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置

2021-10-04 来源:榕意旅游网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置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置。

集体合同规章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置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置。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置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置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置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章。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置,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置。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置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置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