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标的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这项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当事人之间受专利技术成果或技术秘密之权属的约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特点是技术成果权属发生由此到彼的转移。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有两类:一是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和外观设计;二是没有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这是指未向社会公开的,但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转让的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等技术秘密。
(二)技术转让合同所转让的是技术成果使用权
受让方接受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技术并取得高于现有技术的价值。一般情况下,转让方将技术成果交付受让方之后,并不丧失对该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而受让方只是取得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
(三)转让的是现有的、特定的、相对完整和成熟的技术
合同当事人约定转让的合同标的是属于尚未开发的技术成果,转让没有专利或技术秘密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均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四)技术转让合同时效具有长期性
技术商品是知识性、经验性很强的商品,合同期限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合同期限过短,转让方会感到无利可图,不愿转让技术;受让方则怕影响其吸收、消化和掌握该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所以,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一般较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