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工作秩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门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严格执行本规定,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登记、查验。
第三条 凡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本公司,必须遵守本规定。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人员管理
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及库区。
二、外来施工人员或公司聘用的短期工作人员,需进入库区工作的,应由用工单位提交工作人员进出公司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外来施工人员登记表,门卫人员采用出入核对登记的管理方式进行放行。
三、来访人员前来洽谈业务,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门卫人员验证、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库区内游走。
四、非正常上班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门卫人员应认真进行询问、验证,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领料单位人员需进入库区领取物资,必须由我公司保管员确认并带领方可进入。
五、公司、库区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如属上级部门安排,必须请示公司相关领导,由指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公司,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活动。
六、库区内下班前30分钟进行清场,所有外来人员请自觉离库,公司内部人员在下班后10分钟内自觉离库,如需加班应提前告知门卫并登记。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严禁出租车、运营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进入公司大门(领料送货车辆除外);
二、非货运外来车辆不准进入库区(除公司和特殊情况车辆外);货运车辆进入库区装运物资,需由各分库保管员或管理人员引领,否则不能进入。
三、公司员工自备车辆,进入大门后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严禁在院内乱停乱放;
四、提货送货车辆进出必须持公司签发的出门证或送货手续,由公司保管员确认,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节假日、下班后严禁外来车辆出入,
五、冬季下雪天积雪未经清扫时,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必须待清扫完毕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物资出入及放行手续
一、所有物资出门必须凭公司签发的出门证,门卫人员对其物资品种、名称、数量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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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经公司的车辆外出时,门卫必须对其进行认真检查,所带物资必须凭公司签发的出门证出门,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开据的品种、名称、数量不符者一律不得放行。
三、外来车辆携带物资进入库区的应在进门前向门卫人员说明并做好登记,出门时凭进门记录查验放行,进门时未提前声明并登记的物资无出门手续一律不得放行。
四、外来施工单位的物资材料出库时,从物资装车到出门必须有库房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管,持库房管理人员出据的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 门卫保安人员管理
一、门卫保安人员是公司、员工财产和利益的守护者、捍卫者,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
二、门卫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出入制度,严禁营私舞弊。
三、门卫人员必须遵循职责,当班时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行为。
四、门卫人员在执勤中必须整肃服装仪容、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五、保持门卫工作室内外清洁,每班必须对室内及室外规定范围内进行清扫,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门卫工作室。
六、门卫人员不按有关制度执行的,将视情节给予1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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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车辆违反以下进出厂规定的,对车主处以100元—200元的罚款:
一、明令禁止进出厂的车辆、车型,不听劝阻强行进出门的;
二、提货、送货及工程车不按规定进出或强行冲门的;
三、员工自备摩托车,进厂后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出门规定的,除没收携带物品外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按所携带物品金额的二倍处罚:
一、出门车辆不按规定出具出门证或与物件不相符的;
二、无正当手续携带设备、材料出门的;
三、施工单位未办手续擅自将材料运出门的。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另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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