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注意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快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之间的信件、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5、证人证言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是因为证人往往和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所以需要辅以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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