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指结婚前获得的财产,归产权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归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是指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八百四十一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八百三十九条
、第八百四十条
的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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