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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14.06.17修订)

2021-05-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旅游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2014年4月修订)

专业实习是其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事业心、责任感等职业素养的重要教学形式。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依据往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实习特点,制定《武夷学院教学见习实习管理的规定(修订稿)》。

第一条 实习单位的确立

1、实习单位必须是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为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会议会展企业、旅游教育机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等)或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其它机构、单位。

2、学生原则上按专业方向在相关方向的实习单位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允许学生在专业范围内跨专业方向实习。

3、由学院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通过分配或考核,被告知录用之后,该生即确立了实习单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再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其他实习单位面试。学院与相关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被该单位录取的学生自愿在协议上签名,协议生效后,必认真履行实习协议。

4、为便于教学管理,专业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院统一负责联系和安排。 5、选择参加报考研究生、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由学院另行统一安排就近实习,且实习总时长不少于学院要求的总时长2/3。参加考试后,必须提供有效的考试证明,方能抵扣1/3实习时段,提供考试证明无效者,须补做1/3的实习时长方能毕业。实习期间需参加公务员考试,经过与实习企业协调,原

则上允许请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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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实习单位、岗位的变更

1、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原则上在实习期间,不调换实习岗位。如因学生自身疾病、身体缺陷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需要更换实习单位,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学院核实,并与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到实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或向指导老师出具实习单位同意其提前中止实习的合法证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

2、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单位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实习单位中断实习的学生,自行负责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责任,并必须重新办理实习的申请,由学院安排实习单位进行重新实习。

第三条 实习关系结束

1、实习结束前,由学院与实习单位确定离岗时间后通知学生,方可办理离岗手续。每位实习生必须提交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和实习周记,并统一交给学院。

2、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提供实习鉴定,并持实习周记和每月实习报告汇总交给学院。

第四条 实习岗位工作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必须服从校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实习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要有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4、实习生不得无故擅自中止实习协议或变更实习单位及岗位。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擅自终止或变更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学生,本人必须承担责任。校方对其不计实习学分,实习成绩不予及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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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出现意见分歧,应当及时、客观地向实习指导老师或学院反映。通过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个人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且请假时间在5天以内者,须首先向实习单位提出请假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时间超过5天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提出请假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休假,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经抽查不在岗,学院按旷课处理。(2)因学校教学安排需要请假者,须首先向实习单位请出申请;由学院向实习单位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后,才能在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3)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者,采取事后在原

实习企业补足实习周数;超过一个月者,原则上按照休学处理。 第五条 实习岗位学习任务要求

1、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细心观察和体会实习单位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虚心学习实习单位员工的敬业精神,培养服务意识;努力掌握旅游服务技能。

2、认真撰写实习周记(记录工作基本情况、重要案例、经验与问题等)和实习报告。

3、可组成3-4人的管理问题研究小组,与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带队教师沟通,确定调研项目进行调研。努力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地思考问题,撰写研究报告。此报告可替代个人实习报告。

4、按规定时间上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

5、自主选择实习者,须每月向学院指定的负责专业老师汇报实习周记、月报。

第六条 考核资格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获得实习考核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1、没有或者伪造实习协议和实习鉴定。

2、未按变更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变更实习单位或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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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3、实习期间严重违纪并有记过处分。

4、累计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时数。

5、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1/3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计算成绩)。

6、擅自不参加实习,未办理延期实习手续。

第七条 考核方法

1、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实习周记和总结报告四件齐全的情况下,按以下比例给出实习成绩:实习协议占总成绩的10%;实习表现占总成绩的50%,根据校方相关指导老师考核、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学生实习周记核定;实习报告占总成绩的40%,根据实习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核定。(详见表1)。

表1 旅游管理专业实习生考核成绩构成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占总成绩的比例 ① ② 实习单位的确立 实习岗位的表现 考核依据 备注 10% 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校方相关指导老师对于实习生考核、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学生撰写的实习周记。 其中,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占10%,实习单位鉴定占20%,撰写实习周记占20% 50% ③ 实习总结或者研究报告 40% 其中书面报告占总成绩的30%; 现场答辩占总成绩的书面报告 现场答辩 此项可以是单个学生对于实习期的总结,也可以是3—4人组成研究小组针对实习过程中专项问题提交研究报告 10% 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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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计算学分。

第八条 延期实习、实习补考和重修

1、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办理延期实习手续。

2、对取消考试资格和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予补考。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向实习负责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3、擅自不参加实习的学生,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不计成绩,一般情况下,不予补考。如本人确有特殊理由,提交补考申请,经主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武夷学院旅游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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