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没证人的判决方式为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定罪的证据类型中并不一定要有证人,若是书证、鉴定意见、物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清楚,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法院应当判决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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