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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1-11-04 来源:榕意旅游网
2022年河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4、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5、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6、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7、钟某性情暴躁,常殿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

8、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9、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

10、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11、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12、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1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1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屈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15、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公司擅自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乙明星的肖像,导致甲公司的产品销量骤增,获得超额利润100万元。甲公司庆祝自己商业成功,燃放烟花,不慎将丙的汽车烧毁。现乙、丙均起诉甲公司,请求赔偿损失。经查,丙的汽车在被烧毁时,二手车市场价值为15万元。在丙起诉时,该车价值跌至10万元。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乙需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方能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B.乙可以甲公司所获得的100万元的超额利益,作为自己的赔偿请求数额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17、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18、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19、甲公司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向乙公司出具本票。乙公司将该票据出质给丙公司。在本票到期前,甲、乙公司发生新设合并,甲、乙公司归于消灭,丁公司成立。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甲公司是本票债务人,乙公司是本票债权人 B.乙公司将本票出质给丙公司,为动产质押

C.甲、乙公司发生合并,会导致本票债权、债务的混同 D.甲、乙公司发生合并,会导致本票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0、乙的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21、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22、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23、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24、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25、①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已经向乙交付房屋,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将房屋出租。②丙将自己的一只羊出卖给丁,约定在丁付清价款之前,丙保留所有权。该羊交付给丁之后,生下一只小羊。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①中,由于房屋归甲所有,故房屋的租金由甲取得 B.①中,虽然房屋归甲所有,但房屋的租金由乙取得 C.②中,由于大羊是丙的,故小羊由丙取得 D.②中,虽然大羊是丙的,但小羊由丁取得

三、名词解释

26、民事行为

27、预告登记

28、民法的渊源

29、信赖利益

30、连带之债

31、权利瑕疵担保

四、问答题

32、简述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33、债的担保有哪些方式?

34、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

35、无因管理的效力。

36、简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37、简述侵权法上过失的概念及其主要判断方法。

五、案例分析

38、1997年10月5日,某村村委会与村民梁某签订了承包磨面加工厂的合同。合同约定,梁某承包磨面加工厂,每年交承包费1750元,年底一次付款。某村村委会提供厂房、场院,并应安装磨面机、供电。合同期限为5年,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合同签订后,某村村委会依约安装了磨面机,但是,当再找供电所商量供电一事时,供电所因变压器容量已经达到极限,无法为磨面加工厂供电。某村村委会遂向梁某提出解除合同,梁某要求某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并因己向磨面加工厂进行了投资,还要求某村村委会赔偿损失,某村村委会不同意。

请问:某村村委会是否应当向梁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认定?

39、甲男和乙女系恋人关系。某日两人同出游玩,因天气炎热,两人所带的水很快就用完了。甲男见乙女非常口渴,就说:“在这等着,我给你买水喝。”甲男买回某品牌饮料几瓶,递给乙女两瓶。几天之后,甲男从朋友处得知其中一瓶饮料中了一等奖4999元,十分生气,遂对乙女说:“饮料是我掏钱买的让你喝的,但是中奖的权利并没有给你,你得把奖金给我。”两人发生争执。 请问:奖金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

六、论述题

40、试述侵权之债与侵权责任有何区别与联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B 5、C 6、C 7、C 8、D 9、D 10、B 11、C 12、D 13、C 14、B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6、BC 17、AB

18、AB 19、AC 20、BCD 21、BD 22、AC 23、ABC 24、ABC 25、BD

三、名词解释

26、答:民事行为,属于表示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仅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尚有其他效力类型的民事行为,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①当事人,即特定民事行为的民事主体;②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7、答:预告登记乂称假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实现,以保障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限制债务人重复处分将来的不动产物权而为的登记。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中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8、答: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民法除表现为形式意义卜.的民法典外,其渊源还包括宪法、各种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9、答: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即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与合同上的履行利益不同,后者

是当事人就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所享受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30、答.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R.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31、答:权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买卖合同订立吋,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负担该项义务。另外,买受人能够依据保护交易安全的规定,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也无须承担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四、问答题

32、答:(1)含义

请求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中债权的请求权属于独立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非债权的请求权,属于非独立请求权。请求权具有相对性、非公示性,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它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指该项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地阻止某项请求权的实现。延期抗辩权是指可以暂时阻止某项请求权实现的抗辩 权。 (2)相互关系

①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的行使权就没有抗辩权。

②抗辩权是出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请求权则具有任意性,只要存在权利即可实施请求权。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或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33、答: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的形式,也就是担保的方式、方法,是指当事人用以担保债权的手段,一般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 (1)人的担保

