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同时,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