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其防范机制
作者:朱念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11期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东盟国家的响应。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逐年增加,东盟国家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投资地之一。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形式的国家风险,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与应对。由此,文章首先分析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所面临国家风险的特征。随后探究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发生的诱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与国家风险等三类风险。其中,国家风险是指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各种不确定性,并造成投资损失。目前,多数东盟国家在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诱发国家风险发生的因素,加上东盟国家仍然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点地区,尽管加快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合作是一种发展大趋势,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也需要格外关注。 一、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特征 (一)易遭受国家风险的行业领域较为集中
根据商务部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几乎覆盖所有行业,但分布不均,仍相对集中在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根据2005年至今的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失败案例统计显示,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投资失败案例占东盟投资失败案例七成以上,而这些失败案例均与遭受国家风险有关。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05年至今我国对东盟投资失败项目中,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损失金额最多,超200亿美元。近年来比较典型的国家风险案件,如我国在缅甸投资的油气管道项目、伊洛瓦底江密松水电站项目、莱比塘铜矿项目等投资项目,均因遭遇国家风险停工或搁浅,造成企业损失较大。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存在的国家风险较为突出,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高度集中于这两个领域以及二者投资周期较长、固定投资巨大等特性紧密相关。由于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增加了遭遇国家风险的可能性,投资难以快速变现或转移。因此,我国企业一旦遭遇国家风险事件,往往损失较大。 (二)政治因素是我国对东盟投资中最为普遍的国家风险因素
2000年以前,我国对东盟投资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其面临的主要以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为主;200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走出去”,其遭遇的国家风险也逐年增多。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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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与不友好的态度,转嫁到中国资本上,特别是大型项目,人为设置障碍。根据《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蓝皮书数据显示,2005至今对东盟投资失败案例中,政治原因导致占比超405,审批环节、政治派别斗争等原因导致占比超10%,东道国政府更替、政治动荡等原因导致占比超2096,这些均涉及到东道国政治因素。2007年,国家发开银行与吉林富华公司投资49亿美元在菲律宾进行农业投资,由于菲律宾国内的反对声音,以及受到其他政治事件影响,菲农业部宣布“无限期延迟”此项目;2011年,中国与缅甸签署共建中缅铁路,由于域外大国的政治干涉,2014年7月,缅甸政府宣布项目搁浅。这些不可忽视的国家风险因素。不仅对我国投资的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甚至对国家利益与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三)民族宗教因素是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国家风险的潜在因素
为避免与西方大型企业的直接竞争,中国企业将目光集中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寻求投资机会,东盟国家是首选。与此同时,一些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问题较为突出,为我国企业遭遇国家风险可能性增大。一方面,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出现了各派武装持续冲突。如菲律宾依然遭受伊斯兰复兴运动问题、摩洛分裂主义问题,国内冲突不断,造成了中国企业损失惨重;缅甸各民族武装的数十年冲突,造成中国企业一些重要投资项目停工,中国企业在缅甸投资的能源、矿产企业损失惨重,仅2011年9月,缅甸一顺应“民意”为由,就叫停了松密大坝水电项目,使中方损失2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其他事件诱发国家产生民族主义情绪,从而发生针对我国企业的国家风险。如印尼国内民族矛盾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群体怪罪于华人,出现了排华骚乱;由于南海主权争端,越南民族主义情绪爆发,出现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因此,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企业东盟投资需要积极关注与重视的因素。
(四)南海四国是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频发地
