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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否决权制度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部门:全体员工
为了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的商品质量,行使综合质量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的全面质量否决职能。特制定本制度(质量否决权由质管部行使)。
对以下情况有权采取否决措施:
1、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基础上如发现证照不全,信誉不好或有违法行为,应停止购进。
2、对商品的销售对象不合格的,停止发货销售。 3、对来货经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予以退货或换货。
4、对库存商品经检验、养护检查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销、封存、再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处理。
5、对顾客投诉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经查实确有质量问题的,予以收回或退换;如属假劣,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对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7、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8、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处理。 9、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10、对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
广州市金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JD—SMP—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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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门纠错,妥善处理。
11、对错发商品,造成经济损失及损坏企业声誉的,扣发部门和当事人月度奖金。
12、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擅自购进伪品、证照不符、不合格商品,发生质量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分管经理责任,扣发奖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发其发生部门当年年度奖金。触犯刑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14、库存商品合格率>99%。 15、质量退货率<0.15%。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经理会同相关质量负责人进行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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