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许可证、超出规定范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地方政府可以责令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违建人员处罚。
法律分析
一、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哪些建筑属违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
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权限:权力边界与合法拆除违建
城管执法权限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维护城市秩序和规范建设中所拥有的行使权力的范围。针对违建问题,城管部门在法律框架下享有一定的强制拆除权力。然而,这种权力并非无限制的,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拆除违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经过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执法手续等。城管部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综合施策,采取合适的拆除方式,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城管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违建不仅包括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还包括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城管应遵循法律法规,合法行使权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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