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2010年11月12日下午,中北社区党委书记王政在中北社区会议室主持召开国都公寓凤起路365-1商铺纠纷问题的会议,国都公寓业委会代主任徐章来,浙江凯朗物业国都公寓管理处主任蒋荣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凤起路365-1商铺从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10月份空置,未收取租赁费8万元左右,已经给浙江凯朗物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导致已中标的经营户无法进场经营,该问题已多次协调未果。最近在下城区物管中心和中北社区的协调下,国都公寓业委会与浙江凯朗物业本着相互谅解,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过讨论、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浙江凯朗物业根据《国都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凤起路365-1商铺租赁经营权进行投标,投标后所收取租金为16万元/年,由于往年租金为12万元/年,所以存在差价,租金差价分三年提取,每年提取4万元用于对该商铺纠纷的处理款(款项总计12万元整)
2、在本届《国都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内,此12万元处理款中的6万元由浙江凯朗物业承担,剩余6万元先由国都公寓业委会承担,并应业委会的要求以借据的形式向浙江凯朗物业借款6万元。
3、本届《国都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如国都公寓业委会与浙江凯朗物业续签合同,则第2款约定中由国都公寓业委会承担的6万元按第1款中约定由浙江凯朗物业从商铺的租金差价中分三年提取;如合同期满后业委会不再与浙江凯朗物业续签合同,则国都公寓业委会应返还给浙江凯朗物业借款6万元,即合同期满后三天内归还,否则,
收取违约金每天500元,计算到6万元归还给浙江凯朗物业止。
4、本届《国都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至2012年3月31日止。如出现物业公司更换,国都公寓业委会应先行要求接管的物业公司承担该款项。
5、以上处理款项总额12万元全部通过国都公寓业委会帐户划转,由国都公寓业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资金来往、还款方式、时间等内容给浙江凯朗物业。书面手续办好且16万租金到浙江凯朗物业帐户后,浙江凯朗物业将12万元划转到国都公寓业委会帐户。
6、由于凤起路365-1商铺从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10月份止,因空置而未收取租赁费8万元。经协商,浙江凯朗物业承担4万元,国都公寓业委会承担4万元;业委会所承担部分将从业委会年终向浙江凯朗物业收取的公共收益12.8万元中扣除。
中北社区 国都公寓业委会 浙江凯朗物业
代表: 代表: 代表: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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