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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意见书

2020-12-0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

( )环罚告字〔 〕 第 号

拟受处罚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 地(住)址

违法事实、证据: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涡阳县环境保护局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申述权。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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