近年来,发生在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四国(以下简称“南海四国”)的针对中国资本的国家风险,无论从频率还是密度上尤为突出,同时受到域外大国的影响,中国对缅甸等国家的海外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潜在可能性也加大了。如1998年以来印尼的长期排华政策,在政府与军队的教唆下,一部分“暴民”对华人以及华人资本实施了烧杀掳掠,导致华人与华人资本损失惨重,制造了震惊海外的“印尼排华事件”;2006年10月,中国企业承建了菲律宾北吕宋铁路(北铁)项目,2010年,菲律宾政府更替。新政府以项目违规为由,于2012年2月,终止北铁项目合同;2014年5月,由于南海主权争端,在政府默许以及民族主义情绪影响下,发生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140多家企业受到冲击;2017年1月,碧桂园在马来西亚的“森林城市’颂目,以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为首,马来西亚国内出现针对中国投资项目的抵制言论,激起马来西亚民众的民族情绪;中国与南海四国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南海主权纠纷,一旦出现南海问题管控不当或一国政党大选、民族主义情绪、对话关系波动等情况,极易发生针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的国家风险事件,并将使中国投资受到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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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存在跨国传染倾向
中国企业与资本“走出去”有其特殊性——“风险是企业承担,代表的是国家利益,维护的是国家战略”。企业遭遇的国家风险不仅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对国家利益与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政府与企业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他国的“效仿行为”。如2014年5月,由于南海主权争端升温,越南发生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温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但是,在处理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时,千万不能把自己的善意解读为他国他人的善意,往往我国过度的善意与让步,反而被他国解读为居心叵测,甚至是胆小理亏,造成短期内针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国家风险事件频出,呈传染扩散趋势。如2014年7月,缅甸叫停了中缅胶漂-昆明铁路工程项目,“中缅铁路”项目搁浅;2015年2月,柬埔寨首相洪森下令暂停建造中柬合作大坝:2015年3月,我国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被新政府以缺乏相关手续为由叫停。显然,短期内周边国家发生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国家风险事件,往往会产生叠加的影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诱因分析
(一)中国资本“走出去”较晚。劣势地位制约企业选择高风险国家寻找机会
中国企业近年来才开始逐步向海外投资,无论在技术资金、法律法规还是投资经验方面,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都难以与其抗衡。发达国家企业海外投资时间久,掌控的优质资源多,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回报快、投资环境好的国家,致使中国企业不得不避其锋芒。到那些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寻求投资机会。如2013年10月,中国与泰国签订一系列基础设施、铁路、农业相关的备忘录,中国高铁与泰国农业进行互利合作。2014年初,泰国政局变化,以国家安全以及程序不合法为由,叫停了包含了“大米换高铁”计划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对而言,这些国家法制观念、契约精神方面欠缺,社会与政局动荡,政府更替等导致的毁约现象频繁,这直接导致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系数较高。 (二)具有国际经验的中介组织良莠不齐,加大了中国企业东盟投资的盲目性与风险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无论是管理上还是运营上国际思维与国际战略存在不足,对国际市场与环境不熟悉,缺乏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的管理人员;第三方海外投资服务企业数量少,国际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企业难以在国内直接获得具有较高质量与针对性强的在投资目的地项目启动的会计、律师、咨询等服务;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控部门工作重心多为市场风险与运营风险监控,对国家风险的评估与管控能力不足。如近年来,部分中国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对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投资设厂,由于中介机构为了获得利益,存在夸大项目收益,隐瞒项目风险,促成项目交易的心理,甚至存在联合对方企业对我国企业进行诈骗的现象。这直接导致我国企业根据错误信息作出的研判,出现投资成本大幅增加、投资审批不过、环境评估不过等情况,导致投资失败,甚至合资公司被当地伙伴实际控制。我国企业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中介机构、对方企业利用当地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施压,以及熟悉当地法律政策,当地政府往往难以作出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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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不规范,面对突发事件有些处理不当易转变为国家风险 中国对东盟投资的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易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缺乏诚信和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意识欠缺等国内企业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转变为国家风险。如2009年,中国企业与缅甸企业合作建造密松水坝,由于企业基于国内商业环境,比较注重对当地政府官员进行公关,而不注重与当地民众、在野党派、社会团体的沟通交流,对当地民众关心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气候变化没有予以高度重视,缅甸政府是民选政府,当地民众对该项工程的抗议,如前文所述,2011年9月缅甸总统以“顺从民意”叫停了改项目,我国企业损失20多亿美元。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不应以国内存在的商业环境运作模式在其他国家予以复制,这种明显的功利化行为对东道国而言易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形成负面影响,从而诱发国家风险。