①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

②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也是一种债的关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 ③优点和局限

a.保证的成立等于实际上扩大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的范围,对于债权人行使权利以保障其利益是十分方便的。

b.在保证担保中,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确保还取决于第三人即保证人的信用,而保证人的信用具有浮动性,其财产也是处于不断地变动之中的,这是保证担保的不足之处。 (2)物的担保

①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

②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a.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物的担保,指在第三人或债务人的一定财产上设定一定权利的物的担保。为担保愦的履行而在一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称为担保物权;在其上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称为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优先从担保物的变价中受偿。

b.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指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并不是在标的物上设定限定物权来担保债权,而是转移标的物的权利归债权人,即一旦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直接归属于债权人。 34、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的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②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 ③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权。

④抵押权人享有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权或变价的受偿权。

(2)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①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抵押权的实现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_前提。抵押权虽有效存在,但其实现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在受限范围内实现抵押权。

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a.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决定主债务人有无履行责任的时间标准。主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主债务人无履行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也就不能确定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当然不能实现抵押权,否则将会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b.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亦可实现抵押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

(3)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可以依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K所卖得的价金受偿。

②折价。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订立合同,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将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额的部分,返还抵押人。

③变卖。这是在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也不愿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形K,讨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抵押物出卖,以卖得价金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5、答: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HJ和补偿因管理而遭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其具体内容主要存以下两个方面 管理人的义务

适当管理义务

一方而,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

另一方面,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方法是否有利于本人,应从客观上判断,以能否避免本人利益遭受损失为标准。 通知义务

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 报告、计算义务

管理人还应将管理事务的进行状态及时报告给本人,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向本人明确报告其始末。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应交付给本人。

管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了应交付于本人的钱款,或者使用了应为本人利益而使用的钱款,应自使用之曰起支付利息。

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的责任,应分两种不同情况确定:

管理人开始管理事务时,并不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只是在具体的管理方法、措施方面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时,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有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

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管理人如有过错,则应负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权利

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管理人管理事务违反本人的意思,但管理事务的结果有利于本人,则本人应就实际所得的部分利益偿还管理人支付的必要费用,而不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为标准。例外情形是,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为本人尽公益的义务或为K履行法定义务时,本人仍应负全部偿还管理费用的义务。

36、答:所有权的消火,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导致所有权消火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 (1)所有权客体灭失

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因各种原因而不复存在。例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导致其享有的所有权的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这是指所有权人通过法律行为处分其财产,自愿将其享有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4)所有权被抛弃

这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放弃自己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公民丢弃某项财物,放弃继承的财产等,从而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这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依法征收或国有化等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其享有的所有权。 37、答:(1)侵权法上过失的概念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我国民法通说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相提并论。

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结果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定为构成一般过失;假设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2)过失判断的主要方法

主观标准,指通过判定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其有无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后果,他对此结果则不负任何责任;相反,如果他能够预见这种结果,就要承担责任。”

客观标准,指以某种客观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客观标准注重的是对行为人的外部行为的考虑,而不是对行为人的内在心理状态的检验。 过失的客观化。根据过失的定义,对过失进行判断时需要明确所谓的“应当预见标准”。这种“应当预见标准”为行为人设置了注意义务。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就可能构成过失。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因此“应当预见标准”也可能不同。过失的客观化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法律假设一个理性的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在一般意义上而言,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作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

法律规定了很多的行为标准,例如交通规则,如果违反这些行为标准,则构成过失。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就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过失判断的经济分析方法。汉德公式是美国著名法官汉德提出的关于过失认定的著名公式。汉德公式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要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就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被告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

五、案例分析

38、答:某村村委会应当向梁某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为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本案中某村村委会已经与梁某订立了承包磨面加工厂的合同,并规定了村委会提供厂房、场院,并安装磨面机、供电。这些是合同规定的村委会的给付义务,本案中村委会却没能履行供电的义务,且不存在免责的事由,是对已成立合同的违反,构成违约。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9、答:奖金应当归乙女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中的奖金属于孳息的一种。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系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

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本案中,问题的关键是原物是否转移。在本案中,甲男说“我给你买水喝”、“饮料是我掏钱买的让你喝的”都显示出其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根据该题所提供的信息,饮料的所有权属于乙女,因此,孳息应当归原物的所有人,即奖金应该归乙女所有。

六、论述题

40、答:(1)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两者的区別实际上是债务和责任的区別。

(2)—般而言,先有债务,后有责任,债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履行的保障。在侵权行为关系中,债务和责任的产生无先后之分。但是,侵权之债和侵权责任仍+能互相替代,理由在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坚持了《民法通则》开创的立法体例,认可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除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内的损害赔偿责任外,尚承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中仅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应着侵权之债,其他诸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非对应着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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