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多元化的,有时通过协商谈判也可以达到维权效果,而且成本更低。非诉协商的方式,主要是双方或多方谈判,协商结果最后将以双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固定下来,而为保障该计划的落实,一般会对还款标的新设抵押或担保。
适用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形是:投资者获悉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但尚未跑路、停业或经侦介入;另外还包括虽被经侦介入但之后不被刑事立案处理的情形。为增加谈判的筹码,投资者可通过律师函件邀请平台协商,以提起对方的重视程度,平衡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司法救济是在P2P网贷纠纷发生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债权受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因为管辖法院选择、电子合同举证、赔偿费用计算与主张等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协助民事诉讼,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
3、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机构调整,新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将P2P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由此结束了P2P领域无监管部门的尴尬局面。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当合法权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向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4、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害的投资者在发现P2P平台存在涉嫌犯罪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取回涉案财物。为了提高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投资者可委托律师整理已有证据及撰写报案文件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在证据收集和控制P2P平台相关责任人方面,刑事司法方式具有其他任何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公安机关会尽可能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由于P2P借贷的受害者遍布各地,涉及跨区域的案件处理问题,公安机关等亦具有不同地区协助办案的优势。尽管进入刑事流程,投资者将变得相对被动,但投资者仍需时刻关注刑事处理结果,因为并不是所有经侦介入的P2P平台最后都被认定为犯罪,一旦P2P平台被认定为无罪,投资者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免超过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限制;若P2P平台最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投资者亦须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申请退还涉案集资额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
另外,地方经侦大队也会对辖区内的P2P平台进行突击检查,以应对当前P2P平台违法犯罪多发、监管乏力的现状,投资者在经侦大队介入后因配合其侦察工作。
提醒投资者注意,慎防维权时再掉新陷阱
P2P平台突然倒闭、被经侦调查,投资者难免不知所措、陷入恐慌状态,在遇到维权组织时,就感觉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但是,许多骗子就是抓住这一渴求搭便车或抱团取暖的心理诉求,驻扎各维权群中,并施展诈骗手段,如以维权需要捐款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子中有的还声称掌握跑路平台高层信息,甚至伪装成为司法系统人员等。因此,投资者在维权时应警惕诈骗分子,避免二次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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