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推进,村级债务管理问题逐渐凸显。为了规范债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特制定本《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村级债务管理的职责和权力,保护村级利益,规范债务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村级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债务的申请、审核、使用、清偿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 村级债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慎用债、稳健管理原则,为村级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与保障,同时防范债务风险。
第四条 村级债务管理机构应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章 债务的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村级组织在需要借款时,应按照程序向债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债务管理机构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村级组织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关因素,作出合理的借款决策。
第七条 债务管理机构审核借款申请时,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借款方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第八条 债务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借款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方,并对未通过审核的借款申请进行说明和解释。
第三章 债务的使用与清偿
第九条 村级组织在借款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借款,并保证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或其他需要资金保障的合法用途。
第十条 村级组织在借款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借款资金的合理利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债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借款资金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核查借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有特殊情况影响还款能力的,应及时向债务管理机构报备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章 债务的监督与风险防范
第十三条 债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债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第十四条 债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的风险评估和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债务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滥用债务、挪用借款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债务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暂停债务融资、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债务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借款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村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最后说明: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农村事务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旨在通过明确债务管理的职责与权力,规范债务使用和管理,保护村级利益,促进债务的健康发展。希望本办法能为村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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