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窗口与部门工作联络,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及覆盖面,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内容
1、中心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存在取消、调整或变更的;
2、事项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存在更新或调整的;
3、业务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最新颁布的或发生变动的;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镇域范围内的各项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二、相关要求
1、中心业务联络工作由生产经营、投资建设和民生服务三组组长牵头,以每个窗口为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对口部门的信息联络员;
2、窗口联络员需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与对口部门联络人联系,收集、整理相关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做好记录,上报各组组长,同时协助做好窗口内部及企业群众的政策、精神的传达工作;
3、联络中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协调处理矛盾,多交流、多探讨,定期做好经验总结,为业务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中心内部业务联络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总结各组业务联络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窗口各项业务稳步、规范、高效运作;
5、每周业务联络工作形成的记录,经联络人签字确认后,由各组组长于每周一前递交审批科,由审批科进行汇总、存档;
6、对于项目信息变动,窗口联络人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沟通、传递或传递有误,导致项目审批有误,带来不良后果的,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业务联络人发生变动的,需及时上报审批科予以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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