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双方同意但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补办结婚证,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后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久远,无法查找登记资料,可提供单位或派出所证明材料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被藏匿,要求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提及,诉讼离婚时可分割财产或解决抚养问题;若结婚证丢失,可凭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双方同意离婚,但结婚证丢失了怎么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愿补办已丢失的结婚证,那该怎样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时虽然会对离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到底不大,最终夫妻其实还是有可能成功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要是在婚后不小心将结婚证丢失的话,此时其实也是可以向相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进行补办的。
结语
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并重新领取结婚证,然后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太久无法查找登记资料,可以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若结婚证丢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书。虽然结婚证丢失会对离婚产生一定影响,但最终仍有可能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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