CB50160- 2008 第 8.2.1条中这样规定:“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规模涉及到数量、布局、选址、服务范围、装备与定员等,该条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未提供如何根据各种因素的定性和定量描述进行判断,在实际执行上难以操作,具体分析如下。 2.1 消防站的数量与布局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设置应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可能拥有几十套甚至更多的装置,占地面积较大,需布设多个消防站。
1) CB50160- 2008 将 CB50160- 1992 的 第7.2.2 条消防站的位置放在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中以 4.2.10 条出现,第 4.2.10 条规定:“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 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 5 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 4 km”。
2)CB50160- 2008 条文说明指出:“工业园区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或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距所在地区的公用消防站的车程不超过 8 min 时,且公用消防站配备的车辆、灭火剂储量及特性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要求,可不单独设置消防站”。
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规定:“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 min 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布局消防站”。
4)石油化工企业分区和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数量等因素消防车平均行车速度为 30~35 km/h,道路曲度系数取 1.3~1.5,得出消防站辖区面积在 3.56~6.44 km2之间。
对部分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数量和辖区面积进行了调查,考虑到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和移动消防力量的重要性,建议一般消防站辖区面积按≤4 km2、行车路程按≤2.5 km 进行规划。
在石油化工企业规划和总平面布置中应综合考虑影响消防站布局的各种因素,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和消防站布局更为合理。 2.2 消防站车辆的配置
根据 CB50160- 2008 第 8.2.2 条:“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车辆的车型应根据被保护对象选择,以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尚宜配备高喷车和通讯指挥车”。该条内容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对消防车辆的车型做出了最低要求,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对石油化工企业单个消防站车辆可按表2 配置。
2.3 消防站的定员
新、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均未规定消防站的定员。《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 第三十五条指出:“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 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SY/T6670- 2006)第 8.1 条指出:“消防站一个班次值勤人员配置:指挥员不少于 1~2 人 / 班;战斗员宜按主战消防车 4~6 人 / 车,辅战消防车 1~2 人 / 车确定;电话员按 2 人 / 班,司机宜按 1:1.25/ 车的比例配备”。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大多是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站),一般按 2 班运转,24h 值班轮休,平均定员按每台消防车 6 人确定基本合理。
3 消防站的类别
CB50160- 2008 未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类别进行分类,在 GB50183- 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分为普通、加强和特勤 3 种类型,普通型又分为一、二、三级,《城
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中分为普通和特勤 2 种类型,普通型又分为一、二级。笔者认为可采用前者对消防站的分类,但应注意其中重型、中型泡沫消防车和重型水罐消防车是依据货车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划分的,这与 CB50160- 2008 的大型泡沫消防车的定义有差异。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石油资源对我国的日趋重要,石油化工企业一定要做好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高、扑救困难,应以自救为主,协作为辅,专职消防队是自救的主要消防力量,因此消防站的合理设置对于石油化工企业非常重要。对应《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已经编制了《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而CB50160- 2008 中消防站部分的规定仍过于简单,建议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尽快制定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建设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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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队. SY/'P6670一2006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S】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8.
[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183一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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