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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物资清单

2021-07-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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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应急救援物资 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 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 灭火器10升泡沫台20 3 灭火器CO2 台10 4 大锤铁、8磅把2 5 铜锤铜、8磅把2 6 铁锨尖、平口把10 7铁钎根2 8 铜钎根2 9 断线钳把1 10 伸缩梯6m 把2 11石棉毯块4 12 管钳把2

13 变径管接¢110/75mm 个4 14 变径管接¢75/52mm 个10 15 胶管¢15mm m 50 16 胶管¢20mm m 50 17 塑料管¢89mm m 100 18 塑料管¢140mm m 200 19 高压水管¢25mm 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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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方木200×200×2000m m3 3 21 木板50×200×2400mm m3 5 22 铁钉50-100mm kg 3 23 砖块1500 24 编织袋个200 25 保险带条4

26 专用防火钻杆¢50×800mm 米200 27 专用防火钻头¢76 个10 井上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数量 1 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 灭火器10升泡沫台10 3保险带条4 4 大锤铁、8磅把2 5 铜锤铜、8磅把2 6 铁锨尖、平把10 7 铁钎根4 8 铜钎根2 9 断线钳把1 10瓦刀把2 11 小铁锤把1 12 木工斧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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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担架折叠式副2 14 消防桶个6

15 软梯10m、20m 架2 16 链子三环根3 17 消防斧 把 2 18 手拉葫芦5T 个1 19 滑轮5T 个1 20扁钎根1 21 小撬棍根1

22 铁钉50-100mm Kg 3 23 棕绳¢20mm m 50 24 棕绳¢15mm m 50 井下各地点灭火器材配备 序号地点物质名称型号单位数量

1 中央变电所干粉灭火器MFZL8/MT3 台4 2 中央泵房干粉灭火器MFZL8 台4 3 火药库干粉灭火器MFZL8 台4

4 105工作面皮带机头干粉灭火器MFZL8 台3 5 主斜井皮带机尾干粉灭火器MFZL8 台2 6 一采区变电所干粉灭火器MFZL8 台5 7 105配电点干粉灭火器MFZL8 台2 8 井下充电室干粉灭火器 MFZL8 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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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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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

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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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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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 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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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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