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以表率、示范形象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养的提高,更好地构建学习型、创新型的和谐校园。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从花院中学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风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2、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以学校的发展为己任,与学校共荣辱。
3、有较为典型的爱生事例,并得到全体教职工的认同,在校内起表率作用。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同事之间关系和谐,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
5、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家长、学生的充分认可,满意度在校内名列前茅,无教学事故。
6.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
(三)评选方案
凡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者;
2、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经商活动者; 3、凡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
4、在工作时间炒股、网上聊天、玩游戏及观看电影者等; 5、工作不务实,上课期间接听手机,有旷课、迟到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监考迟到、早退、中途出场、看书报杂志、打手机、阅卷、改作业、玩电游等现象者; 6、教学成绩居全年级单科名次相对落后者;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活动者; 8、被学生、家长投诉,且经学校核实后,情况属实者。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评选本年度嘉奖人员。 2、评选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
注:本项工作由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最终人选由校长办公会决定。附件 :“师德标兵”推荐表
附件:
“师德标兵”推荐表
姓 名 任 教 年 级 性 别 任 教 学 科 年 龄 职 称 主 要 事 迹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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