(四)中国对东盟投资多为敏感性行业,这是我国企业易受到国家风险的熏要因素 由于中国对东盟投资多为于基础设施、通讯、能源等敏感性行业,东道国政府对这些行业的中国资本态度较为谨慎,甚至会容易受政治猜忌和质疑的困扰,或者被西方国家误解或过分解读。如我国计划修建高速铁路联通东南亚,串起中国西南与东南亚地区,此项目分东、中、西三线方案。由于对此项目的警惕与过度解读,越南一直对该项目持否定态度,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河内-昆明”构成的东线方案未能实现;与此同时,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仰光-瑞丽-昆明”构成的西线方案,因域外大国干涉以及政府更替,2014年7月,缅甸政府发布消息,搁浅该项目。与此对比,中国正在修建联通我国西南、老挝与泰国的高速铁路。目前,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万象-尚勇-祥云-昆明”构成的中线方案,预计2017年10月动工,将在3年内完工。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应对东道国政治环境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政府部门要定期发布国别政情报告,帮助国内投资者掌握权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防范机制建设 (一)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为防范、降低因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在东盟国家的不守规、不守法行为而诱发的国家风险。一方面,政府应建立针对海外投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措施与奖惩制度,监管与奖惩并行。引导海外投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引导海外投资企业改变公关方式,东盟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以及政策不确定性易发生国家风险,中国企业应多参加当地社区公益活动。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不完普,企业海外投资抵御风险能力不高,制约了我国企业东盟投资的步伐。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体系,在险种设置上,针对东盟国家的实际情况予以创新,更好的为海外投资企业服务。
(二)加快构建对东盟投资保护体系,激励与保障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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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中国海外投资的引导、促进、服务、保护等制度与政策,结合“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东盟投资的外部环境,构建对东盟投资保护体系。该体系应涵盖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子系统,其中微观子系统为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具体举措;中观子系统为包括维权救济制度、双边投资协定、投资救济制度等在内的对东盟投资保护制度;宏观子系统为对东盟投资的国家战略优化。与东盟主要投资国签订双边投资安全保障与救助救济协议,从政府层面实现保驾护航。支持企业海外依法维权,当我国企业在东盟投资遭遇国家风险时,各相关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灵活制定共赢合资机制,促进国家风险转移机制多元化
创新中国对东盟投资企业的经营主体,与东盟国家具有合作互补的大型企业合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扩大在投资国的借款、贷款、融资等,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多渠道开展融资活动,从而分散企业可能面临的国家风险。通过股权扩大、分散等方式,吸引东盟国内企业参股,扩大“朋友圈”。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风险可以分担。一旦发生国家风险事件,由于我国在东盟投资的企业不仅是中国企业,更是合资企业,在东盟国家有着较多的密切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能争取到多群体对我国企业的保护;在发生灾难或不可逆转的国家风险事件时,我国企业要有终极应对方案。做好资产保值或转移的准备。
(四)完善对东盟投资的预警机制,有效管控与防范国家风险
当前,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产业结构与区域选择多基于政策导向型或地缘血亲关联,随意性大,宏观管理仍处于发展初期;在经营过程中,多关注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缺乏完善的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当国家风险事件发生之时,应有针对性地及时选择对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政府应根据国际关系变迁情况。建立对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在选择对外投资国与投资项目时,通过数据库评估风险,进而实现对国家风险的有效管控。鼓励投资东盟企业积极提供可能诱发国家风险的各类信息,加大对国家风险的实时监控,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与应对,事后救济。
(五)采取疫情阻截与应急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
以往中国对国家风险事件的判断多基于国家风险的“静态”、“无溢出效应”、“国家之间不结盟”的假设,随着域外大国干涉,区域强国的渗透等国际环境的变化,传统假设难以解释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而基于“动态”、“有溢出效应”、“国家之间结盟”的假设更能印证当前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跨国传染的现状。因此,无论国家还是企业,应类似于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的疫情阻截与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国家风险事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应对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根据不同风险类型、传染级别、影响范围与信息反馈,构建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跨国传染的疫情监测制度和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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