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婚后财产归两方共有,均分,但有犯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3、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犯错招致婚姻家庭关系破碎,离婚时对无犯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犯错的一方应承受的民事赔偿职责。
4、正后的民法典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规则,因一方的法定犯错导致离婚的,无犯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5、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婚后财产归两方共有,均分,但有犯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犯错招致婚姻家庭关系破碎,离婚时对无犯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犯错的一方应承受的民事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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